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2:门头沟区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工作奖惩暂行办法一、考核主体由区市政管委、财政局、08 办、环卫中心、城管大队、农委 、街道办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季度和年度考核工作。二、考核奖惩办法(一)考核小组每季度对区环卫中心、各镇、街的环境卫生管理状况进行检查、考核、评议,定期公布结果,并将结果作为区环卫中心、各镇、街精神文明考核内容。 (二)设立环卫专项奖励资金。对于上述单位环境卫生管理突出的进行奖励,对环境卫生管理不重视、垃圾密闭化管理不到位予以通报批评,具体考核奖惩办法如下:1.每季度考核分值为 100 分,占全年总分的 15%。年度考核分值为 100 分,占全年总
2、分的 40%,四个季度考核得分和年度考核得分为年终总得分。2.考核分为三个等级,即 95 分(含)以上为优、80 分(含)以上为合格、以下为不合格。全年考核为优的一次性奖励 152万元;全年考核为合格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三)建立市容环境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对区环卫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办事处,由区政府按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对与区环卫中心签订保洁合同的单位,由区环卫中心按照其制定的门头沟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境卫生管理作业质量标准等办法进行奖惩考核。年终考核成绩合格以上的,区政府予以表彰并兑现奖金。年终考核成绩不合格,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三、资金用途用于垃圾容器添置、维修;保洁员工资支出;清扫工具购置;公共厕所维护等环卫事项,不得挪做它用。四、办法解释本考核办法由区市政管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由区市政管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