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南风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追求完美设计,卓越风尚品质 电话:0531-885868661合同书 甲方:济南风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乙方:鉴于乙方以往为甲方的贡献,同时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一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1.1分红:指济南风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年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可分配的利润。1.2分红的取得。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给乙方以年度税后可分配利润的 30%分红,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a在
2、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一年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b公司税后有可分配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c 股权约定:乙方在甲方的分红,是没有任何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 30%比例分红,即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 30%的股权。二合同期限。2.1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2.2合同期限的续展:本合同于到期之日自动终止,但双方在到期日之前可以书面协商续展本合同期限。三合同终止。3.1、 本合同于到期之日自动终止济南风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追求完美设计,卓越风尚品质 电话:053
3、1-8858686623.2、本合同随劳动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四双方持续的义务:合同终止后,本合同第 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五保密义务。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分红情况,否则造成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6.1,如乙方违反公司条例,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6.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第 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七合同修改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八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九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履行本合同不影响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十、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的内容和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甲方:济南风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