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2:厦门理工学院教学及教辅类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规和厦门理工学院采购管理与监督办法文件规定,结合教学及教辅类的采购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教学及教辅类(含质量工程项目、教研教改类项目)的采购内容主要指用于教学和实验的各类仪器设备、相关附属设施及服务项目等。第三条 采购流程:(一)需求系部根据年度经费计划,合理安排采购时间,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详细制订采购需求参数,填报厦门理工学院采购申请表(以下简称采购申请表),列明采购项目和预算金额、详细技术参数、需求时间、经费出处等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工程类项目须附工程预算表),经系部负责人签字后加盖系部公章,报送教
2、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教务处负责人审核,新建或变更项目还须报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由教务处填报的采购申请表,由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加盖教务处公章,新建或变更项目还须报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二)需求系部将审批后的采购申请表送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办理。确认收件后,资产管理科将各需求系部的采购申请表内容进行合理的分类汇总及打包,除有特殊要求之外,尽量统一标准配置,以便平衡资金和争取批量优惠采购,并参照年度厦门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采购方式。1、属于厦门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内的项目,按规定填写厦门市政府采购计划表,送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和采购管理办2公室审批。(1)审批结果为公开
3、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 协议供货、二次竞价的,送市级采购代理机构执行。(2)审批结果为部门采购的,根据采购规模、需求时间等情况选择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协议供货、二次竞价等方式,可委托有市级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或由学院执行,由学院执行的项目,按照以下第 2 款规定执行。(3)审批结果为自行采购的,视同“不属于厦 门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内”,按照以下第 2 款规 定执行。(4)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申请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还须通过厦门市政府采购网填报厦门市政府采购特殊采购方式审批表。2、不属于厦门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
4、准内的项目,按以下方式执行:(1)单价或批量 1 万元以下且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货物、单价或批量 1 万元以下的服务,由需求系部自行采购,并办理低值或易耗品报备登记手续。(2)未列入第(1)项的单价或批量 3 万元以下的货物类及服务类、5 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由资产管理科根据货比三家的原则组织采购,也可经后勤与资产管理处领导批准,由需求系部根据货比三家的原则自行采购。(2)单价或批量达到 3 万元的货物类及服务类、达到 5 万元的工程类项目,由资产管理科组织学院招标程序,招标方式可选择公开招标、邀 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三)由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集中采购有关
5、规定执行。采购参数由需求系部编报、资产管理科组织审核。资产管理科负责采购文件确认、参与采购评审、确认采购结果等过程,并负责采3购合同的签订与执行等过程。需求系部须参与上述过程,并负责项目验收、资产登记、报账等手续。(四)学院自行组织招标程序的采购项目,资产管理科组织审核采购参数、编制采购文件、发布公告、接收采购文件、组织评审会议、签订采购合同、监督与执行合同等过程。需求系部负责参数编制及采购文件确认、参与采购评审、确认采购结果等过程,并负责项目验收、资产 登记、报账等手续。监察审计处对招标程序进行过程监察。(五)采购参数的审核,由资产管理科组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重点听取教务处成员意见。
6、30 万元以上或重大项目原则上还须经过专家小组审核,原则上同类项目集中进行审核。(六)学院招标程序参照市级采购代理机构做法实行,具体流程如下:1、资产管理科确认收件后 3 个工作日内,草拟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 函、商务谈判文件),送需求系部确认;2、需求系部确认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函、商务谈判文件)1 个工作日内,资产管理科在校务公开网站、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网站发布采购公告,公告期根据招标形式规定如下:公开招标为 20 个日历日;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为 3 至 7 个日历日;询价为 2 至 5 个日历日。3、公告期内,供应商向资产管理科索取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
7、判文件、询价文件/函、商 务谈判文件),如有必要,资产管理科发布答疑或采购补充通知。4、投标截止时间前,资产管理科接受供应商递交标书并进行登记。投 标截止时间到,组织评审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下同)、教务处、需求系部、监察审计处等相关人员举行评审会。评审专家、教务处、需求系部参与评分,且参与评分的人数应为奇数。评分细则参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制订。45、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的参会人员原则上如下安排:评审专家 3 人、教务处 1 人,需求系部 1 人,监察审计处 1 人。竞争性谈判、询 价、商务谈判项目的参会人员原则上如下安排:评审专家 1 人、教务处 1 人,需求部门 1 人,监察审计处 1 人
8、。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安排。6、资产管理科将评审结果形成采购会议纪要,在会议纪要生效的 1 个工作日内在校务公开网站、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网站发布采购结果公告。7、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招标项目应予废止或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转由下一级别采购方式执行。(七)资产管理科、教务处、需求系部根据采购结果与有关供应商洽谈合同,合同条款应包括采购项目明细(参数、数量、单价、总额等)、付款方式、质量保证金、技术培训、服务条款、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等。合同条款应与招投标文件及承诺书或商务谈判一致。合同签订后,相关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验收环节由需求系部、教务处、资产管理科人员参加,应严格把
9、关,30 万元以上或重大项目原则上还须监察审计处人员参加。需求系部应及时办理资产登记和报账手续。(八)报账须提交的材料:由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项目报账应提交采购结果抄报函、合同、采购验收报告、资产登记凭证、发票、资金支付申请书等,工程类项目还须提交结算审核材料;由学院组织招标程序的采购项目报账应提交采购会议纪要、合同、采购验收报告、资产登记凭证、发票等,工程类项目还须提交结算审核材料。财务处在报账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付款或自行付款。第四条 采购进口仪器设备时,需求系部还须按政府管理部门规定, 办理采购进口产品的报批手续后方可执行采购,进口仪器设5备的关税减免
10、,由需求系部提交减免申请书,并提供仪器设备详细技术资料,由采购职能部门进行免税项目申报工作。第五条 需求系部登记固定资产入库时,应提交报账资料的完整复印件给资产管理科备案,复印件应包括采购结果抄报函、合同、验收报告、发票、资金支付申请表、结算审核资料等。固定资产入库登记表同时报送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用于学院实验室建设存档。第六条 资产管理科应做好采购项目的资料存档,存档期不短于三年且不短于采购项目的有效使用年限。由代理机构执行的采购项目,主要做好采购结果抄报函存档;自行组织的学院招标程序,应做好采购文件、文件确认函、供应商签到表、采购响应文件、评分表及汇总表、采购会议纪要等的资料存档。第
11、七条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每年度对教学及教辅方向采购情况进行统计,通过招标成功率、资金节约率、需求系部反馈意见等因素,分析采购工作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为下一年度经费计划提供参考。第八条 采购情况按年度在校务公开网站、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网站汇总公示,接受师生群众和社会监督。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解释。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6公务用品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索取号:EA0760401200910008 内容分类:法规、规章 发布文号: 成文日期:2009-10-27第一条 为了规范局公务用品采购行为,加强资金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政府采购
12、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针对部分公务用品不宜政府采购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公务用品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优先的原则,维护公共利益。第三条 局公务用品采购领导小组负责采购的具体业务工作,主要职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局公务用品采购的实施细则;审核局公务用品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集中采购;受理局公务用品采购投诉;其他有关公务用品采购事项。第四条 采购主要范围和标准:合同价值三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房屋改造、维修等项目;单价一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各项设备、办公用具、通讯器材、汽车配件的购置、安装和维修;一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限额以下办公及业务用的印刷、消费性劳务、
13、绿化、服务等项目;其他应当集中采购的项目。局公务用品采购的具体范围,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品采购目录。第五条 采购方式:局公务用品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第六条 采购审批程序:各科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公务用品采购申请单,申请单需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批。未经批准,不予采购。局公务用品采购领导小组根据批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依法签订合同。合同由局长或局长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具体由局资产科与供货单位签订7。采购的用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由库管员填写入库单和办理有关手续。第七条 报销程序:采购员报销时根据货物入库单
14、、物品申购单、原始发票等,填好报销封面后,由采购科室负责人签字证明,分管财务室负责人签字复核无误后,报局长签批报销。第八条 局公务用品采购领导小组由局综合科、资产科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实施情况,接受指导和监督检查。第九条 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若有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法纪法规处置。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若遇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有新政策变化,按政策规定及时修订。8关于印发四川大学大宗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大校2002115 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学校大宗
15、物资招标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及四川大学关于调整学校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大校200127 号 )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 订了四川大学大宗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211 工程 ”项目类大宗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大宗仪器及实验室用品类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图书文献类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羚, 生活用品(合各类奖 品、纪念品) 及办公用品类招投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l.四川大学大宗物 资招标采购管理办
16、法 2.四川大学“211 工程” 项目类大宗物 资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3.四川大学大宗仪器及实验室用品类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4.四川大学图书文献类采购管理实施细则5.生活用品(含各类奖品、纪念品)及办公用品类招投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9四川大学二 0 0 二年十月七日附件 l四川大学大宗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大宗物资招标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关于调整学校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川大校 1200 l l 27 号) 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校内各部 处、院(系) 、所、中心凡使用学校
17、资金(含教育事业费、科研经费、创收经费、其他经费等)购置单台价 3 万元以上、批量价 5 万元以上及生活办公用品 l 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均需进行招标采购并适用本管理办法。第三条 招标 采购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 诚实守信的原则。第四条 学校审计、监察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对大宗物资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审查。学校负责大宗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的各专业工作组成员和采用招投标办法进行采购的校内各单位负责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接受国家有关监督部门和校内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或理由规避招标采购,否则将按有关法
18、律法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五条 拟申办采购大宗物资的各单位(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在进行招标前,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清立项手续并落实其所需的采购资金。第六条 采购单位在完清立项手续并落实所需采购资金后,应根据本单位对申办项目的类型和要求分别向各专业小组提出招标申10请,填制四川大学大宗物资采购申报表(附表一)。第七条 负责招投标工作的各专业工作组应在取得申办单位的立项及资金审批书面文件后,再受理有关招投标事宜,并根据采购单位对拟采购物资的要求制订招标文件并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
19、项。第八条 招标 文件的制订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其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所有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九条 专业工作组应会同采购单位根据拟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或邀请招标采购(特殊情况经批准并在专业工作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等其它政府采购方式)。如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被邀投标人不得少于五个。开标时,实际投标人不得少于三个。第十条 专业工作组应根据拟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潜在投标者提供有关资质和业绩状况证明文件并对潜在投标者的资质和能力进行审查,必要时应组织进行现场考察。第十一条 各专业工作组要切实加强招投标工作中的市场调研工作,充分了解产品价格、质量、市场情况,厂家资质信誉、售后服务等情况,确保中标产品物有所值。第十二条 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投标文件,专业工作组应指定专人签收保存,不得开启。第十三条 为 了维护学校利益、保 证招投标的严肃性,各专业工作组可视情况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一份投标保证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因投标人撤消其标书或报价而有可能导致流标情况发生的时候,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