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讲座下载网: .海量管理视频讲座下载精品讲座下载网: .海量管理资源下载,40000 多讲培训视频,最新最全!联系 QQ:815250251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征求意见稿)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编制工作组二九年十月十二日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目 录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7一、 采煤 -7炮采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00 分) -7高档普采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00 分) -12综采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00 分) -1
2、6二、 掘进 -20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总表) -20刚性支架支护分项检查评分表(一般巷道) -22可缩性 U 型钢支架支护分项检查评分表(一般巷道) -23锚杆支护分项检查评分表(一般巷道) -24喷射混凝土支护分项检查评分表(一般巷道) -25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分项检查评分表(一般巷道) -26砌块支护分项检查评分表(粗料石一般巷道) -27混泥土支护分项检查评分表(一般巷道) -28其他分部分项检查评分表 -29三、 机电 -30四、 运输 -37五、 通风 -43六、 瓦斯治理 -48七、 防灭火 -52八、 防治水 -54九、 地测 -63十、 安全管理 -68十一
3、、 安全监测监控 -71十二、 粉尘及职业危害防治 -74十三、 调度指挥及应急救援 -78十四、 煤矿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 -83编制任务文件: -8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86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92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1 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各类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国家安
4、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煤行2009117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电2009152 号)要求,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省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贵州省境内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煤矿(井) 。煤矿(井)建设项目应在安全设施设计的基础上参照本标准进行建设,并对照本标准进行单项工程项目检查(达到三级为合格) 。第二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的专业(项目)设为十四个,即采煤、掘进
5、、机电、运输、通风、防治瓦斯、防灭火、防治水、地质测量、安全管理、安全监测监控、职业危害、调度指挥及应急救援、地面工业场地及办公生活区。各专业以 100 分为满分,总分满分为 1400分。第三条 各考核专业(项目)现场检查评比范围界定:采煤专业现场考核范围:从运输石门(运输顺槽)至工作面,再由工作面至回风石门(回风顺槽) ;检查数量为全矿井所有采煤工作面。掘进专业现场考核范围:从局部通风机安装处至掘进工作面迎头,再由掘进工作面迎头至集中回风巷汇合处;检查数量为全矿井掘进工作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2 面的 80。其它考核专业(项目)的考核范围为全矿井。第四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
6、等级划分及评级计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年度内煤矿各专业(项)平均得分90 分及以上。其中:通风、防治瓦斯、防治水三个专业得分均不低于90 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四个专业得分均不低于 85 分,其它专业(项)均不低于 80 分。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年度内煤矿各专业(项)平均得分80 分及以上。其中:通风、防治瓦斯、防治水三个专业得分均不低于80 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四个专业得分均不低于 75 分,其它专业(项)均不低于 70 分。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年度内煤矿各专业(项)平均得分70 分及以上。其中:通风、防治瓦斯、防治水三
7、个专业得分均不低于70 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四个专业中得分均不低于 65 分,其它专业(项)均不低于 60 分。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评级计分以 100 分为满分。检查记分采用扣分法,各专业的单项及小项最低分为零分,不出现负分。采煤、掘进专业的矿井得分为该煤矿单个采煤、掘进工作面的最低得分。其他各专业(项)的得分为该专业(项)的矿井得分。月度各专业(项)得分本月自检各专业(项)得分;季度各专业(项)得分本季度内专业(项)月度最低得分;年度各专业(项)得分各专业(项)季度得分之和4;年度矿井评级分年度各专业(项)得分之和14。第五条 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的煤矿,考核年度内发生一次一般事故(
8、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3 经济损失的事故)的,不得评定为二级及以上标准化煤矿;发生两次一般事故的,不得评定为三级及以上标准化煤矿;发生三次及以上一般事故或发生一次较大(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及以上事故的,取消质量标准化煤矿评级资格。考核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违章组织生产的,或者在审核、公示期间,被举报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违章组织生产并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评级资格。第六条 煤矿企业要
9、认真制定并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及奖惩制度,按照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评分表每月组织一次达标工作检查,并自行初步评定月度、季度、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每次检查的记录均要存档。矿业(煤业、工矿)集团公司应加强所属煤矿(含控股煤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每季度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确认所属煤矿的季度、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等级。第七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评级工作的申报:一、煤矿企业于每年二月底前,上报本单位上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自评结果和申报等级。申报时需提交如下资料:1、各种合法有效证照的复印件。2、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说明(含产量、进尺、生产安
10、全事故、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和奖励情况等) 。3、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及奖惩制度落实情况。4、煤矿质量标准化自检自评资料(月、季、年度质量标准化自检自查评分表及自评等级等资料) 。二、各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 “逐级上报、分级核准”的原则进行: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4 1、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由煤矿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级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申报,逐级初审上报,由省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组织核准命名;2、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由煤矿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级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申报,县级初审,由所在地的市(州、地)级安全质量标准
11、化领导小组组织核准命名,并报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3、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由煤矿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级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申报,由县(市、区、特区)级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组织核准命名,并报市(州、地)级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备案。4、经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授权、具有二或三级质量标准化核准权的矿业(煤业、工矿)集团公司,其所属煤矿由矿业(煤业、工矿)集团公司组织核准命名,并报煤矿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级、市(州、地)级和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第八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评级工作的核准审查:一、各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12、对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应在收到煤矿申报材料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材料形式要件的初步审查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及时上报。二、各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的核准工作,应在收到申报材料 60 个工作日内,按照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核准。三、现场检查核准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1、由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专家组或抽调有关专家进行;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5 2、由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地区(片区)之间、矿业(煤业、工矿)集团公司之间以互检的方式进行;3、由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有关中介机构组织进
13、行。第九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定级命名及表彰:拟核准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由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在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和省级新闻媒体予以公示15 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颁发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等级证书,并发放牌匾予以命名表彰。拟核准为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由市(州、地)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在本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和地市级新闻媒体予以公示 15 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州、地)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或经授权的矿业(煤业、工矿)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颁发二级
14、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等级证书,并发放牌匾予以命名表彰。拟核准为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由县(市、区、特区)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或经授权的矿业(煤业、工矿)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定级,颁发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等级证书,并发放牌匾予以命名表彰。对连续二年达到一级及以上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和连续三年达到二级及以上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 、 煤炭生产许可证等延续审查等方面享有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第十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年度复核审查:各级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对已定级公告授牌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
15、法 6 煤矿,每年应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动态复核审查,其复核审查可采取书面审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现场复核抽查煤矿数目不得低于以下要求: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不得低于百分之十,由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由市(州、地)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由县(市、区、特区)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根据复核审查得分情况决定被复查煤矿的升级、降级或保留原级:对达不到相应标准的煤矿予以降级;对不再具备安全质量标准化条件的(达不到三级),撤销其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称号;对二、三级煤矿达到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第十一条 对各类煤矿因故长时间停产停工的,恢复生产前,应对照本标准进行复产检查验收,对达不到三级安全质量标准的煤矿,不得组织生产。第十三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由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