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开发区人力资源局职能及机构设置一、主要工作职责:1、根据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2、综合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制定本区就业规划,劳动市场规划;建立健全全区就业服务体系;综合管理辖区内外劳动力在本区的就业工作及其相关服务机构,拟定相应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3、负责辖区内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储备工作。4、负责辖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5、负责辖区企业劳动保障工作及劳资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6、督促辖区企业劳动用工、劳动工资、职业安全、劳动保护、
2、劳动争议、劳动监察等综合管理工作。对用工单位和劳动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7、协助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工作。9、承办管委会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机构设置及职能分工: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开发区工委、管委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设立编制 4 人,其中局长 1 人,内设就业保障科、劳动监察科、社会保险科等 3 个科室。就业保障科主要职责:21、承担综合性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的调研。2、负责建立健全全区高层次人才信息库,汇集和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及时了解
3、和掌握全区高技能人才工作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为全区新上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储备高技能人才。3、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紧密联系,向社会发布职业介绍、社会保障和信息咨询等服务,发挥“猎头” 作用,引进外地技工和 专业技术人才, 为全区企业提供外来劳动力的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4、实施人才培训计划,加强辖区内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引导市县职业技术院校和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开展针对性培训。5、与社会事业局合作,组织实施全区失地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劳动力的免费技能培训,并引导其到辖区内企业就业。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劳动监察科主要职责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
4、规和规章。2、负责管理全区的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3、综合管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组织实施劳动合同管理政策。4、负责全区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监督检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协调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5、配合上级部门组织查处重大的劳动和社会保险违法案件、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事件。6、负责对全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工时休假规定的情况。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3社会保险科工作职责1、制定全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制定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小学生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制定全区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4、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全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工伤保险工作。5、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养老保险的置换工作。6、承办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2010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