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科工贸信委交流合作处业务简介,2011.4.28,交流合作处职能:指导企业开拓海外市场,依法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指导企业防范和应对境外突发事件;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深港创新圈建设;承担院市合作的有关工作。,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一、计划目的 重点支持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弥补我市高新技术领域急需攻关的技术合作项目,鼓励我市企业和科研机构与国外先进科研机构和人员进行前瞻性研究合作。,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二、推行情况 2007年首次在科技计划中设立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007 资助项目 6 项,资助金额 138 万元 2008 资助项目 21 项,资助金额
2、984 万元 2009 资助项目 22 项,资助金额 1600 万元 2010(1)资助项目 39 项,资助金额 1404 万元,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三、2011年指南 支持领域: 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计算机与互联网技术、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新能源、新材料、半导体照明、环保与节能减排、通讯技术与智能控制、装备制造业。 申报主体: 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企事业法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民间团体。,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与境外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共同开展研究或者委托研究等科研活动,已和我市签订有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的国家和地区优先支持(美国、加拿大、印尼、以色列、匈牙利、芬兰、德国、俄
3、罗斯、泰国) 2、项目周期不超过2年,并与外方签订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项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比例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资金的50;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请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 http:/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的原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与境外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4、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外文;如只有外文,需翻译成中文); 5、合作项目费用预算表原件; 6、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格: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陆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 受理时间及地点: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5月6日至6月3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0日至6月10日 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1-14号窗口,深港创新圈项目,一、计划目的 加强深圳与香港两地的企业、高校和机构之间的科研合作,促进深港两地关键领域的重点突破 。,深港创新圈项目,二、推行情况,深港创新圈项目,三、2
5、011年指南(待定) 支持领域: 待与香港创新科技署商议后确定。 申报主体:在深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 香港的合作单位需向香港创新科技署提出申请。,深港创新圈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合作方之一须为香港的有关机构(香港在深设立的分支机构除外),且与申请人无关联关系; 2、项目合作各方已就任务分工、经费投入、成果分享等问题达成一致性协议; 3、项目执行期一般要求不超过2年。,深港创新圈项目,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深圳单方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深港联合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审批方式:深港共同定题、单位自愿申报、深港联合评审、独立现场考察、社会公示、
6、深港联合资助 。,深港创新圈项目,申请表格:待2011年指南公布后,登陆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 受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待与香港创新科技署商议后确定。 地点为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1-14号窗口,深港创新圈项目,四、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简介(三个项目类别) 甲类- 由港方单独负责征求、评审和资助的项目,细分为: 甲(一)类 由研发中心负责征求、评审和监察的项目甲(二)类 由创新科技署负责征求、评审和监察的项目。,深港创新圈项目,乙类 由粤方单独负责征求、评审和资助的项目。 丙类 由粤港双方联合征求、评审和资助的项目,细分为: 丙(一)类 粤港联合资助项目 丙(二)类 深港联合资助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申请指南发布网址:http:/ 联系电话:82107383,82002304,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