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齐鲁锦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次分红公告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齐鲁锦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及齐鲁锦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齐鲁锦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决定以截止 2011年12月15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全体委托人进行收益分配。分配方案由管理人齐鲁证券制定,并经托管人交通银行复核相关数据。现公告如下:一、收益分配方案截止2011年12月15日,齐鲁锦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可分配收益为2, 644,683.24元、 单 位可分配收益为0.0117 元。根据计划合同要求“本期收益分配不得低于本期收益分配基准日可分配收益的60% ”,现
2、决定每10份集合计划派发红利0.10元。二、收益分配 时间和方式1、分 红权 益登记日、除 权日:2011年12月28日。2、本集合计划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委托人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者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分红资金按分红除权日当日的份额净值自动转为本集合计划的份额;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注册登记机构将现金红利款划往代理推广机构账户,再由代理推广机构划入委托人账户,现金红利款自红利发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达委托人账户。红利再投资形成的集合计划份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差额部分计入集合计划资产的损益。三、收益分配 对象分红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齐鲁锦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全体委托人。四、收益发放办法1、选择现 金分红方式的委托人的红利款将于2011年12月30日自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2、选择红 利再投资方式的委托人所转换的集合计划份额将以2011年12月28日的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集合计划份额于2011年12月29日划入其集合计划账户。五、咨 询办 法客户可拨打齐鲁证券客户服务热线:95538 进行相关咨询或登陆齐鲁证券网站: 了解相关内容。特此公告。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二 O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