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2010 年1月6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 年1月13日省政府令第241号公布 自2010年2月22日施行 1992年3月1日省政府令第17号发布的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1995年3月17 日发布的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补充规定(辽政办发199515号)同时废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第三条 各级政府及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执法和依法委托执法的组织,下同)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公开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保 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省、 、 (含 级 、 ,下同)政府 本行政 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
3、和下 级政府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省、 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 对本 的下 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省 下 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 其所 地同级政府的监督。第六条 省政府法制部门 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省政府的 下 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 。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 本级政府、本部门 下 本行政 、本 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 、 、 政等部门 各 依法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第七条 各级政府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作的和currency1人“表。第八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所fifl 本级政府 政“ 保 。第二章 监督内容第九条行政执法
4、监督的 要 是 ( )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行政执法部门是”行政执法 格()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格和条 ()规章、规 等行政行为的制定和” 查()上级机关的行政定、 及行政定的执行( )行政处、行政、行政强制、行政 、行政 、行政确 、行政 等行政执法行为是合法和 当( )推进行政执法制改 ,相对 中行政处权、 合行政执法、规 行政处 权和规 行政 权等工作 ( )行政执法 、 的处 ( )行政执法部门 行政执法 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fifl的保 ( ) 、 条及 的 、处 ()行政执法 制和 制的实()行政执法错 的 ()其他应当监督的 。第十条 实行行政执法 制度。 、
5、政府应当每年向上 级政府 行政执法工作各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每年向本级政府 行政执法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满 年的, 期满 日起30日 , 实施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向本级政府书面 下列 ( )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相应套措施和制度的制定()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培训()违法 的查处()行政执法中存 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对法律、法规、规章 的意见和建( )其他要 的 。第十一条 实行行政执法 格 公 制度。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对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 格进行 确 , 确 结果 本行政 新闻媒上公 。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委托其他行政机关 组织行使行政执法 的, 前款规定执
6、行。省 下 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 格, 其所 地同级政府法制部门 确。第十二条 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格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从 行政执法活动,应当”行政执法格,取得行政执法证 。未取得行政执法证 的,不得从 行政执法活动。使用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 的, 使用本级政府法制部门”。级 上政府法制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 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执法技能的教育培训。第十三条 实行规章规 ” 查制度。各级政府制定的规章 规 ,应当上 级政府” 查各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规 ,应当本级政府” 查。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定期通规章、规 的送” 。第十四条 实行行政执法检查制度。
7、 级 上政府应当对下级政府及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 进行检查。级 上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于每年年底 前,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提下 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建。政府法制部门根据实际要,拟定年度行政执法检查 划。政府法制部门 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 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检查结束后,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向本级政府提交书面 。第十五条 实行行政执法卷 查制度。行政处、行政、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的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书等应当 规定的标准进行 、整 、立卷、归档, 实行 中 。各级政府及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行政执法卷 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书格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有关部
8、门未作规定的, 省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规定本 的行政执法书格式, 省政府法制部门”。第十六条 实行重大行政处定” 查制度。下级政府作的重大行政处定应当上 级政府”各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作的重大行政处定应当本级政府”。各 政府、省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作 停产停业、吊销证 执 、对currency1人款 产1万元 上(含本数,下同)、对款 产10万元 上的重大行政处定,应当 作定 日起15日 ,送省政府法制部门”。 、 重大行政处定”标准 各 、 政府制定。送的”材料应当包括重大行政处定”书面 和行政处定书。 级 上政府法制部门对送”的重大行政处定,应当 到” 日起60日 查完毕, 将结果反馈相关部
9、门。第十七条 实行行政执法 制度。各级政府及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本行政 、本部门的行政处、行政、行政强制等 进行 析, 有关规定,送 析 和 表。第十八条 实行规 行政处 权制度。省、 、 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应当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行政处 权指 标准,建立行政处的基准制度、先例制度和说明制度。第十九条 实行行政执法 、 制度。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 为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不当的, 向行政执法部门的上 级部门 本级政府法制部门 、 。政府法制部门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 的 、 60日 进行查处 , 将处 结果 知 、 人。、 采用实名制。 、 的部门应当为 、 人保密。第二十条 实行行政执法
10、制度。行政执法部门 发生行政执法 的, 双方商解。商不能达 致的,提请共同上 级政府法制部门解。政府法制部门达 致的,制作行政执法 意见书无法达 致的,请本级政府 。未fi 前,除关 公共安全 公民人身安全外,行政执法部门不得方作行政处 定。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对 执行 进行监督。第二十一条 实行 、 条的 政 制度。行政执法部门不得规定行政处指标。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款、 违法所得、 非法 时,应当向当 人省 政部门 制发的专用票据。行政执法部门不得损毁和使用、截留、坐 、私 。第二十二条 实行行政执法 制度。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 和行政执法人
11、员实行政执法 制工作 ,应当定期组织 、 。第二十三条 实行行政执法错 制度。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行政执法错行为依法 人的 。第三章 监督程序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应当履行下列 ( )制定行政执法监督的相关制度()提行政执法监督的方 组织实施()处 行政执法监督程中发现的问题()指 、督促和检查下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检查、查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currency1人 私的,应当保守秘密(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 。第二十五条行政执法监督 采取 下措施 ( )要 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查涉及的问题作解 和说明() 问行政执法部门 人、行政执法人员、
12、行政相对人、证人等, 制作 问 录() 有关材料,查 行政执法卷及 、票据、 证等,必要时 制() 涉及违法 的有关材料和 ()委托有关机 进行 定、 、检 ( ) 涉 实施违法行政行为人员所 有的行政执法证 ( ) 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停 行政执法行为( ) 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 期履行法定 期改正行政执法行为( ) 销、 行政执法行为 确 行政执法行为违法, 及 重新作行政执法行为() 除 , 名 , , 损( ) 对有关违法 人 行政 送法机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合,不得 销毁、证据。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
13、监督部门 进行检查、查时应当currency1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证。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应当 规定的 从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第二十七条 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根据工作要, 请人大代表、政委员、新闻工作和其他人员“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第二十八条 行政执法监督部门 行政执法监督程中,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能严重损公共益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发fi 及对fl会 等 形的,fi行政执法监督部门 人 准, 下达 停通知, 书面 知当 人。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对 停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进行 查。fi 查,确 行政执法行为合法的,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应当下达 通知书, 书面 知当 人确 行政执法行为违法的,行政执法
14、监督部门应当 停 行政执法行为, 书面 知当 人。第二十九条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有下列 形 的,应当 ( ) 当 人 当 人的属()与本人 本人属有关 ()与当 人有其他关 ,能 公正监督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 , 行政执法监督部门 人定。第三十条 行政执法监督部门 为监督 要证的, 行政相对人和关 人要 证行政执法监督部门 为有必要的,应当组织证。第三十一条 上级行政执法监督部门 为有必要的, ” 下级行政执法监督部门 的行政执法监督 。第三十二条 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作行政执法监督处 定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书,及时送达监督部门。行政执法监督部门 停 、 期履行法定 期改正行
15、政执法行为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依法 销、 行政执法行为 确 行政执法行为违法, 及 重新作行政执法行为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定书。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 行政执法监督定书 送达 日起生。监督部门应当到 日起0日 ,向行政执法监督部门 执行 。第四章 监督责任第三十三条对规章、规 ” 查中发现的问题, 下列规定处 ( )fi 查,规章 权 ,违反上法和 组织规则的规定, 规定不 当, 违反法定程的, 省政府法制部门 制定机关 行纠正不纠正的, 省政府法制部门请政府同意“ 销, 通知制定机关()fi 查,规 权 ,违反上法和 组织规则的规定, 规定不 当,违反法定程的, 上 级 本级政府行
16、政执法监督部门 制定机关 行纠正不纠正的, 上 级 本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部门“ 销, 通知制定机关。第三十四条 行政执法监督部门 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程中,发现行政执法行为有下列 形的,应当 期改正期不改的,应当作 销、 行政执法行为 确 行政执法行为违法, 及 重新作行政执法行为的定 ( ) 要 实不、证据不() 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违反法定程() 权 用 权()行政执法行为明不当(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 形。第三十五条 行政执法监督部门 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程中,发现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 形的,应当 期改正期不改的,“通 , 建机关、监 机关 部 权 ,对 要 人和 人“行政处 ( )未
17、 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工作 制度的()未 规定执行行政执法 格 公 制度的()安不”行政执法格的人员从 行政执法活动的()未 规定实行规章规 ” 查制度的()不执行上级机关的行政定、 和行政定的( )对上级机关部的行政执法检查不组织实施的( )未 规定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卷 查制度的( )未 规定”重大行政处定的( )未 规定上行政执法 析 、有关 数的() 开相对 中行政处权工作 相对 中行政处权权 的( )未 规定制定行政处 指 标准及相关套制度的() 对 查处不 的()不执行行政执法 意见和 定的()未 规定执行 、 条的 政 制度的()规定行政处指标的( )未建立行政执法 制及组织 、 行政执法错 的( )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查工作的( )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处 定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 形。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 的, 、 其行政执法证 , 建其所 部门“ 教育、 培训、 执法 的处 依法应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