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防接种禁忌症 预防接种并不是对所有的儿童都适宜,若有下列情况应禁忌或暂缓接种。 1有免疫缺陷或进行免疫抑制剂(如肾上腺皮质激素、放射疗法、抗代谢化学疗法)治疗者不能接种活疫苗。 2有急性传染病接触史和处于急性传染病恢复期的孩子不宜接种。因为孩子已与传染病患儿有了接触,虽然尚未发病,但有可能得病,此时打了预防针,就会与某种传染病碰在一起,等于是同时得了两种病。在急性传染病的恢复期,孩子的身体里还在产生该种传染病的抗体,如果再打预防针就会干扰抗体的产生,使抗体的量减少。 3有慢性心脏病、肾脏病、肝病的孩子也不宜打预防针。有这些慢性病的孩子体内的蛋白质常常减少,而形成抗体的主要成分就是蛋白质中的球
2、蛋白。因此打预防针后形成的抗体就少,所起到的预防作用就差,同时还会给原来的病带来不良影响。 4脑发育不全或有惊厥史的孩子,打预防针时,可能引起严重的神经系统反应,因此不宜接种。 5经常患荨麻疹、喘息等过敏性疾病的孩子,不宜打预防针,否则可能产生过敏反应。 6严重营养不良与佝偻病儿暂缓接种。 7腹泻婴幼儿,一日大便超过 4 次以上者,不宜服用小儿麻痹糖丸。待腹泻恢复后可补服。 8接种百白破混合制剂后出现严重的接种后反应,发热虚脱、休克、抽搐、体温超过 40.5或其他神经系统症状后,下次则停用百白破。 9最近注射过多价的免疫球蛋白者(如 球蛋白),在 6 周内不应接种麻疹疫苗。 10一般感冒、轻度
3、低热等一般性疾病视情况可暂缓接种。 接种疫苗后如何护理孩子接种疫苗后,家长可以根据以下几点观察和护理孩子:一、全身反应:主要观察小儿体温,一般在 37-38 摄氏度,伴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全身乏力、周身不适等,多在接种后 1-2 日内出现,持续 1-2 日可自行消退;如超过 38.5 摄氏度,可在医生指导下给予退热剂。二、局部反应:注射局部在接种后12-24 小时出现红肿并伴疼痛、持续 2-3 日可自行消退;对个别较重者,可在急性期后热敷处理,应避免挠抓、按摩等,注意局部清洁卫生。三、异常反应:接种疫苗后,在数分钟内出现晕厥,有心慌、面色苍白、手足发麻、全身出汗等,立即让患儿平卧休息即可
4、恢复正常;严重者须在医生指导下抢救治疗。此反应的发生与患儿的体质有关,只有极个别的儿童发生。接种疫苗后的注意事项 1、接种后请在接种地点观察 15-30 分钟,无异常反应后方可离开 2、服用脊灰疫苗前后 1 小时不要喂母乳。服用时应先用汤勺将糖丸碾碎或用汤勺将糖丸溶于凉开水服用。较大月龄儿童服用糖丸是可放于口中咬碎,溶化后咽下。避免在服用糖丸后吃药,尤其是抗生素类药品。 3、接种部位 24 小时内要保持干燥和清洁,尽量不要洗澡,以免感染。 4、不要让婴儿俯卧入睡。 预防接种后不要让婴儿俯卧入睡,因为一旦出现痉挛或呼吸困难,就会危及生命。 5、接种疫苗如发生低热(不超过 38.5 度)、轻微哭闹
5、、接种部位红肿等一般反应,一般 2-3 天可自行缓解。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及时医院就诊并告知接种医生。 6、较大儿童在接种疫苗前不要空腹;接种后避免剧烈活动,多喝开水、注意休息。接种一周后避免吃海鲜、牛羊肉等发性或容易过敏食品,不吃酸辣等刺激性食物。 7、产生副作用时应咨询医生。 预防接种后,如果婴儿出现超过 40 摄氏度以上的高烧,或在 48 小时内哭闹时间超过 3小时或发生过痉挛,或是有过严重的过敏反应,那么,下次接种要先咨询医生,然后再决定接种与否以及何时接种。预防接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个月内,其
6、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带母子健康手册和出生医院开具的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前来)儿童每次接种疫苗,须持母子健康手册和接种证。 (母子手册用于体检、接种证用于接种疫苗) 。接种医生和家长在每次接种完成后,应在预防接种证上做好记录,并签名、盖章。在预防接种前,家长应主动向医生介绍孩子的身体健康状况及既往免疫情况,由医生判定能否进行接种。一般来说,心、肝、肾疾病,活动性结核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和有过敏史者等不能进行预防接种。发烧、急性传染病、腹泻者要待病愈后才能进行接种。当儿童迁移于其它地区时应持预防接种证到原预防接种单位办理迁出手续,之后再到新迁入地登记,以便继续接种各种疫苗的预防接种;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按国家免疫程序受种的儿童要督促其监护人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接种证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到预防接种单位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