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农业委员会2018年行政执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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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 2018 年行政执法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源头治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查处执法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惩治执法腐败行为,不断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 监 管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据市农委关于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连农2016228 号)要求,现制定市农委 2018年行政执法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详见附件)。各职能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 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任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

2、责,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依法立案查处情况及时报市农委法规处。附件: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2. 农作物种子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计划3. 农药、肥料监督检查计划4. 生猪屠宰活动监督检查计划5.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6. 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和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计划27. 动物防疫监督检查计划8. 兽药监督检查计划9.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计划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2018 年 6 月 6 日3附件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一、蔬菜、水果、稻米农药残留监测时间与数量1、定量监测蔬菜、水果、稻米样品 30 份(1

3、)监测时间:一年 2 次,分别于 5 月 20 日、9 月 20 日前完成抽样、送样。(2)监测数量:每次抽取 15 份样品。(3)监测对象:农贸市场、家庭农场等。二、畜产品药物残留监测时间与数量1、定量监测猪肝样品 20 份(1)监测时间:一年 2 次,分别于 4 月 10 日、8 月 10 日前完成抽样、送样。(2)监测数量:每次抽取 10 份样品。(3)监测对象:定点屠宰场。2、定量监测猪肉样品 10 份(1)监测时间:一年 2 次,分别于 4 月 10 日、8 月 10 日前完成抽样、送样。(2)监测数量:每次抽取 5 份样品。(3)监测对象:定点屠宰场。3、定量监测禽蛋样品 10 份

4、4(1)监测时间:一年 2 次,分别于 4 月 10 日、8 月 10 日前完成抽样、送样。(2)监测数量:每次抽取 5 份样品。(3)监测对象:畜禽养殖场。三、任务分工1、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协调沟通,以及制定抽检计划。2、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农、畜产品抽样工作及不合格农产品的调查处理。3、市农、畜产品检测中心负责农产品、畜产品等样品的检测。5附 件 2农 作 物 种 子 质 量 和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监 督检 查 计 划一、抽查对象范围:抽查对象为全市种子生产企业、经营商(门店)。二、抽查比例:全市抽查覆盖率不低于主体名录库的 5%。三、抽查频次:抽查频

5、次 2 次。四、抽查时间安排:春季市场抽查 56 月进行,以抽查杂交水稻种子为主;秋季市场抽查 910 月,以秋、冬种蔬菜作物种子为主。五、抽查主体:市种子管理站牵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协助。6附件 3农药、肥料监督检查计划一、抽查内容:检查标签和保质期、抽取样品。二、抽查对象范围:全市纳入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纳入农资监管平台系统的生产农资经营企业。三、抽查主体: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市植保站、市耕保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协助。四、抽查方式:随机。五、抽查比例:对上年度抽样不合格的企业开展“回头看” 抽检,其余抽查各县(区)不低于其名录库内市场主体的 5%

6、且不少于 3 家。六、抽查频次:全年抽查 2 次,上、下半年各抽查一次。七、抽查时间:上半年 3-6 月,下半年 7-10 月。八、抽查记录:通过随机的方法抽出检查的执法人员和被检农资主体,并做好“ 双随机 ”抽查信息公开登记表和执法检查记录单。九、抽查公开:检查结果出来后,及时填写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 双随机” 抽查信息公开登 记表并在 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网站公示。7附件 4生猪屠宰活动监督检查计划一、检查时间:全年二、检查人员:畜禽屠宰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除有投诉或举报外,均需通过随机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农业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取两名执法检查人员。三、检查对

7、象:从全市牲畜屠宰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四、抽查比例:按监管单位类别随机抽取畜禽屠宰企业,抽查比例超过 20%。五、抽查频率:2 次/年,对被投诉、举报,有初步证据和线索证明涉嫌违法的市场经营主体,随时进行检查。六、检查内容:按照“清单” 所列内容检查 。1、是否按照规定取得执业许可;2、是否按规定进行动物检疫申请报检;3、是否按规定对进出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疫;4、是否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及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5、是否按规定做好屠宰生产记录、检疫记录、用药消毒记录和无害化处理记录。七、检查主体8市农委畜禽屠宰管理处牵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协助。9附件 5农业机械安全监督

8、检查工作计划一、抽查对象范围:在已建立的农机监理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通过随机的方式,抽取检查对象。二、抽查比例:每次分别抽取全市 2 个县(区)中的各 2 个乡镇,全年抽查乡镇数比例不低于 5%。三、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安排 2 次抽查。四、抽查时间安排:计划 2018 年 7 月及 12 月各抽查一次。五、抽查主体:市农机安全监理所牵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协助。10附 件 6种 畜 禽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和 种 畜 禽 质 量 监 督 检 查计 划一、抽查对象:已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企业、已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商品仔畜、雏禽企业。二、抽查比例:县级每年按 10%以上抽查,市级全年不定期或根据需要抽查。三、抽查频次:县级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市级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四、时间安排:不定时。五、抽查主体: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市畜牧兽医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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