1、自行车管理制度1、12 周岁以下的学生不能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不准骑自行车上下学。2、进出校门要推着自行车走,不准在校内骑车。过人行道或三岔路口时也要下车推着走,要做到“一停、二看、三过”。3、自行车要按学校规定的地点摆放,摆放要有次序、整齐、及时上锁,不随便在停车棚玩耍,玩弄自行车。4、骑自行车上下学要注意安全,遵守交通安全规则,不撑伞骑车、不脱把骑车、不与机动车抢道、不骑快车、不平行骑车、不带人、不骑无刹车、无摆脚和无响铃的自行车。学校和家长要不定时的检查自行车的安全性能。5、不要在恶劣的天气里骑车,如雷雨、台风、下雪或积雪未化、道路结冰等情况。学生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为了规范自行车管理秩
2、序,确保自行车停放安全,特制定本规定。一、白天自行车一律停放在校南墙车棚内,按学校划定的地段,分级、分班对号登记管理,不准超越班际乱停乱放。二、自行车排列先里后外,摆放整齐,不得影响校容和阻塞交通。三、自行车到校后必须锁好,并自己保管好自行车锁匙。建议不骑贵重的自行车。四、中途因有特殊情况要用车者,须向车辆保管员报告,凭学生校牌和班主任批条,方能取车。没有特殊情况,中途不得随意取车。五、自行车借与他人使用,须由车主向车辆保管员说明,所借人方能取车。六、遵守学校规定的自行车托管时间,超过托管时间,自行车保管自己负责,超过托管时间自行车失窃,车主后果自负。七、住宿生的自行车一律停放在校内车棚指定位
3、置,平时不得随意骑用。八、车辆保管员每天对到校的学生自行车实行逐辆登记,其记录作日后自行车失窃赔偿的依据。九、在管理时间内,学生能遵守学校自行车管理的有关规定,而自行车失窃,失窃车主应马上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车辆保管员或德育处。经核实后,学校参考市公安局有关规定,酌情给予经济赔偿。若违反学校自行车管理有关规定而造成失窃,其损失由其个人承担,学校不给予赔偿。十、自行车停放保管时间:上午 7:10-12:00,下午 14:15-18:00,每班协管学生到岗时间:上午 7:20-7:30,下午 14:20-14:40。十一、德育处每天早上和下午对各班自行车停放情况进行检查,其结果纳入班级评比。 十二、自行车停放检查标准:后轮摆成一条线,前把方向一致,自行车排列整齐,车棚内卫生清洁的满分(10 分)。 排列不十分整齐的酌情扣 12 分。 本班自行车每多一辆扣 1 分。 对不按规定位置摆放,或放入其它班级位置的每一辆扣 1 分。 无自行车协管学生的班级最高分不超过 8 分。 对于自行车摆放混乱或停车处卫生脏乱的班级,最高分不得超过 5 分。 自行车不上锁每辆次扣 2 分。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德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