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科研和教学购买毒性药品 审批 办事指南(完整版) 砚山县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编制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布 BSZN-181011 2017 2 科研和教学购买毒性药品 审批 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砚山县境内,有法人资格证的科研和教学单位 。 二、办理依据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3 号)第 十 条: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供应部门方能发售。 三、实施机关 砚山县 卫生和计划生育 局 负责 科研和教学单位 购买毒性药品审批 。 四、审批条件 (一) 具 有法人资格证 或工商营业执照 。 (二) 申请科研
2、和教学购买毒性药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科研和教学单位的书面申请; 2.科研和教学单位的基本情况表; 3.单位法人证书; 4.相关设施情况的书面材料; 5.管理制度; 6.购买人身份证明和单位证明信; 五、 审批数量 本行政审批无数量限制, 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实施审批。 六、 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 砚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窗口 。 地址: 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县政务中心 。 交通方式:可乘 出租车到七乡大道县林业局 。 七 、申请材料 科研和教学购买毒性药品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新办 1 科研和教学单位的书面申请 原件 1 份 2 科
3、研和教学单位基本情况表 原件 1 份 3 单位法人证书 复印件 1 份 4 相关设施情况的书面材料 原件 1 份 5 管理制度目录 原件 1 份 6 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复印件 1 份 7 单位证明信 原件 1 份 8 所提供材料属实的保证书 原件 1 份 9 以上材料(申请表除外)每页均 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原件 八 、 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3 个工作日 九 、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砚山 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窗口 2.网络咨 询: 3.电话 咨询 :( 0876) 3138129 313813
4、2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十 一 、办理流程 4 (一)申请 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 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 ; 2.接收地址: 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县政务中心 。 3.提交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 11:30,下午 14:30 17:30。 (二)受理 1.受理决定 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 收到申请后,应在 5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机关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申请机关发送申请材料补证
5、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2.审查 审查资料合格或 不合格,经 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 初审后,报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领导签批。 3. 审批发证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医疗机构在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 13 个工作日,凭本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领取 够用卡 。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电话查询: 0876-3138129。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 科研和教学购买毒性药品购用卡 。 十三、申请人权利 (一)投诉 窗口投诉: 砚山县江
6、那镇七乡大道县政务中心 ; 电话投诉: 0876-3138129。 信函投诉: 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邮政编码: 663100。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时限: 60 日内,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 砚山县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址: 砚山县银杏路 ,邮政编码:663100 ,联系电话: 0876-3131433。 2.行政诉讼 时限: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机关: 砚山县 人民法院 十四、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 保证 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负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 不得隐瞒有关情况。 6 附件 教学和科研购买毒性药品审批 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