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1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CUCBM 0401-2002煤 层 气 测 井 作 业 规 程2002-06-12 发布 2001-06-12 实施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172目 录前 言 173引 言 1741 范 围 175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753 测 井 作 业 的 任 务 及 测 井 项 目 1754 测 井 仪 器 、 质 量 及 环 保 1765 测 井 资 料 处 理 解 释 1816 测 井 图 件 及 附 表 1827 提 交 资 料 时 间 183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测 井 仪 刻 度 误 差 标 准 表 184附 录 B (资
2、料 性 附 录 )几 种 岩 石 骨 架 、 物 质 及 流 体 的 测 井 参 数表 185ATIAS 1456 双 接 收 器 声 幅 测 井 仪 在 套 管 中 的 实 验 数 据 185附 录 C( 规 范 性 附 录 ) XXX 井 测 井 解 释 报 告 格 式 ( 略 )附 录 D( 规 范 性 附 录 ) 岩 石 符 号 ( 略 )附 录 E( 规 范 性 附 录 ) 测 井 图 件 格 式 ( 图 E.1 图 E.8) ( 略 )图 E.1 XXX 井 标 准 测 井 图图 E.2 XXX 井 综 合 测 井 曲 线 图图 E.3 XXX 井 综 合 测 井 解 释 成 果
3、图图 E.4 XXX 井 综 合 测 井 解 释 曲 线 图图 E.5 XXX 井 固 井 质 量 检 查 测 井 图图 E.6 XXX 井 压 裂 效 果 测 井 图图 E.7 XXX 井 井 身 投 影 图图 E.8 XXX 井 综 合 测 井 曲 线 现 场 合 成 图173前 言本 标 准 是 煤 层 气 测 井 作 业 企 业 标 准 , 由 于 煤 层 气 与 石 油 天 然 气 储 层 特 性 和 产 出 机 理不 同 , 因 此 , 采 用 的 测 井 方 法 和 技 术 也 存 有 差 异 。 在 总 结 国 内 外 测 井 作 业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对 煤 层 气
4、测 井 作 业 的 任 务 、 项 目 、 仪 器 、 质 量 、 环 保 、 资 料 处 理 、 解 释 和 验 收 等 内 容 进行 规 范 化 和 标 准 化 , 特 制 定 本 规 程 。本 标 准 由 中 联 煤 层 气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中 联 煤 层 气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技 术 管 理 部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孙 绳 仁 、 张 遂 安 、 孙 含 森 、 唐 兴 智 、 贺 祚 仁本 标 准 由 中 联 煤 层 气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技 术 管 理 部 负 责 解 释 。174引 言为 了
5、规 范 煤 层 气 井 测 井 作 业 , 中 联 煤 层 气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1998 年 5 月 、 1999 年 4月 分 别 发 布 实 施 了 中 联 煤 层 气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煤 层 气 井 测 井 作 业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和 中联 煤 层 气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煤 层 气 井 测 井 作 业 规 程 ( 暂 行 ) 。 通 过 几 年 来 的 实 施 和 修 改 补 充 ,现 编 写 本 标 准 作 为 中 联 煤 层 气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煤 层 气 测 井 作 业 企 业 标 准 。凡 未 编 入 本 标 准 未 尽 内 容 可 参
6、照 SY 石 油 天 然 气 测 井 作 业 和 MT 煤 田 测 井 作 业 有 关行 业 标 准 。 175煤 层 气 测 井 作 业 规 程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中 联 煤 层 气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联 公 司 ) 煤 层 气 测 井 作 业 的 任务 和 项 目 , 测 井 仪 器 、 质 量 及 环 保 要 求 , 资 料 处 理 解 释 和 成 果 报 告 , 相 应 图 件 及 附 表 格式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煤 层 气 井 测 井 作 业 的 设 计 、 施 工 作 业 和 验 收 。 定 向 井 也 可 以 参 照 使 用 。
7、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条 款 通 过 本 标 准 的 引 用 而 成 为 本 标 准 的 条 款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随 后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不 包 括 勘 误 的 内 容 ) 或 修 订 版 均 不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然 而 , 鼓 励 根据 本 标 准 达 成 协 议 的 各 方 研 究 是 否 可 使 用 这 些 文 件 的 最 新 版 本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SY/T 5726 测 井 作 业 安 全 规 程3 测 井 作 业
8、的 任 务 及 测 井 项 目3.1 裸 眼 井3.1.1 标 准 测 井 全 井 进 行 标 准 测 井 , 用 以 划 分 地 层 , 判 别 岩 性 。 深 度 比 例 为1: 500。 测 井 项 目 如 下3.1.1.1 双 侧 向 ( DLL) 单 位 : .m3.1.1.2 自 然 电 位 ( SP) 单 位 : mv3.1.1.3 自 然 伽 马 ( GR) 单 位 :3.1.1.4 双 井 径 ( CAL) 单 位 : cm3.1.2 综 合 测 井 对 煤 系 地 层 和 认 为 有 必 要 的 其 它 井 段 进 行 综 合 测 井 , 用 以 进 行 岩 性分 析 ;
9、划 分 煤 层 及 夹 矸 , 计 算 煤 层 固 定 碳 百 分 含 量 、 灰 分 及 水 分 , 估 算 煤 层 挥 发 分 和 吨煤 含 气 量 ; 进 行 流 体 分 析 , 含 水 性 、 渗 透 性 分 析 , 划 分 、 判 断 含 水 层 、 含 气 层 ; 并 划 分其 它 有 用 矿 层 。 测 井 项 目 如 下3.1.2.1 双 测 向 ( DLL) 单 位 : .m3.1.2.2 微 球 形 聚 焦 ( MSFL) 单 位 : .m3.1.2.3 自 然 伽 马 ( GR) 单 位 : API3.1.2.4 自 然 电 位 ( SP) 单 位 : mv3.1.2.5
10、 双 井 径 ( CAL1) ( CAL2) 单 位 : cm3.1.2.6 补 偿 密 度 (DEN) 单 位 : g/cm33.1.2.7 补 偿 中 子 (CNL) 单 位 : P.U.3.1.2.8 补 偿 声 波 (AC) 单 位 : s/m3.1.2.9 井 温 (TEMP)(连 续 曲 线 ) 单 位 : 3.1.3 采 样 间 距 及 回 放 要 求 煤 系 地 层 采 样 间 隔 一 般 不 大 于 0.05m, 非 煤 系 地 层 采 样176间 隔 一 般 不 大 于 0. 10m; 主 要 煤 层 及 其 上 下 各 20m 井 段 , 回 放 1: 50 深 度 比
11、例 尺 放 大曲 线 , 以 精 细 研 究 煤 层 结 构 。3.1.4 井 斜 测 量 要 求 使 用 连 续 井 斜 仪 或 单 点 测 斜 仪 ( 单 点 测 斜 仪 测 点 间 距 为 25m) ,测 量 井 斜 角 和 方 位 角 。3.1.5 为 适 应 地 质 研 究 或 生 产 需 要 , 可 选 测 下 列 测 井 项 目 地 层 倾 角 测 井 、 阵 列 声 波( 或 长 源 距 声 波 ) 、 核 磁 共 振 测 井 、 微 电 阻 率 扫 描 、 声 波 扫 描 成 像 、 拟 稳 态 井 温 测 井 等 。3.2 套 管 井3.2.1 固 井 质 量 检 查 测
12、井 要 求 全 井 进 行 声 幅 、 自 然 伽 马 、 套 管 接 箍 测 井 、 声 波 变密 度 测 井 。3.2.2 压 裂 效 果 检 查 测 井 用 连 续 测 量 井 温 仪 测 井 。 根 据 需 要 和 压 裂 施 工 设 计 , 可加 做 放 射 性 示 踪 剂 测 井 。4 测 井 仪 器 、 质 量 及 环 保4.1 一 般 要 求4.1.1 测 井 仪 器4.1.1.1 类 型 、 规 格 及 性 能4.1.1.1.1 测 井 地 面 控 制 及 记 录 设 备 要 求 使 用 数 控 测 井 仪 , 具 有 现 场 刻 度 、 数 据 采集 、 现 场 数 据 处
13、 理 及 显 示 特 征 等 功 能 。4.1.1.1.2 井 下 仪 器 当 钻 头 直 径 大 于 200mm 的 井 , 宜 使 用 外 径 大 于 86mm 的 井 下仪 器 及 相 应 强 度 的 放 射 源 。 各 类 测 井 仪 应 配 有 相 应 的 环 境 校 正 图 版 。4.1.1.2 井 下 仪 器 刻 度4.1.1.2.1 双 侧 向 及 微 球 形 聚 焦 测 井 仪 的 仪 器 常 数 ( K) 应 采 用 实 测 值 。4.1.1.2.2 补 偿 中 子 测 井 仪 和 自 然 伽 马 测 井 仪 应 有 本 年 度 在 一 级 刻 度 井 中 的 刻 度 资
14、料( 刻 度 井 的 井 径 应 与 实 际 井 径 相 当 ) 。4.1.1.2.3 各 类 仪 器 的 二 、 三 级 刻 度 器 与 所 用 一 级 刻 度 井 之 间 必 须 有 严 格 的 量 值 传 递 ,以 保 证 车 间 和 现 场 刻 度 的 精 度 。4.1.1.2.4 测 井 前 、 后 在 井 场 用 三 级 刻 度 器 进 行 刻 度 和 检 验 , 其 结 果 应 符 合 仪 器 出 厂指 标 和 附 录 A 之 规 定 。4.1.2 对 井 场 监 视 测 井 曲 线 图 基 本 要 求4.1.2.1 测 井 曲 线 图 上 印 有 主 刻 度 、 测 井 前 现
15、 场 刻 度 检 查 、 测 井 后 现 场 刻 度 检 验 记 录 。4.1.2.2 各 种 曲 线 都 要 有 50m 以 上 井 段 的 重 复 检 查 测 量 。4.1.2.3 曲 线 没 有 畸 变 , 没 有 与 井 下 条 件 无 关 的 零 值 和 负 值 。4.1.2.4 图 面 整 洁 , 线 条 清 晰 , 数 据 齐 全 。4.1.2.5 除 井 温 测 井 外 , 应 自 下 而 上 测 量 。4.1.3 深 度 误 差4.1.3.1 定 期 丈 量 电 缆 , 及 时 检 测 并 调 整 电 缆 长 度 计 量 ( 滑 ) 轮 的 周 长 ( 或 直 径 ) ,确
16、保 测 井 深 度 的 独 立 性 和 可 信 性 。4.1.3.2 曲 线 图 ( 1: 200) 上 深 度 记 号 间 误 差 不 大 于 标 称 值 1%。1774.1.3.3 算 准 零 长 和 深 度 延 迟 值 , 确 保 曲 线 深 度 正 确 和 仪 器 串 内 各 条 曲 线 的 深 度 一 致 。4.1.3.4 表 层 套 管 深 度 不 超 过 100m 时 , 套 管 鞋 的 测 井 深 度 与 钻 井 丈 量 深 度 之 间 的 误差 应 不 超 过 0.5m; 井 下 短 套 管 的 测 井 深 度 与 钻 井 丈 量 深 度 之 间 的 误 差 不 大 于 1%
17、。4.1.3.5 不 同 次 测 井 曲 线 在 成 图 时 必 须 用 自 然 伽 马 曲 线 校 正 深 度 。4.1.4 测 井 速 度 、 深 度 比 例 及 测 量 值 单 位 , 见 表 1表 1 现 场 测 井 速 度 深 度 比 例 测 量 值 单 位 表序号 曲 线 名 称 图 件 深 度 比 例最 大 测 量 速 度m/h 单 位1 双 侧 向 1: 200 1200 .m2 微 球 形 聚 焦 1: 200 800 .m3 声 波 时 差 1: 200 1200 s/m4 声 波 变 密 度 ( 或 全 波 列 ) 1: 200 1200 s5 补 偿 密 度 1: 20
18、0 500 g/cm36 补 偿 中 子 1: 200 500 P.U7 自 然 电 位 1: 200 2000 MV8 自 然 伽 马 1: 200 500 API9 双 井 径 1: 200 2000 cm10 声 幅 1: 200 1200 MV11 套 管 接 箍 1: 200 1500 MV12 井 温 1: 200 1000 1: 500( 连 斜 ) 100013 井 斜1 点 /25m( 点 测 )14 地 层 倾 角 1: 200 7004.1.5 现 场 提 交 的 资 料4.1.5.1 单 条 ( 或 单 个 组 合 下 井 仪 ) 井 场 监 视 测 井 曲 线 图 一
19、 套 ( 1: 200) , 供 检 查 质量 用 。4.1.5.2 综 合 测 井 曲 线 现 场 合 成 图 一 张 ( 1: 200) , 供 现 场 解 释 用 , 格 式 见 附 录 E图 E.8。4.1.5.3 记 录 全 套 测 井 曲 线 的 磁 性 介 质 ( 3.5 英 寸 软 盘 或 光 盘 ) 。4.1.5.3.1 文 件 头 数 据 齐 全 , 井 的 文 件 名 和 井 的 数 据 统 一 。4.1.5.3.2 各 条 曲 线 深 度 对 齐 。4.1.5.4 现 场 综 合 报 告4.1.5.4.1 井 名 、 井 深 、 测 井 日 期 、 测 井 队 所 属
20、公 司 , 队 号 、 队 长 、 操 作 员 和 验 收 员178( 姓 名 及 职 称 ) , 地 面 控 制 仪 器 及 井 下 仪 器 型 号 等 情 况 。4.1.5.4.2 现 场 提 交 的 测 井 原 始 曲 线 、 磁 性 介 质 清 单 及 质 量 评 价 。4.1.5.4.3 主 要 煤 层 埋 藏 深 度 及 其 结 构 , 主 要 含 水 层 深 度 和 井 温 成 果 。4.1.5.4.4 固 井 质 量 评 价 。4.1.5.4.5 其 他 说 明 。4.1.5.5 井 斜 测 量 记 录 表4.2 单 条 测 井 曲 线 质 量 标 准4.2.1 双 侧 向4.
21、2.1.1 测 前 、 测 后 刻 度 与 标 准 值 ( 在 10 .m -1000 .m 之 间 ) 相 比 其 相 对 误 差 应不 大 于 5%。4.2.1.2 在 井 径 规 则 、 不 渗 透 、 非 裂 缝 性 的 厚 层 泥 岩 段 , 深 、 浅 双 侧 向 值 应 基 本 重 合 。4.2.1.3 在 煤 层 , 曲 线 一 般 不 得 出 现 平 直 ( 饱 和 ) 现 象 。 在 其 他 岩 层 , 曲 线 值 应 符 合一 般 规 律 。4.2.1.4 重 复 曲 线 相 对 误 差 不 超 过 5%。4.2.1.5 套 管 内 , 深 、 浅 双 侧 向 的 记 录
22、 值 应 不 大 于 1 .m4.2.2 微 球 形 聚 焦4.2.2.1 仪 器 动 态 范 围 应 与 双 侧 向 的 动 态 范 围 相 当 。4.2.2.2 测 井 前 、 后 刻 度 值 与 标 准 值 ( 在 10-1000 .m 之 间 ) 相 比 , 其 相 对 误 差 应 小于 5%。4.2.2.3 在 井 径 接 近 钻 头 直 径 的 非 渗 透 性 厚 层 泥 岩 层 井 段 , 其 平 均 值 应 与 双 侧 向 电 阻率 接 近 。4.2.2.4 在 煤 层 , 曲 线 不 得 出 现 平 直 ( 饱 和 ) 现 象 。 在 其 他 岩 层 , 曲 线 值 应 符
23、合 一 般规 律 。4.2.2.5 在 渗 透 层 井 段 , 重 复 曲 线 形 态 相 似 , 相 对 误 差 不 大 于 10%。4.2.3 声 波 时 差4.2.3.1 测 井 前 、 后 刻 度 与 标 准 刻 度 值 之 间 的 容 限 误 差 为 :当 刻 度 值 在 100 s/m-200 s/m 时 , 为 1.5 s/m当 刻 度 值 在 200 s/m-650 s/m 时 , 为 3 s/m4.2.3.2 自 由 套 管 内 应 为 187 s/m4.2.3.3 重 复 测 量 误 差 应 小 于 10 s/m4.2.3.4 如 遇 周 波 跳 跃 , 要 重 复 测 量
24、 , 判 明 原 因 。4.2.4 补 偿 密 度4.2.4.1 仪 器 的 主 刻 度 应 用 铝 、 有 机 玻 璃 或 铝 、 镁 、 反 镁 等 模 块 进 行 刻 度 , 还 应 在 水中 进 行 检 验 , 所 有 刻 度 资 料 均 应 记 录 在 软 盘 和 井 场 监 视 曲 线 上 。4.2.4.2 测 井 前 、 后 用 三 级 刻 度 器 进 行 刻 度 检 查 , 测 前 刻 度 容 限 误 差 不 超 过 0.01 g/cm3, 测 后 容 限 误 差 小 于 0.03 g/cm3。4.2.4.3 在 井 径 较 规 则 或 变 化 平 缓 、 岩 性 均 匀 的
25、厚 层 井 段 , 所 测 密 度 值 应 符 合 地 区 规179律 。 重 复 测 量 误 差 应 小 于 0.05g/cm34.2.5 补 偿 中 子4.2.5.1 补 偿 中 子 应 在 一 级 刻 度 井 内 进 行 刻 度 。 现 场 测 井 前 、 后 进 行 刻 度 检 验 , 与 标称 值 15 P.U 相 比 , 误 差 小 于 2 P.U。4.2.5.2 在 井 径 较 规 则 或 变 化 平 缓 、 岩 性 均 匀 的 厚 层 井 段 , 所 测 中 子 孔 隙 度 值 应 符 合地 区 规 律 。4.2.5.3 重 复 曲 线 允 许 相 对 误 差 当 孔 隙 度
26、小 于 20 P.U 时 , 为 10%, 孔 隙 度 大 于20 P.U 时 , 为 15%。4.2.6 自 然 电 位4.2.6.1 曲 线 右 向 为 正 , 左 向 为 负 , 横 向 比 例 适 当 。4.2.6.2 重 复 曲 线 间 相 对 误 差 小 于 10%。4.2.6.3 每 100m 井 段 基 线 偏 移 小 于 2cm。4.2.7 自 然 伽 马 4.2.7.1 测 井 前 、 后 用 三 级 刻 度 器 刻 度 , 其 允 许 误 差 小 于 10%。4.2.7.2 选 择 泥 岩 井 段 , 记 录 统 计 起 伏 , 时 间 不 少 于 60s, 应 符 合
27、统 计 起 伏 误 差 规 律 。4.2.7.3 重 复 曲 线 相 对 误 差 小 于 10%.4.2.8 双 井 径4.2.8.1 两 条 曲 线 在 套 管 内 测 量 值 相 同 ,与 套 管 内 径 相 比 允 许 误 差 小 于 1.5cm.4.2.8.2 曲 线 最 大 值 不 得 超 过 井 径 腿 全 部 张 开 的 值 ,所 测 最 小 值 不 得 小 于 井 径 腿 闭 合拢 值 。4.2.9 声 幅4.2.9.1 声 幅 测 井 应 在 固 井 施 工 完 48h 后 、 继 续 钻 进 之 前 进 行 。4.2.9.2 建 立 相 对 评 价 标 准4.2.9.2.1
28、 在 自 由 套 管 ( 钢 质 ) 井 段 , 将 曲 线 幅 度 调 为 10 图 格 。4.2.9.2.2 如 水 泥 返 至 井 口 , 井 内 无 自 由 套 管 ( 钢 质 ) , 注 水 泥 前 未 测 声 幅 的 应 寻 找类 似 条 件 ( 钢 质 长 槽 、 鼠 洞 或 其 他 ) 调 声 幅 至 10 图 格 , 在 图 上 注 明 ; 若 所 用 仪 器 可 测旅 行 时 间 ( SRT) , 可 参 考 附 录 B 调 节 仪 器 。4.2.9.2.3 如 井 内 还 有 玻 璃 纲 套 管 , 注 水 泥 前 未 测 声 幅 的 应 设 法 另 建 立 其 相 对
29、评 价 标准 , 解 释 时 不 宜 与 钢 质 套 管 混 用 同 一 相 对 标 准 。4.2.9.3 从 井 底 遇 阻 处 起 测 , 直 到 水 泥 返 高 面 之 上 至 少 5 根 自 由 套 管 处 止 。4.2.9.4 在 自 由 套 管 ( 钢 质 ) 井 段 , 套 管 接 箍 反 应 明 显 , 其 幅 度 不 小 于 1cm。4.2.9.5 重 复 测 量 相 对 误 差 小 于 10%。4.2.10 全 波 列4.2.10.1 水 泥 面 以 上 , 钢 质 套 管 井 段 波 形 清 晰 ; 如 井 内 有 玻 璃 钢 套 管 , 或 设 计 要 求水 泥 返 到
30、 井 口 , 则 应 于 注 水 泥 前 , 测 一 次 声 幅 和 变 密 度 , 作 为 注 水 泥 后 所 测 的 同 类 曲 线的 相 对 解 释 标 准 。4.2.10.2 声 波 变 密 度 图 对 比 度 适 中 。1804.2.10.3 声 波 全 波 列 幅 度 适 中 , 无 饱 和 现 象 。4.2.11 套 管 接 箍 测 井4.2.11.1 接 箍 反 应 清 晰 , 其 幅 度 应 大 于 1.5cm。4.2.11.2 目 的 层 附 近 井 段 不 得 缺 失 接 箍 信 号 ( 尤 其 是 不 得 缺 失 特 殊 短 套 管 的 接 箍 记号 ) , 非 目 的
31、 层 井 段 不 得 连 续 缺 失 两 个 接 箍 信 号 。4.2.11.3 标 明 短 套 管 的 深 度 , 其 误 差 符 合 4.1.3.4 的 要 求 。4.2.12 井 温 ( 使 用 连 续 测 量 井 温 仪 ) 测 井4.2.12.1 测 稳 态 ( 静 止 ) 井 温 , 测 井 前 , 井 液 须 静 止 7d 以 上 。4.2.12.2 测 拟 ( 近 ) 稳 态 井 温 , 曲 线 不 得 出 现 阶 梯 、 抖 动 等 异 常 。4.2.12.3 检 测 压 裂 效 果 的 井 温 曲 线4.2.12.3.1 建 立 对 比 标 准 , 压 裂 施 工 前 ,
32、24h 内 不 得 扰 动 井 内 液 体 , 测 一 次 井 温 ,作 为 对 比 标 准 。4.2.12.3.2 选 择 适 当 的 测 井 参 数 , 掌 握 压 裂 施 工 时 地 面 气 温 和 压 裂 液 入 井 前 的 温 度 ,估 算 压 裂 液 与 目 的 层 井 段 井 液 的 温 度 差 , 选 择 适 当 的 井 温 起 始 测 量 时 间 、 横 向 比 例 和 测量 间 歇 时 间 , 至 少 测 3 次 。 曲 线 不 得 出 现 阶 梯 、 抖 动 等 异 常 。4.2.13 井 斜4.2.13.1 连 续 井 斜 仪 井 斜 角 测 量 重 复 误 差 不 得
33、 超 过 0.3, 方 位 角 曲 线 不 得 有 抖 动及 台 阶 。4.2.13.2 点 测 井 斜4.2.13.2.1 井 斜 角 为 0以 上 , 每 个 测 点 必 须 测 方 位 角 。4.2.13.2.2 当 井 斜 角 介 于 13时 , 如 方 位 角 变 化 超 过 40, 须 加 密 测 点 , 直 到方 位 角 变 化 小 于 20为 止 。 当 井 斜 角 在 3以 上 、 而 此 时 方 位 角 变 化 值 超 过 25时 ,须 加 密 测 点 , 直 到 方 位 角 变 化 小 于 15为 止 。4.2.13.2.3 当 相 邻 测 点 的 井 斜 角 变 化 值
34、 超 过 1.5时 , 须 加 密 测 点 , 直 到 井 斜 角 变 化小 于 1为 止 。4.2.13.2.4 井 斜 角 在 3以 上 时 , 方 位 角 测 量 的 重 复 误 差 不 得 超 过 104.2.13.2.5 井 斜 角 测 量 重 复 误 差 不 得 超 过 0.5。4.1.14 地 层 倾 角4.2.14.1 仪 器 在 井 内 每 转 动 一 周 所 经 过 的 井 段 不 得 小 于 20m。4.2.14.2 方 位 角 曲 线 及 相 对 方 位 角 曲 线 不 得 有 抖 动 及 台 阶 。4.2.14.3 井 斜 角 曲 线 重 复 误 差 0.25。4.2
35、.14.4 各 电 导 率 曲 线 幅 度 适 中 , 无 饱 和 现 象 。4.2.14.5 因 遇 卡 而 出 现 的 曲 线 “平 头 ”井 段 , 在 井 况 允 许 时 应 补 测 。4.2.14.6 双 井 径 曲 线 在 套 管 内 应 基 本 重 合 。 各 条 曲 线 所 测 套 管 鞋 深 度 应 一 致 , 与 套 管鞋 深 度 之 差 不 大 于 0.25m。4.2.15 同 位 素 示 踪 曲 线 ( 自 然 伽 马 )4.2.15.1 测 井 前 应 对 自 然 伽 马 测 井 仪 进 行 刻 度 检 查 , 与 车 间 刻 度 相 比 , 误 差 应 小 于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