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验收标准1 适用范围1.1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以下简称避难硐室)的验收。1.2 避难硐室的验收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2 编制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煤安监司办 2010第 9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 号)验收项目3.1 避难硐室位置及支护验收项目见表表避难硐室位置及支护验收项目高瓦斯及突出矿井 低瓦斯及非突出矿井井底车场 采区 采掘面 井底车场 采区 采掘面设置地点岩层中1、防逆流风门
2、外的进风流中2、设置于岩层中岩层中1、防逆流风门外的进风流2、设置于岩层中设置距离 井底车场附近 距工作面500m 井底车场附近 距工作面1000m额定避难人数100 人 50 人 15 人 100 人 50 人 15 人支护 1、支护材料为不燃性材料;2 支护方式:锚喷、砌碹验收结果3.2 硐室建设工程验收项目见表表硐室建设工程验收项目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结果硐室大小 净高2m、每人占地面积 0.5 m2硐室形状与颜色 拱形或梯形、内部为浅色排气设施 单向排气管防水措施 硐室地面高于巷道底板 0.2m 及单向排水管吊装辅助装置 承重挂钩隔离门1、两道隔离门2、高1.5m,宽0.8m3、开
3、闭灵活、密封可靠4、隔离门旁掏槽深度不小于 0.2m防火措施 两道隔离门之间设喷淋装置压风、供水及信号传输管线保护措施埋设深度20cm埋设高度0.5m保护距离200m3.3 避难硐室功能设施验收项目见表表避难硐室功能设施验收项目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验收结果氧气供给 压缩氧供气、压风供气系统有毒有害气体处理 矿用隔爆型空气循环净化系统温湿度控制 矿用防爆空调系统环境参数监测O2传感器、CO 传感器、CO 2传感器、CH 4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自救器 45min 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数量:额定人数的 120%压风自救器 额定保护人数自动苏生器 15 人配备台;50 人配备
4、20 台;100 人配备30 台呼吸器 2h 正压氧气呼吸器 24 台通讯 与值班室直通电话照明 一体式矿灯、矿用防爆日光灯排泄物收集 集便器基本生存保障 食品不少于 2000kJ/人天,饮用水不少于 0.5L/人天。动力保障 矿用隔爆型备用电池箱矿用隔爆兼本安直流稳压电源指示牌 硐口标识牌、巷道指示牌、硐内操作指示牌3.4 避难硐室管理制度验收项目见表避难硐室应有专门的管理制度。表 4 避难硐室管理制度验收项目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结果定期维护与保养制度包含设备定期检查、校准及硐室维护、保养、过期食品、药品更换等培训演练制度 培训办法、演练预案4 验收规则表 1、表 2、表 3、表 4 中所列项目全部合格为通过验收,若有不合格项,限期整改后重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