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 除 合 伙 协 议甲方: 身份证号码:乙方: 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合伙经营车辆,因经营亏损,资金周转困难,现双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伙,达成如下解除合伙协议:第一条 合伙经营情况1、甲乙双方合伙经营大货车自 年 月 日起,合伙经营车辆为川 E28215 号牌;2、合伙总投资 8.8 万元,甲乙双方各投资 4.4 万元;合伙期间车辆由合伙人陈正平驾驶;合伙车辆挂靠四川省泸州市建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并由该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了强制险、商业险;3、合伙期间为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二条 解除效益1、本协议签订之日由甲方支付现金 元(大写 元)给乙方,川 E28215 号牌大货车归甲方所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该车辆无论是否存在车辆损害均与乙方无关;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自行经营川 E28215 号牌大货车并自行承担经营风险;3、自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合伙经营 E28215 号牌大货车期2间的所有债权债务、所有权利义务均由甲方承担;4、自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合伙期间未履行合同由甲方自行负责。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及双方合伙经营期间的纠纷由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解除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解除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云南省镇雄县合同签订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