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T 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Techmlcal code for englneering of security and prodeetion system2004-10-09 发布 2004-12-01 实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1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术 语 .3 第三章 安 全防范工程设计 .53.1 一般规定 .53.2 现场勘察 .53.3 设计要素 .73.4 功能设计 .83.5 安全性设 计 . 113.6 电磁兼容 性设计 .123.7 可靠性设 计 .123.8 环境适应 性设计
2、.133.9 防雷与接 地设计 .133.10 集成设 计 .133.11 传输方 式、传输线缆、传输设备的选择与布线设计 .143.12 供电设 计 .173.13 监控中 心设计 .17第四章 高 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184.1 风险等 级与防护级别 .184.2 文物保护 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19 一般规 定 .19 一级防 护工程设计 .20 二级防 护工程设计 .21 三级防 护工程设计 .21 各子系 统设计要求 .224.3 银行营 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23 一般规 定 .23 一级防 护工程设计 .24 二级防 护工程设计 .25 三级防 护工程设计
3、 .25 重点目 标防护设计 .26 各子系 统设计要求 .264.4 重要物 资储存库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28一般规定 .28 一级防 护工程设计 .28 二级防 护工程设计 .29 三级防 护工程设计 .29 各子系 统设计要求 .294.5 民用机 场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30 一般规 定 .30 一级防 护工程设计 .30 二级防 护工程设计 .312 三级防 护工程设计 .31 各子系 统设计要求 .314.6 铁路车 站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32 一般规 定 .32 一级防 护工程设计 .32 二级防 护工程设计 .32 三级防 护工程设计 .33 各子系 统设计要求 .33第五章 普
4、 通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345.1 通用型 公共建筑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34 一般规 定 .34 基本型 安防工程设计 .34 提高型 安防工程设计 .35 先进型 安防工程设计 .365.2 住宅小 区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36 一般规 定 .36 基本型 安防工程设计 .36 提高型 安防工程设计 .37第六章 安 全防范工程施工 .386.1 一般规 定 .386.2 施工准 备 .386.3 工程施 工 .386.4 系统调 试 .40第七章 安 全防范工程检验 .427.1 一般规 定 .427.2 系统功 能与主要性能检验 .437.3 安全性 及电磁兼容性检验 .437.
5、4 设备安 装检验 .447.5 线缆敷 设检验 .447.6 电源检 验 .457.7 防雷与 接地检验 .45第八章 安 全防范工程验收 .458.1 一般规 定 .458.2 验收条 件与验收组织 .468.3 工程验 收 .478.4 工程移 交 .493第 一 章 总 则1.0.1 为了 规范安全防 范工程的设 计、施工、 检验和验收 ,提高安全 防范工程的 质量, 保 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 范适用于新 建、改建、 扩建的安全 防范工程。 通用型公共 建(构)筑 物(及 其 群体) 和有特殊使用功能的高风险建 (构) 筑物 (及其群体
6、) 的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 均应 执行本规范。1.0.3 安全 防范工程的 建设,应纳 入单位或部 门工程建设 的总体规划 ,根据其使 用功能 、 管理要求和建设投资等因素,进行综合设计、同步施工和独立验收。1.0.4 安全 防范工程的 建设,必须 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系统的防护 级别应 与 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相适应。1.0.5 各类 安全防范工 程均应具有 安全性、可 靠性、开放 性、可扩充 性和使用灵 活性, 做 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1.0.6 安全 防范工程的 建设,除执 行本规范外 ,还应符合 国家现行工 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 及 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7、第 二 章 术 语2.0.1 安 全 防 范 产 品 security & protection products用于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领域的特种器材或设备。2.0.2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SPS) security & protection system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它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 视 频安防监控系统、 出入口控制系统、 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等; 或由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合或集 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2.0.3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ESPS) engineering of security & protectio
8、n system 以维护 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 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和其他科学技术, 为建立具有防入 侵、 防盗窃、 防抢劫、 防破坏、 防爆安全检查等功能 (或其组合) 的系统而实施的工程。 通常也称为技防工程。2.0.4 入 侵 报 警 系 统 (IAS)intruder alarm system利用传 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的行为、 处理报警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或网络。2.0.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V SCS) video surveillance & control system利用视频技术探测、监视设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的电子
9、系统或网络。2.0.6 出入口控制系统(ACS)access control system利 用 自 定 义 符 识 别 或 /和 模 式 识 别 技 术 对 出 入 口 目 标 进 行 识 别 并 控 制 出 入 口 执 行 机 构 启 闭的电子系统或网络。2.0.7 电 子 巡 查 系 统 guard tour system对保安巡查人员的巡查路线、方式及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电子系统。2.0.8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parking lots management system对进、出停车库(场)的车辆进行自动登录、监控和管理的电子系统或网络。2.0.9 防 爆 安 全 检 查 系 统 s
10、ecurity inspection system for anti-explosion检 查 有 关 人 员 、 行 李 、 货 物 是 否 携 带 爆 炸 物 、 武 器 和 /或 其 他 违 禁 品 的 电 子 设 备 系 统 或 网络。42.0.10 安 全 管 理 系 统 (SMS)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对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等子系统 进行组合或集成,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有效联动、管理和/或监控的电子系统。2.0.11 风 险 等 级 level of risk存在于防护对象本身及其周围的、对其构成安全威胁的程度。2.0.12 防 护 级 别
11、 level of protection为保障防护对象的安全所采取的防范措施的水平。2.0.13 安 全 防 护 水 平 level of security风险等级被防护级别所覆盖的程度。2.0.14 探 测 detection感知显性风险事件或/和隐性风险事件发生并发出报警的手段。2.0.15 延 迟 delay延长或/和推迟风险事件发生进程的措施。2.0.16 反 应 response为制止风险事件的发生所采取的快速行动。2.0.17 误 报 警 false alarm由于意外触动手动装置、 自动装置对未设计的报警状态做出响应、 部件的错误动作或损 坏、操作人员失误等而发出的报警。2.0.
12、18 漏 报 警 leakage alarm风险事件已经发生,而系统未能做出报警响应或指示。2.0.19 人力防范(人防) personnel protection执 行 安 全 防 范 任 务 的 具 有 相 应 素 质 人 员 和 /或 人 员 群 体 的 一 种 有 组 织 的 防 范 行 为 (包 括 人、组织和管理等) 。2.0.20 实 体 防 范 (物 防 )physical protection用于安 全防范目的、 能延迟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实体防护手段 (包括建 (构) 筑物、 屏 障、器具、设备、系统等) 。2.0.21 技术防范(技防)technical protectio
13、n利用各种电子信息设备组成系统和/或网络以提高 探测、延迟、反应能力和防护功能的安全防范手段。2.0.22 防护对象(单位、部位、目标) protection object由于面 临风险而需对其进行保护的对象,通常包括某个单位、 某个建 (构) 筑物或 建 (构) 筑物群,或其内外的某个局部范围以及某个具体的实际目标。2.0.23 周 界 perimeter需要进行实体防护或/和电子防护的某区域的边界。2.0.24 监 视 区 surveillance area实 体 周 界 防 护 系 统 或 /和 电 子 周 界 防 护 系 统 所 组 成 的 周 界 警 戒 线 与 防 护 区 边 界
14、之 间 的 区域。2.0.25 防 护 区 protection area允许公众出入的、防护目标所在的区域或部位。2.0.26 禁 区 restricted area不允许未授权人员出入(或窥视)的防护区域或部位。2.0.27 盲 区 blind zone在警戒范围内,安全防范手段未能覆盖的区域。2.0.28 纵 深 防 护 longitudinal-depth protection5根 据 被 防 护 对 象 所 处 的 环 境 条 件 和 安 全 管 理 的 要 求 ,对 整 个 防 范 区 域 实 施 由 外 到 里 或 由 里到外层层设防的防护措施。纵深防护分为整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
15、防护两种类型。2.0.29 均 衡 防 护 balanced protection安全防范系统各部分的安全防护水平基本一致,无明显薄弱环节或“ 瓶颈”。2.0.30 抗 易 损 防 护 anti-damageable protection保证安全防范系统安全、可靠、持久运行并便于维修和维护的技术措施。2.0.31 纵 深 防 护 体 系 longitudinal-depth protection systems兼有周界、监视区、防护区和禁区的防护体系。2.0.32 监 控 中 心 surveillance & control centre;安全防 范系统的中央控制室。安全管理系统在此接收、处理
16、各子系统发来的报警信息、 状态信息等,并将处理后的报警信息、监控指令分别发往报警接收中心和相关子系统。2.0.33 报 警 接 收 中 心 alarm receiving centre接 收 一 个或多 个 监 控中心 的 报 警信息 并 处 理警情 的 处 所。通 常 也 称为接 处 警 中心 (如 公 安机关的接警中心) 。第 三 章 安 全 防 范 工 程 设 计3.1 一 般 规定3.1.1 安全 防范工程的 设计应根据 被防护对象 的使用功能 、建设投资 及安全防范 管理工 作 的要求, 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 电子信息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等, 构成先进、 可靠、 经 济、适用、配
17、套的安全防范应用系统。3.1.2 安全 防范工程的 设计应以结 构化、规范 化、模块化 、集成化的 方式实现, 应能适 应 系统维护和技术发展的需要。3.1.3 安全防范系统的配置应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可靠而适用的设备。3.1.4 安全 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 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 的要求,并经检验或 认证合格。3.1.5 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1 系统的防护级别与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相适应。2 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探测、延迟、反应相协调。3 满足防护的纵深性、均衡性、抗易损性要求。4 满足系统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要求。5 满足系统的可靠性、维修性与维护保障性要求。6
18、 满足系统的先进性、兼容性、可扩展性要求。7 满足系统的经济性、适用性要求。3.1.6 安全 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应符合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75 的有 关规定。3.2 现 场 勘 察3.2.1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前,应进行现场勘察。3.2.2 现场勘察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全面调查和了解被防护对象本身的基本情况。61)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与所要求的的防护级别。2)被防护对象的物防设施能力与人防组织管理概况。3)被防护对象所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群体的基本概况: 建筑平面图、使用 (功 能 )分 配 图 、通 道 、门 窗、 电 (楼 )梯 配置 、 管道 、供 电 线路
19、布局 、 建筑 结构 、 墙体 及 周边情况等。2 调查和了解被防护对象所在地及周边的环境情况。1)地理与人 文环境。调查了解被防护对象周围的地形地物、交通情况及房屋状况; 调查了解被防护对象当地的社情民风及社会治安状况。2) 气候环境 和雷电灾害情况。 调查工程现场一年中温度、 湿度、 风、 雨、 雾、 霜等 的变化情况和持续时间 ( 以当地气候资料为准 ) ; 调查了解当地的雷电活动情况和所 采取的雷电防护措施。3) 电 磁 环 境 。 调 查 被 防 护 对 象 周 围 的 电 磁 辐 射 情 况 , 必 要 时 ,应 实 地 测 量 其 电 磁 辐 射的强度和辐射规律。4)其他需要勘察
20、的内容。3 按照纵深 防护的 原则 ,草拟 布防 方案, 拟定 周界、 监视 区、防 护区 、禁区 的位 置, 并 对布防方案所确定的防区进行现场勘察。1)周界区勘察周界形状、周界长度;周界内外地形地物状况等;提出周界警戒线的设置和基本防护形式的建议。2)周界内勘察勘察防区内防护部位、防护目标;勘察防区内所有出入口位置、通道长度、门洞尺寸等;勘察防区内所有门窗(包括天窗)的位置、尺寸等。3)施工现场勘察勘察并拟定前端设备安装方案,必要时应作现场模拟试验。 探测器:安装位置、覆盖范围、现场环境; 摄像机:安装位置、监视现场一天的光照度变化和夜间提供光照度的能力、监视范围、供电情况; 出入口执行机
21、构:安装位置、设备形式。勘察并拟定线缆、管、架(桥)敷设安装方案。勘察并拟定监控中心位置及设备布置方案。 监控中心面积;终端设备布置与安装位置; 线缆进线、接线方式; 电源;接地; 人机环境。3.2.3 现场勘察结束后应编制现场勘察报告。现场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进行现场勘察时,对上述相关勘察内容所作的勘察纪录。2 根据现场勘察记录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系统的初步设计方案提出的建议。3 现场勘察报告经参与勘察的各方授权人签字后作为正式文件存档。73.3 设 计 要素3.3.1 安全防范系统构成包括下列内容:1 安全防范系统一般由安全管理系统和若干个相关子系统组成。2 安全防范 系统的结构
22、模式按其规模大小、 复杂程度可有多种构建模式。 按照系统集 成度的高低,安全防范系统分为集成式、组合式、分散式三种类型。3 各 相 关子系 统 的 基本配 置 , 包括前 端 、 传输、 信 息 处理 /控 制 /管 理 、显 示 /记 录 四大 单元。不同(功能)的子系统,其各单元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4 现阶段较 常用的子系统主要包括: 入侵报警系统、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出入口控制 系统、 电子巡查系统、 停车库 (场) 管理系统以及以防爆安全检查系统为代表的特殊子系统 等。3.3.2 安全防范系统中安全管理系统的设计要素包括下列内容:1 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1) 安 全 管
23、 理系 统 应 设置在 禁 区 内 (监控 中 心 ),应能 通 过 统一的 通 信 平台和 管 理 软件 将 监 控中 心设 备 与各 子系 统 设备 联网 , 实现 由监 控 中 心 对各 子 系统 的自 动 化管理与 监 控 。安 全管 理 系统 的故 障 应不 影响 各 子系 统的 运 行; 某一 子 系统 的故 障 应不 影响 其它子系统的运行。2) 应能对各 子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控制 , 应能对系统运行状况和报警信息数据等进行记录和显示。应设置足够容量的数据库。3) 应建立以 有线传输为主、 无线传 输为辅的信息传输系统。 应能对信 息传输系统 进 行检验,并能与所有重要部位
24、进行有线和/或无线通信联络。4) 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应留有向接处警中心联网的通信接口。5) 应留有多 个数据输入、 输出接口, 应能连接各子系统的主机 , 应能连接上位管 理 计算机,以实现更大规模的系统集成。2 组合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1) 安全管理系统应设置在禁区内( 监控中心)。 应能通过统一的管理软件实现监控中 心 对 各子 系统 的 联动 管理 与 控 制 。安 全 管理 系统 的 故障 应不 影 响各 子系 统 的运 行; 某一子系统的故障应不影响其它子系统的运行。2) 应能对各 子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控制, 应能对系统运行状况和报警信息数 据等进行记录和显示。可设
25、置必要的数据库。3) 应 能 对 信 息 传 输 系 统 进 行 检 验 , 并 能 与 所 有 重 要 部 位 进 行 有 线 和 /或 无 线 通 信 联 络。4) 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应留有向接处警中心联网的通信接口。5)应留有多个数据输入、输出接口,应能连接各子系统的主机。3 分散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1)相 关 子系统 独 立 设置, 独 立 运行。 系 统 主机应 设 置 在禁区 内 ( 值班室 ) , 系 统 应 设置联动接口,以实现与其它子系统的联动。2) 各子系统 应能单独对其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控制, 并能提供可靠的监测数据和管 理所需要的报警信息。3) 各子系统 应
26、能对其运行状况和重要报警信息进行记录, 并能向管理部门提供决策 所需的主要信息。4)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应留有向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3.3.3 安全防范系统的各主要子系统的设计要素包括下列内容:81 入 侵报 警系 统 : 系统应能根据被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及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 对设防 区域的非法入侵、 盗窃、 破坏和抢劫等 , 进行实时有效的探测与报警 。 高风险防护对象的入 侵 报 警 系 统 应 有 报 警 复 核 ( 声 音 ) 功 能 。 系 统 不 得 有 漏 报 警 ,误 报 警 率 应 符 合 工 程 合 同书 的 要求。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
27、T3 68 等相关标准的要求。2 视 频 安 防 监 控 系 统 : 系 统 应 能 根 据 建 筑 物 的 使 用 功 能 及 安 全 防 范 管 理 的 要 求 , 对 必 须进行视频安防监控的场所、 部位、 通道等进行实时、 有效的视频探测、 视频监视, 图像显 示、 记录与回放 , 宜具有视频入侵报警功能 。 与入侵报警系统联合设置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应有图像复核功能,宜有图像复核加声音复核功能。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367 等相关标 准的要求。3 出 入 口 控 制 系 统 : 系 统 应 能 根 据 建 筑 物 的 使 用 功 能 和 安 全 防 范 管 理 的 要 求 , 对 需 要 控制的各类出入口, 按各种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 对其进、 出实施实时控制与管理, 并应具有报警功能。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