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资质申报的材料要求10、企业首次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企业章程;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 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
2、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一 、 总 则(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 维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 结 合 建 筑 装 饰装 修 工 程 的 特 点 , 制 定 本 标 准 ; ( 二 ) 本 标 准
3、工 程 范 围 系 指 各 类 建 设 工 程 中 的 建 筑 室 内 、 外 装 饰 装 修 工程 ( 建 筑 幕 墙 工 程 除 外 ) ; ( 三 ) 本 标 准 是 核 定 从 事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活 动 的 企 业 资 质等 级 的 依 据 ; ( 四 ) 本 标 准 设 一 级 、 二 级 、 三 级 三 个 级 别 ; ( 五 ) 本 标 准 中 工 程 业 绩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业 绩 指 标 是 指 已 竣 工 并 验 收 质量 合 格 的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 二 、 标 准( 一 ) 一 级 1、 企 业 资 信
4、 ( 1) 具 有 独 立 企 业 法 人 资 格 ; ( 2) 具 有 良 好 的 社 会 信 誉 并 有 相 应 的 经 济 实 力 , 工 商 注 册 资 本 金 不 少于 1000 万 元 ,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1200 万 元 ;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500 万 元 的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或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750 万元 的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4 项
5、;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结 算 收 入 不 少 于 4000 万 元 。 2、 技 术 条 件 ( 1) 企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具 有 不 少 于 8 年 从 事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经 历 , 具备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 一 级 结 构 工 程 师 、 一 级 建 筑 师 、 一 级 项 目 经 理 ) 执 业 资格 或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 ( 2) 企 业 具 备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 一 级 结 构 工 程 师 、 一 级 项 目 经 理 ) 执业 资 格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不 少 于 6 人 。 3、 技
6、 术 装 备 及 管 理 水 平 ( 1) 有 必 要 的 技 术 装 备 及 固 定 的 工 作 场 所 ; ( 2) 有 完 善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 运 行 良 好 。 具 备 技 术 、 安 全 、 经 营 、 人事 、 财 务 、 档 案 等 管 理 制 度 。 ( 二 ) 二 级 1、 企 业 资 信 ( 1) 具 有 独 立 企 业 法 人 资 格 ; ( 2) 具 有 良 好 的 社 会 信 誉 并 有 相 应 的 经 济 实 力 , 工 商 注 册 资 本 金 不 少于 500 万 元 ,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600 万 元 ;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7、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500 万 元 的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或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250 万元 的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4 项 ; ( 4) 近 三 年 最 低 年 工 程 结 算 收 入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 2、 技 术 条 件 ( 1) 企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具 有 不 少 于 6 年 从 事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经 历 , 具有 二 级 及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8、(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 建 筑 师 、 项 目 经 理 ) 执 业 资 格或 中 级 及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 ( 2) 企 业 具 有 二 级 及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 结 构 工 程 师 、 项 目 经 理 ) 执 业资 格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不 少 于 5 人 。 3、 技 术 装 备 及 管 理 水 平 ( 1) 有 必 要 的 技 术 装 备 及 固 定 的 工 作 场 所 ; ( 2) 具 有 完 善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 运 行 良 好 。 具 备 技 术 、 安 全 、 经 营 、人 事 、 财 务 、 档 案 等 管 理
9、 制 度 。 ( 三 ) 三 级 1、 企 业 资 信 ( 1) 具 有 独 立 企 业 法 人 资 格 ; ( 2) 工 商 注 册 资 本 金 不 少 于 50 万 元 ,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60 万 元 。 2、 技 术 条 件 企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具 有 不 少 于 三 年 从 事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经 历 , 具 有 二 级及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 建 筑 师 、 项 目 经 理 ) 执 业 资 格 或 中 级 及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称 。 3、 技 术 装 备 及 管 理 水 平 ( 1) 有 必 要 的 技 术 装 备 及 固 定 的
10、 工 作 场 所 ; ( 2) 具 有 完 善 的 技 术 、 安 全 、 合 同 、 财 务 、 档 案 等 管 理 制 度 。 三 、 承 包 业 务 范 围( 一 ) 取 得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的 企 业 , 可 从 事 各 类 建 设工 程 中 的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项 目 的 咨 询 、 设 计 、 施 工 和 设 计 与 施 工 一 体 化 工 程 ,还 可 承 担 相 应 工 程 的 总 承 包 、 项 目 管 理 等 业 务 ( 建 筑 幕 墙 工 程 除 外 ) ; ( 二 ) 取 得 一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可 承 担 各
11、 类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的 规 模 不 受 限制 ( 建 筑 幕 墙 工 程 除 外 ) ; ( 二 ) 取 得 二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可 承 担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高 于 1200 万 元 的 建 筑装 饰 装 修 工 程 ( 建 筑 幕 墙 工 程 除 外 ) ; ( 三 ) 取 得 三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可 承 担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高 于 300 万 元 的 建 筑装 饰 装 修 工 程 ( 建 筑 幕 墙 工 程 除 外 ) 。 四 、 附 则( 一 ) 企 业 申 请 三 级 资 质 晋 升 二 级 资 质 及 二 级 资 质 晋 升 一 级
12、资 质 , 应 在近 两 年 内 无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无 质 量 、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 ( 二 ) 取 得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证 书 的 单 位 , 其 原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专 项 工 程 设 计 资 格 证 书 、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专 项 工 程 专 业承 包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收 回 注 销 ; ( 三 ) 新 设 立 企 业 可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申 请 二 级 资 质 或 三 级 资 质 , 申 请 二 级资 质 除 对 “企 业 资 信 ”( 2) 中 净 资 产 以 及 ( 3) 、 ( 4) 不 作 要 求 外 , 其 他条 件 均 应 符 合 二 级 资 质 标 准 要 求 。 申 请 三 级 资 质 除 对 “企 业 资 信 ”( 2) 中净 资 产 不 作 要 求 外 , 其 他 条 件 均 应 符 合 三 级 资 质 标 准 要 求 ; ( 四 ) 本 标 准 由 建 设 部 负 责 解 释 ; ( 五 ) 本 标 准 自 二 六 年 九 月 一 日 起 施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