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黔公消2009 29 号 签发人:李立志转发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的通知各市、州、地公安消防支队:现将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地做好规则的贯彻和培训工作,严格依照规则的要求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各地在贯彻执行规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总队。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2贵州省公安厅消防局二九年七月十三日主题词:消防 评定规则 通知总队办公室秘书处 2009 年 7 月 13 日印发共印 6 份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的通知公消2009297 号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公 安 消 防
2、 总 队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公 安 局 消 防局 ,警 官 培 训 基 地 ,昆 明 消 防 指 挥 学 校 :与 建 设 工 程 消 防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公 安 部 令 第 106 号 )配 套 的 公共 安 全 行 业 标 准 建 设 工 程 消 防 验 收 评 定 规 则 (GA836-2009)(以 下简 称 标 准 ),已 由 公 安 部 技 术 监 督 委 员 会 批 准 发 布 ,定 于 2009 年8 月 1 日 起 实 施 。届 时 ,部 局 2007 年 下 发 的 建 设 工 程 消 防 验 收 评 定暂 行 办 法 (公 消 2007479 号
3、 )将 不 再 执 行 。为 贯 彻 执 行 好 此 标 准 ,各 地 要 认 真 抓 好 学 习 培 训 ,使 每 名 消防 验 收 人 员 真 正 掌 握 标 准 的 具 体 要 求 ,切 实 做 到 会 操 作 、会 记 录 、会 评 定 ;要 按 照 标 准 的 规 定 ,细 化 工 作 措 施 ,将 各 项 要 求 落 实 到 建设 工 程 消 防 验 收 的 各 个 具 体 环 节 ,确 保 按 照 标 准 实 施 消 防 验 收 ;要 加 强 对 标 准 执 行 情 况 的 检 查 考 核 ,将 执 行 情 况 纳 入 执 法 质 量 考核 评 议 内 容 ,并 适 时 进 行
4、检 查 督 导 。各 地 在 贯 彻 执 行 标 准 中 遇 到 的 问 题 ,请 及 时 反 馈 部 局 。附 :建 设 工 程 消 防 验 收 评 定 规 则 (GA836-2009)公安部消防局二九年七月三日4承办人:刘激扬 校对:刘激扬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准GA836200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Criteria for acceptance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of builiding fire protection installation2009-06-25 发布 2009-08-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5、和 国 公 安 部 发 布 ICS 13.220.20 C 82 GA5目 次前言 引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5 消防验收的内容26 消防验收的评定 26.1 一般规定 36.2 子项的验收检查评定 36.3 单项的验收检查评定 46.4 综合评定 47 局部验收 48 档案 4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 5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 17参考文献 186前 言本标准的第 4、5、6 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本标准的附录 A和附录 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
6、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一处、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 淑 惠 、刘 激 扬 、亓 延 军 、黄 凤 梅 、吴 丹 、徐大 军 、马 超 、陈 秉 安 、屈 天 翊、张莹、刘健、 韩巍、王新红。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1引 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一项行政许可职责,是防止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为指导和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增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依据国家现行消防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1 范围本标准
7、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并提供了评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扩建等建设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二部分3 术语和定义GB/T 14107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建设工程消
8、防验收 acceptance inspection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installation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纳入消防行政许可范围的建设工程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通过抽查、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3.2 子项 subassembly of fire protection system 组成防火设施、灭火系统或使用性能、功能单一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如火灾探测器、安全出口、防火门等。3.3 单项 individual system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instal
9、lation由若干使用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子项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如建筑内部装修防火;防火防烟分隔、防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3.4 综合评定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依据资料审查和各单项检查结果做出的消防验收结论。4 总则34.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以下简称消防验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实施,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等单位予以配合。4.2 消防验收应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4.3 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见附录
10、 A)的内容逐项进行,并如实记录结果。表中未涵盖的其他灭火设施,可依据此表格式自行续表。4.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除材料审查、局部验收外,其他同本标准规定的消防验收要求。4.5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消防验收不合格需要申请复验的建设工程,应查阅有关整改资料及证明文件,并对不合格项目全部进行检查及功能测试,如实记录结果,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见附录 B)。5 消防验收的内容5.1 消防验收的内容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5.2 应审查的资料包括:a)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b)工程竣工验收报告;c)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d)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
11、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e)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f)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g)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5.3 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内容包括:a)对建筑防(灭)火设施等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抽样查看;b)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c)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测试;d)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抽样判定;e)对其它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进行抽查、测试。6 消防验收的评定6.1 一般原则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按照先子项评定、后单项
12、评定的程序进行。6.2 子项的验收检查评定46.2.1 子项应按其在消防安全中的重要程度分为(关键项目)、(主要项目)、(一般项目)三类。子项的名称、类别见附录 A。6.2.2 子项的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符合以下要求:a)子项的抽样数量不少于 2 处,当总数不大于 2 处时,全部检查;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b)子项抽查中若有 1 处 B 类不合格项,则对该子项再抽查 4 处,不足 4 处的全部抽查。6.2.3 子项的评定应符合以下要求:a)子项内容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的,评定为合格;b)有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
13、,其误差不超过 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评定为合格;c)子项抽查中,出现 A 类不合格项的,评定为不合格;有 1 处 B 类不合格项,再抽查的 4 处均合格的,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有 4 处以上 C 类不合格项的,判定为不合格;d)子项名称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的,评定为合格;e)消防产品经现场判定不合格的,该子项评定为不合格;f)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建设,造成子项内容缺少或与设计文件严重不符的,评定为不合格。6.3 单项的验收检查评定6.3.1 单项验收检查内容包括:a)建筑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b)建筑内部装修防火;c)防火防烟分隔、防爆;d)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e)消防水源、消防电源;f)水灭火系统;g)火灾自动报警系统;h)防烟排烟系统;i)建筑灭火器;j)其他灭火设施。6.3.2 所有子项评定合格,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单项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a)B 类不合格项不大于 4 处;b)C 类不合格项不大于 8 处。6.4 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