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承诺百科名片贷款承诺是指银行承诺在一定时期内或者某一时间按照约定条件提供贷款给借款人的协议,属于银行的表外业务,是一种承诺在未来某时刻进行的直接信贷。可以分为不可撤消贷款承诺和可撤消贷款承诺两种。对于在规定的借款额度内客户未使用的部分,客户必须支付一定的承诺费。目录贷款承诺的定义贷款承诺的种类贷款承诺的风险贷款承诺与贷款意向的区别贷款承诺申办条件贷款承诺的期限贷款承诺的特点贷款承诺的政策法规展开编 辑 本 段 贷 款 承 诺 的 定 义贷 款 承 诺 是 指 商 业 银 行 等 金 融 机 构 作 出 的 在 一 定 期 间 内 以 确 定 条 款 和 条 件 向 承 诺 持 有 者 (
2、潜 在 借款 人 ) 提 供 贷 款 的 承 诺 。 1993 年 12 月 , 美 国 联 邦 储 备 系 统 理 事 会 发 布 修 订 后 的 条 例 H。 条 例 H 中认 为 , 承 诺 是 指 任 何 致 使 一 家 银 行 承 担 以 下 义 务 的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协 定 : ( 1) 以 贷 款 或 租 赁 形式 提 供 信 用 ; ( 2) 购 买 贷 款 、 证 券 或 其 他 资 产 ; ( 3) 参 与 一 项 贷 款 或 租 赁 。此 外 , 承 诺 还 包 括 透 支 便 利 、 循 环 信 贷 安 排 、 住 房 权 益 和 抵 押 信 用 额
3、度 以 及 其 他 类 似 交 易 。 从 形式 上 看 , 贷 款 承 诺 是 承 诺 的 重 要 构 成 内 容 , 透 支 便 利 和 循 环 信 贷 安 排 等 都 是 其 具 体 表 现 形 式 。 贷 款 承诺 在 信 贷 市 场 中 扮 演 着 重 要 的 角 色 。 在 竞 争 性 信 贷 市 场 上 , 贷 款 承 诺 的 存 在 可 以 满 足 借 款 者 未 来 不 确定 性 信 贷 的 需 要 ; 对 承 诺 方 而 言 , 贷 款 承 诺 可 以 使 其 尽 早 作 出 资 金 安 排 , 并 可 以 通 过 建 立 长 期 客 户 关系 来 最 大 化 其 信 贷
4、市 场 份 额 。 此 外 , 贷 款 承 诺 还 可 以 解 决 信 息 不 对 称 引 发 的 风 险 并 减 低 交 易 成 本 , 从而 提 高 金 融 市 场 的 整 体 效 率 。编 辑 本 段 贷 款 承 诺 的 种 类贷 款 承 诺 具 有 多 种 表 现 形 式 。 根 据 作 出 承 诺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等 要 素 , 贷 款 承 诺 可 以 划 分 为 不 同 的 种类 :( 1) 根 据 承 诺 方 是 否 可 以 不 受 约 束 地 随 时 撤 销 承 诺 , 贷 款 承 诺 可 分 为 可 撤 销 贷 款 承 诺 和 不 可 撤 销贷 款 承 诺 ;( 2)
5、 根 据 利 率 的 变 动 特 性 可 以 划 分 为 固 定 利 率 承 诺 和 变 动 利 率 承 诺 , 前 者 是 指 承 诺 方 必 须 以 预 先确 定 的 利 率 向 借 款 人 提 供 信 用 , 后 者 一 般 根 据 市 场 主 导 利 率 ( prime rate) 加 上 一 个 附 加 率 来 确 定 。( 3) 定 期 贷 款 承 诺 ( Term Load Commitment) , 在 承 诺 期 内 , 借 款 人 只 能 一 次 性 全 部 或 部 分使 用 银 行 所 承 诺 之 贷 款 金 额 。( 4) 备 用 承 诺 ( Standby Commi
6、tment) , 借 款 人 可 多 次 使 用 银 行 所 承 诺 之 贷 款 金 额 , 并 且 剩余 承 诺 在 承 诺 期 内 仍 然 有 效 。( 5) 循 环 承 诺 (Revolving Commitment) , 借 款 人 可 在 承 诺 有 效 期 内 多 次 使 用 银 行 所 承 诺 之 贷款 金 额 , 并 且 可 以 反 复 使 用 偿 还 的 贷 款 , 只 要 借 款 人 在 某 一 时 点 所 使 用 的 贷 款 不 超 过 全 部 承 诺 即 可 。编 辑 本 段 贷 款 承 诺 的 风 险作 为 一 项 信 用 工 具 , 贷 款 承 诺 一 般 需 要
7、承 受 两 方 面 的 金 融 风 险 :一 是 信 用 风 险 , 这 种 风 险 与 潜 在 借 款 人 的 还 款 能 力 和 意 愿 直 接 相 关 。 贷 款 承 诺 的 信 用 风 险 几 乎 全部 来 自 于 潜 在 借 款 者 ;二 是 市 场 风 险 , 这 种 风 险 广 泛 地 与 市 场 条 件贷 款 承 诺 书 籍的 不 利 变 化 相 关 , 包 括 利 率 和 汇 率 等 及 价 格 变 动 风 险 。 但 是 , 对 于 贷 款 承 诺 , 只 有 当 其 中 一 方 拥 有 正市 场 价 值 ( positive market value) 时 , 才 可 能
8、 出 现 违 约 行 为 , 因 为 这 种 价 值 代 表 了 预 期 将 要 发 生 的损 失 或 现 金 流 出 义 务 。 从 经 济 性 质 上 看 , 一 项 贷 款 承 诺 具 有 期 权 特 征 。例 如 , 对 于 一 项 美 式 固 定 利 率 贷 款 承 诺 , 在 不 考 虑 承 诺 费 的 情 况 下 , 当 商 业 银 行 等 金 融 机 构 ( 期权 发 行 者 ) 作 出 以 固 定 利 率 在 未 来 期 间 提 供 贷 款 的 承 诺 时 , 如 果 执 行 期 内 市 场 利 率 大 于 设 定 利 率 , 承诺 持 有 者 ( 潜 在 借 款 者 ) 将
9、 执 行 此 贷 款 承 诺 , 并 获 得 相 当 于 市 场 利 率 与 设 定 利 率 之 差 与 最 大 贷 款 额 乘积 的 收 益 ; 如 果 市 场 利 率 小 于 设 定 利 率 , 承 诺 持 有 者 将 放 弃 执 行 , 并 采 用 当 期 市 场 利 率 获 取 贷 款 , 从而 避 免 相 当 于 市 场 利 率 与 设 定 利 率 之 差 与 最 大 贷 款 额 乘 积 的 损 失 。对 于 商 业 银 行 等 金 融 机 构 , 承 诺 持 有 者 的 收 益 相 当 于 其 因 持 有 贷 款 承 诺 而 带 来 的 机 会 成 本 。 因 此 ,随 着 市 场
10、 利 率 与 设 定 利 率 偏 离 程 度 的 加 大 , 承 诺 方 实 际 上 承 担 了 所 有 的 市 场 风 险 ( 外 币 贷 款 时 还 包 括汇 率 风 险 ) , 风 险 可 能 是 无 限 的 , 而 收 益 仅 限 于 收 到 的 按 照 一 定 比 例 或 固 定 数 额 支 付 的 贷 款 承 诺 费 。购 买 贷 款 的 远 期 备 用 承 诺 在 原 理 上 与 固 定 利 率 贷 款 承 诺 相 同 , 差 别 主 要 在 于 标 的 转 化 为 合 同 价 格 。编 辑 本 段 贷 款 承 诺 与 贷 款 意 向 的 区 别承 诺 程 度 不 同 : 贷 款
11、 意 向 书 的 涵 义 是 可 以 为 贷 款 协 议 进 行 进 一 步 的 准 备 和 商 谈 ; 贷 款 承 诺 则 是 已经 就 贷 款 条 件 和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达 成 一 致 。阶 段 不 同 : 大 型 建 设 项 目 在 项 目 建 议 书 批 准 阶 段 一 般 需 要 银 行 出 具 贷 款 意 向 书 ; 而 在 可 行 性 报 告批 准 阶 段 则 需 要 银 行 出 具 贷 款 承 诺 书 。法 律 责 任 不 同 : 贷 款 承 诺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 银 行 须 按 正 常 贷 款 的 审 查 程 序 对 贷 款 作 出 评 估 , 签 定
12、正 式 的 贷 款 承 诺 协 议 ; 而 贷 款 意 向 书 则 不 具 备 法 律 约 束 力 。内 容 不 同 : 贷 款 承 诺 内 容 包 括 承 诺 额 度 、 承 诺 的 有 效 期 限 、 贷 款 的 有 权 批 准 机 关 、 贷 款 条 件 、 及收 费 事 项 等 , 而 贷 款 意 向 不 表 示 贷 款 的 额 度 以 及 期 限 。费 用 不 同 : 贷 款 承 诺 一 般 要 收 取 承 诺 费 , 而 贷 款 意 向 不 收 取 费 用 。编 辑 本 段 贷 款 承 诺 申 办 条 件办 理 项 目 贷 款 承 诺 函 的 条 件 为 :( 1) 国 家 有 权
13、 部 门 正 式 批 准 立 项 ;( 2) 业 主 已 完 成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3) 由 银 行 调 查 评 估 后 , 经 授 信 审 批 程 序 逐 级 审 查 同 意 提 供 项 目 贷 款 承 诺 函 。编 辑 本 段 贷 款 承 诺 的 期 限从 开 出 之 日 起 到 正 式 签 定 借 款 合 同 止 。 一 般 为 6 个 月 , 最 长 不 超 过 1 年 。编 辑 本 段 贷 款 承 诺 的 特 点贷 款 承 诺 是 指 银 行 同 客 户 签 订 一 种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合 约 , 规 定 在 有 效 期 内 , 银 行 要 按
14、 照 约 定 的金 额 、 利 率 等 , 随 时 准 备 满 足 客 户 借 款 需 求 , 客 户 向 银 行 支 付 承 诺 金 额 一 定 比 例 的 费 用 。 其 特 点 有 :1.银 行 必 须 保 证 随 时 满 足 客 户 资 金 需 求 ;2.不 借 款 也 要 收 取 承 诺 费 , 一 般 收 取 承 诺 额 度 的 0.25 0.75 。( 1) 办 理 贷 款 承 诺 的 优 势客 户 一 旦 获 得 银 行 的 贷 款 承 诺 , 未 来 获 得 可 靠 现 金 来 源 的 可 能 性 大 大 提 高 , 竞 争 优 势 也 随 即 增 强 。( 2) 贷 款 承
15、 诺 适 用 范 围 。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的 基 本 建 设 或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 存 在 资 金 缺 口 , 按 国 家项 目 审 批 规 定 , 须 由 银 行 对 项 目 资 金 缺 口 出 具 贷 款 承 诺 的 项 目 。( 3) 贷 款 承 诺 申 办 手 续 有 贷 款 承 诺 需 求 的 客 户 向 银 行 提 出 申 请 ; 银 行 审 核 、 审 批 客 户 提 供 的 项 目 资 料 ; 向 客 户 出 具 贷 款 承 诺 。编 辑 本 段 贷 款 承 诺 的 政 策 法 规贷 款 承 诺 是 指 商 业 银 行 等 金 融 机 构 作 出 的
16、在 一 定 期 间 内 以 确 定 条 款 和 条 件 向 承 诺 持 有 者 ( 潜 在借 款 人 ) 提 供 贷 款 的 承 诺 。 世 界 银 行 ( 以 下 简 称 世 行 ) 根 据 本 身 财 务 状 况 , 决 定 将 其 提 供 的 软 贷 款 和硬 贷 款 的 承 诺 费 分 别 降 为 0 和 0.25 。 但 世 行 明 确 表 示 “这 种 降 低 是 暂 时 的 和 有 条 件 的 。 世 行 管 理当 局 今 后 将 每 年 对 是 否 继 续 降 低 承 诺 费 进 行 审 议 , 并 报 世 行 执 董 会 批 准 后 执 行 。 因 此 , 世 行 与 各 借
17、 款国 的 协 定 中 的 承 诺 费 仍 维 持 原 率 , 软 贷 款 为 0.5 硬 贷 款 为 0.75 , 世 行 随 时 可 以 通 知 借 款 国 , 将承 诺 费 恢 复 到 法 定 水 平 。 其 次 , 借 款 国 在 项 目 执 行 上 必 须 达 到 世 行 满 意 的 程 度 , 对 世 行 所 有 债 务 没 有拖 欠 , 方 能 享 受 降 低 承 诺 费 的 好 处 。根 据 以 上 情 况 , 为 了 减 轻 各 世 行 贷 款 项 目 单 位 交 付 承 诺 费 的 负 担 , 促 进 项 目 的 如 期 顺 利 实 施 和 及时 还 本 付 息 , 从 世
18、 行 九 三 财 年 ( 92 和 7 月 1 日 起 ) 开 始 , 在 世 行 对 中 国 的 软 硬 贷 款 减 收 承 诺 费 期 间 ,对 按 照 转 贷 协 议 确 定 的 各 世 行 项 目 债 务 人 ( 下 称 债 务 人 ) 相 应 有 条 件 地 按 年 返 还 部 分 已 交 的 承 诺 费 。具 体 规 定 如 下 :( 一 ) 向 各 债 务 人 返 还 部 分 承 诺 费 的 具 体 条 件 为 : 债 务 人 在 上 一 世 行 财 年 ( 每 年 7 月 1 日 至次 年 6 月 30 日 ) 根 据 转 贷 协 议 按 时 向 交 付 本 金 和 息 费 ,
19、 以 银 行 收 款 日 期 为 准 , 过 去 结 欠 款 项 的 债 务人 , 在 还 清 所 有 欠 款 , 按 时 还 本 付 息 满 一 年 , 才 能 享 受 返 还 。 债 务 人 严 格 执 行 与 世 行 和 财 政 部 签署 的 项 目 协 定 和 转 贷 协 议 , 包 括 按 协 议 规 定 定 期 报 送 “年 度 使 用 贷 款 计 划 ”、 “年 度 还 本 、 付 息 、 付 费计 划 ”、 经 审 计 的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等 报 表 。 被 世 行 宣 布 为 有 问 题 的 项 目 ( 包 括 项 目 执 行 和 财 务 两 方 面 ), 和 世
20、行 暂 停 支 付 的 项 目 , 不 予 返 还 。 在 项 目 存 在 的 问 题 得 到 纠 正 后 , 可 从 下 一 个 财 年 开 始 , 按 本 通知 的 规 定 享 受 返 还 , 但 以 前 未 返 还 部 分 不 予 补 偿 。 经 国 家 各 级 审 计 部 门 发 现 有贷 款 承 诺 文 件重 大 问 题 的 , 并 在 限 定 时 间 中 未 作 纠 正 的 项 目 , 不 予 返 还 。 各 贷 款 项 目 的 规 定 执 行 期 内 , 支 付 进度 基 本 达 到 世 行 项 目 评 估 报 告 预 计 的 年 度 支 付 数 。 每 财 年 达 到 其 当
21、年 预 计 支 付 累 计 数 的 60 以 上 者 ,将 返 还 世 行 实 际 免 收 数 的 60 ; 达 到 80 以 上 者 , 返 还 80 ; 达 到 95 以 上 者 , 返 还 100 。( 二 ) 对 于 符 合 上 述 各 项 条 件 者 , 将 在 世 行 每 个 财 年 结 束 后 的 60 天 内 , 按 上 述 比 例 一 次 返 还 给项 目 债 务 人 。( 三 ) 与 各 债 务 人 的 转 贷 协 议 中 关 于 承 诺 费 章 节 将 不 进 行 任 何 修 改 , 各 债 务 人 在 法 律 上 仍 承 担 按转 贷 协 议 向 财 政 部 交 付 承
22、 诺 费 的 义 务 。( 四 ) 返 还 的 承 诺 费 应 主 要 用 于 和 项 目 本 身 有 关 的 内 容 , 包 括 存 入 专 门 帐 户 用 于 还 本 付 息 付 费 。返 还 的 承 诺 费 不 得 用 于 任 何 消 费 性 开 支 。( 五 ) 本 规 定 由 财 政 部 世 行 司 负 责 解 释 。编 辑 本 段 贷 款 承 诺 的 区 别贷 款 承 诺 和 贷 款 意 向 都 是 银 行 在 将 来 拟 对 客 户 进 行 信 贷 支 持 的 表 示 , 但 二 者 有 着 严 格 的 区 别 :承 诺 程 度 不 同 :贷 款 意 向 书 的 涵 义 是 可
23、以 为 贷 款 协 议 进 行 进 一 步 的 准 备 和 商 谈 ; 贷 款 承 诺 则 是 已 经 就 贷 款 条 件 和合 同 主 要 条 款 达 成 一 致 。阶 段 不 同 :大 型 建 设 项 目 在 项 目 建 议 书 批 准 阶 段 一 般 需 要 银 行 出 具 贷 款 意 向 书 ; 而 在 可 行 性 报 告 批 准 阶 段则 需 要 银 行 出 具 贷 款 承 诺 书 。法 律 责 任 不 同 :贷 款 承 诺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 银 行 须 按 正 常 贷 款 的 审 查 程 序 对 贷 款 作 出 评 估 , 签 定 正 式 的 贷 款 承诺 协 议 ;
24、 而 贷 款 意 向 书 则 不 具 备 法 律 约 束 力 。内 容 不 同 :贷 款 承 诺 内 容 包 括 承 诺 额 度 、 承 诺 的 有 效 期 限 、 贷 款 的 有 权 批 准 机 关 、 贷 款 条 件 、 及 收 费 事 项等 , 而 贷 款 意 向 不 表 示 贷 款 的 额 度 以 及 期 限 。费 用 不 同 :贷 款 承 诺 一 般 要 收 取 承 诺 费 , 而 贷 款 意 向 不 收 取 费 用 。编 辑 本 段 贷 款 承 诺 的 意 向 书贷 款 承 诺 是 指 银 行 向 客 户 作 出 的 在 未 来 一 定 时 期 内 按 商 定 条 件 为 该 客
25、户 提 供 约 定 数 额 贷 款 的 承 诺 。在 客 户 满 足 贷 款 承 诺 中 约 定 的 提 款 先 决 条 件 情 况 下 , 银 行 按 约 定 的 金 额 、 利 率 、 时 间 、 期 限 等 , 满足 客 户 的 借 款 需 要 。产 品 定 义是 指 银 行 承 诺 在 未 来 一 定 时 期 内 向 客 户 提 供 一 定 意 向贷 款 承 诺 意 向 书性 信 用 额 度 贷 款 , 在 客 户 信 贷 需 求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 银 行 信 贷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等 贷 款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给 予 一 定 信 贷 支 持 的 书 面
26、 文 件 。对 象经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 或 主 管 机 关 ) 核 准 登 记 的 依 法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并 经 年 检 的 企 ( 事 ) 业 法人 及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 1.对 国 家 有 权 部 门 正 式 批 准 立 项 , 客 户 完 成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固 定 资 产 项 目 ,由 调 查 评 估 后 , 经 审 查 同 意 提 供 固 定 资 产 贷 款 时 , 可 以 对 外 提 供 固 定 资 产 项 目 贷 款 承 诺 函 。 贷 款 承 诺函 是 为 客 户 报 批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27、时 , 向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表 明 同 意 贷 款 支 持 项 目 建 设 的 文 件 , 具 有 一定 的 法 律 效 力 ; 2.对 客 户 只 提 出 固 定 资 产 项 目 建 议 书 ( 或 建 设 方 案 ) , 尚 待 国 家 有 权 部 门 正 式 批 准立 项 的 固 定 资 产 项 目 贷 款 , 经 初 步 同 意 贷 款 时 , 可 对 外 提 供 固 定 资 产 项 目 贷 款 意 向 书 。 固 定 资 产 项 目贷 款 意 向 书 主 要 是 为 客 户 报 批 项 目 建 议 书 时 , 向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表 明 有 支 持 意 向 的 文 件
28、 , 不 得 约 定 贷 款额 和 责 任 条 款 , 不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条 件1.在 银 行 开 立 基 本 账 户 或 一 般 账 户 ;2.承 诺 贷 款 的 项 目 必 须 是 经 国 家 有 权 部 门 批 准 正 式 立 项 , 并 且 已 完 成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基 本 建 设贷 款 项 目 的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 , 只 待 国 家 有 权 部 门 审 批 或 已 通 过 审 批 的 项 目 ;3.已 编 制 项 目 资 本 金 和 其 他 建 设 资 金 到 位 方 案 ;4.取 得 涉 及 土 地 征 用 、 供 水 、 供 电 、 供 气 等 有 权 部 门 的 批 文 或 协 议 ;5.经 营 活 动 正 常 , 有 稳 定 的 经 济 收 入 。 对 于 新 建 客 户 , 可 不 受 本 条 制 约 。价 格按 照 银 行 相 关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比 率 收 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