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萧山区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现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再就业扶持政策:一、行政规费减免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1)公安部门: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工本费;(2)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证工本费;(3)工商部门: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4)交通部门:道路交通经营及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车辆营运证工本费;(5)卫生部门: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检测收费、预防性接种劳务费、食品卫生许可证工本费(五
2、年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四年一次) 、健康证工本费;(6)旅游部门:导游证件及 IC 卡工本费;(7)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变更费;(8)新闻出版: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9)建设部门:城市道路占道费;(10)劳动保障部门:劳动证书工本费。二、社会保险补贴持就业援助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的行业除外) 、创办注册资金在 30 万元以下(含 30 万元)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并参加社会保险 1 年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 800 元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其中“4050”人员为每人每年 1500 元的社会保险费补贴。三、小额贷款对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
3、退役军人,经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其自筹资金不足者,可给予最高 5 万元的小额贷款;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最高给予 100 万元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小额贷款采取自愿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金融机构核贷的方式进行。对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服务业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由区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对经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上述经营项目的,由区财政给予 50的贴息;对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的,由区政府给予 50的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