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GF104.1-201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糖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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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抽 查 实 施 规 范CCGF 104.12010糖 果2010-07-13发布 2010-08-01 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CCGF 104.12010糖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糖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

2、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 1。表 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分类代码 1 104 104.1分类名称 食品 糖果制品 糖果2.2 产品种类糖果分为硬质糖果、酥质糖果、焦香糖果、凝胶糖果、奶糖糖果、胶基糖果、充气糖果、压片糖果、流质糖果等。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糖果是以白砂糖、淀粉糖浆 (或其他食糖)、糖醇或允许使用的其他甜味剂为主要原料,经相关工艺制成的固态、半固态或液态甜味食品。4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糖果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糖果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表 2 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销售额

3、/万元 10000 2000 且10000 20005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CCGF 104.12010GB/T 4789.2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GB/T 5009.14 食品中锌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 5

4、009.141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GB 9678.1 糖果卫生标准GB 17399 胶基糖果卫生标准 SB/T 10018 硬质糖果 SB/T 10019 酥质糖果 SB/T 10020 焦香糖果 SB/T 10021 凝胶糖果 SB/T 10022 奶糖糖果 SB/T 10023 胶基糖果 SB/T 10104 充气糖果 SB/T 10347 压片糖果GB/T 23823 糖果分类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 抽样6.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或称量销售产品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流通领域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

5、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 20kg,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 4 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4 个或 4 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抽取样品量至少为 2kg,且预包装产品不少于 4 个单位包装。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所抽取样品中 3/4 为检验样品,1/4 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CCGF 104.12010注: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

6、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样品。6.3 样品处置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6.4 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糖果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7 检验要求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 3。表 3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重要程度及不合格程度分类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A 类 a B 类 b1 总砷 GB 9678.1GB 17399 强制性 GB/T

7、 5009.11 2 铅 GB 9678.1GB 17399 强制性 GB 5009.12 3 铜 GB 9678.1GB 17399 强制性 GB/T 5009.13 4 锌 c GB 17399 强制性 GB/T 5009.14 5 二氧化硫残留量 GB 2760 强制性 GB/T 5009.34 6 合成着色剂 d GB 9678.1GB 17399 强制性 GB/T 5009.35GB/T 5009.141 7 菌落总数 GB 9678.1GB 17399 强制性 GB/T 4789.24 8 大肠菌群 GB 9678.1GB 17399 强制性 GB/T 4789.24 9致病菌(志

8、贺氏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酒)GB 9678.1GB 17399 强制性 GB/T 4789.24 10 霉菌 c GB 17399 强制性 GB/T 4789.24 a 极重要质量项目。b 重要质量项目。c 胶基糖果检验项目CCGF 104.12010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 强制性/推 荐性 检测方法重要程度及不合格程度分类A 类 a B 类 bd合成着色剂具体检测项目视产品色泽而定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7.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7.2.1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

9、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7.2.2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主要是产品通用重要特征值)时,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8 判定原则经检验,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所检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

10、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 A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 B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9 异议处理复检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9.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9.2 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9.3 不进行复检的情况:9.3.1 被检方提出复检时,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变质的;9.3.2 产品微生物检验项目不合格的;9.3.3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检的其它情况。10 附则本规范代替 CCGF 104.12008 版。本规范编写单位: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元晓梅)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州) (郑小严)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段文峰) 。CCGF 104.12010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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