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批准 流程图 (法定办理时限 20 天,承诺办结时限 10 天) 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做出处理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地质矿产审批办审查(限 2 个工作日) 审批办领导审批,做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 3 个工作日) 不同意的,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限 2 个工作日) 同意的,审批办制作决定文件 (限 3 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 2 个工作日) 采矿权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2 附件 1-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
2、型 (原件 /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 要求 备注 1 组织评审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评审意见书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二条、 关于印发广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 桂国土资发 2017 4 号) 原件 是 1 A4纸 必要 评审单位出具 由评审单位盖章 含丏家组长签字的丏家 评审意见 2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彩印)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二条 、 关于印发广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 桂国土资发 2017 4 号) 复印件 是 1 A4纸 必要 相关机构 出具
3、 加盖申请 人公章 3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二条、 关于印发广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原件、复印件 是 1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 备 加盖申请 人公章 含 审查申请登记表、委托书和缴纳保证金承诺书、编著人员分工表、内部初审意见、丏家组长签字的修改说明、抽选丏家通知单、3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 桂国土资发 2017 4 号) 评审丏家签到表、照片、附图、附件,原件各 1 份;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矿山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山开采设计评审意见书,复印件各 1 份 4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二条、
4、 关于印发广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 桂国土资发 2017 4 号) 原件 是 6 A4纸 必要 相关机构 出具 加盖申请 人公章 5 光盘 矿山地质 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二条、 关于印发广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 桂国土资发 2017 4 号) 是 1 必要 含所有材料电子版及不少于 5 分钟的场地视频资料 1 附件 1-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审查申请 矿山企业 矿山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矿山名称 采矿许可证 新申请 持有 变更 延续 以上情况请选择一种并打 “” 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5、主要编制人员 姓名 职责 签 名 审查申请 我单位己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保证方案中所引数据的真实性,同意按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对文本进行相应处理后进行公示,承诺按批准后的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 。 请予以审查。 申 请单位(矿山企业)盖章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附件 1-4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审查申请 (示范文本) 矿山企业 矿山企业名称 XXXXX 矿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李四 联系电话 0771-1324567 单位地址 广西南宁市 XXX 县(区) XXX 镇(街、路) XXX 村 XXX 屯(号) 矿山名称 XXXX 铅锌矿 采矿许可证
6、 新申请 持有 变更 延续 以上情况请选择一种并打 “” 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 广西 XXXXX 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张三 联系电话 0771-1234567 单位地址 广西南宁市 XXX(区) XXX 路) XXX 号 主要编制人员 姓名 职责 签 名 梁五 外业调查、报告主编 手签 徐二 外业调查、报告编制 手签 张十 外业调查、报告编制、图件编制 手签 王一 图件编制 手签 许多 报告打印 手签 审查申请 我单位己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保证方案中所引数据的真实性,同意按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对文本进行相应处理后进行公示,承诺按批准后的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
7、 。 请予以审查。 申请单位(矿山企业)盖章 联系人 : 李十 联系电话 :1390772XXXX 2 附件 1-5 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批复 批准号:桂国土矿地环审 2017 号 矿山名称 XXXX 采矿厂 矿山企业名称 XXXX 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编制单位名称 XXXX 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3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专 家 名 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 /职称 专 业 签 名 水工环 土地复垦 水工环 采 矿 造 价 自治区环境 保护厅 环 保 4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
8、环境监测总站于 2017 年 月 日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评审,评审程序及评审专家组成均符合有关规定。专家组出具了通过该方案的审查意见,组织评审单位已核准。现同意备案。 矿山企业应及时将专家组审查通过的方案及本备案表报送 XXX 县国土资源局备案,与该局签订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矿山企业应落实资金,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履行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义 务。土地复垦资金须按照批准方案中概算确定的复垦工程投资预算计划,存入与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约定的银行专户,确保专款专用。 矿山企业应在本备案表签发 30 天内将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和土地复垦费用缴存凭证,报我厅及 XXX 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矿山企业申请采矿许可证新立、延续、变更或年检时,必须具有本备案表、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和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凭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缴存凭证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当矿山生产规模、矿区范围、开采矿种或者开采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方案并报我厅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