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昆明市卫生计生委 行政权力清单 2017 年 11 月 目 录 一、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共 146 项) (一)行政审批类 4 项 . 页 1.行政许可 3 项 . . 页 2.非行政许可审批 0 项 . . 页 3.管理服务 0 项 . 页 4.承接省级下放 1 项 . 页 (二)行政处罚类 134 项 . 页 (三)行政强制类 3 项 . 页 (四)行政征收类 0 项 .页 (五)行政确认类 0 项 . 页 (六)行政给付类 0 项 . 页 (七)行政合同类 0 项 . 页 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共 9 张) (一)行政审批流程 7 图 . 页 (二)行政处罚流程 1 图 . 页 (三)
2、行政强制流程 1 图 . 页 一、行政权力清单目录 (一)行政审批类 部门名称: 昆明市卫生计生委 事项编码 项目名称 城市集中式供水(城市自来水厂)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核发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昆明市卫生局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第二款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窗口办理 其他 审批时限 3 天(不包括现场审核时间)、告知承诺审批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受理地点 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 1 号 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二楼市卫生局窗口 联系电话 63149818 申请材料 (一)许可 1.申请人签章的书面申请书 (原件 1 份 ); 2.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原件 2 份);
3、3.生产供应企业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原件 1 份); 4.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一(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5.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经营场所合法证明(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6.生产供应企业提供平面布局图、设备设施布局图、通风排气系统图、生产场所排水系统图、水处理工艺流程图、管网工艺流程图、管网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等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图纸(复印件各 1 份,验原件)及有关的文字说明(原件 1 份); 7.卫生管理机构、人员培训、卫生管理制度和内部卫生质量检验制度等卫生质量保证体系情况材料(原件各 1 份); 8.所选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
4、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及消毒药械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各 1 份); 9.具备法定资格的检验 机构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复印件 1份,验原件); 10.经办人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 1 份)、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11.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各 1 份,验原件); 12.生产供应企业提供经 具备法 定资格 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供水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卫生学评价报告(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二)变更 1.申请人签章的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1 份); 2.卫生许可证(原件); 3.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 1 份)、经办人个
5、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4.变更单位名称的还应提交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三)换证 1.申请人签章的卫生许可证换证申请书(原件 1 份); 2.卫生许可证(原件); 3.供管水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复印件各 1份,验原件); 4.销售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5.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检验报告和评价报告(复印件各 1 份,验原件); 6.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 1 份)、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卫生许可证遗失的,应提供具体情况报告和登报
6、作废声明(原件各 1 份);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管理服务项目 承接省级下放项目 备 注 部门名称: 昆明市卫生计生委 事项编码 项目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 子项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实施主体 昆明市卫生计生委(市级审批 100 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 职权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窗口办理 其他 审批时限 3 天(不包括现场审核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受理地点 昆明市呈贡区锦绣
7、大街 1 号 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二楼市卫生局窗 口 联系电话 63149818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签章的书面申请书 (原件 1 份 )。 (二)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原件)。 (三)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下列材料均提供复印件 1份,并验原件): 1.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附签名字样 ,按手印 ); 2.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字样 ,按手印 ); 3.申请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的,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 4.申请人为国家机关 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
8、单位负责人证明; 5.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验原件) 。 (四)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申请或两人以上合伙申请的,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五)包括以下内容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 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9、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六)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科室设置平面图(原件、复印件各 1 份)。 (七)设置申请人 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各 1份)。 (八)房屋(或医疗用地)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属租赁房屋(或医疗用地)的,还
10、须提交房屋(或医疗用地)租赁意向书(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管理服务项目 承接省级下放项目 备 注 部门名称: 昆明市卫生计生委 事项编码 项目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 子项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 实施主体 昆明市 卫生局 (市级审批 100 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 职权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 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 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11、(四) 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 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 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 办理。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窗口办理 其他 审批时限 3 天(不包括现场审核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受理地点 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 1 号 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
12、二楼市卫生局窗口 联系电话 63149818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签章的书面申请书 (原件 1 份 ); ( 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原件 1 份); (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 四 )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说明和规章制度; ( 五 )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 1份,验原件) ; ( 六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聘用合同的复印件; ( 七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证明、设施设备购进证明,以及符合规定的消防、供电供水、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等必要设施的证明材料; ( 八
13、)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建筑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 九 )含科室分布在内的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复印件 1份,验原件); ( 十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的身份证复印件(附签名字样,按手印); ( 十一 ) 卫生技术人员资质(按名单顺序整理资质复印件)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管理服务项目 承接省级下放项目 备 注 部门名称: 昆明市卫生计生委 事项编码 项目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 子项名称 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 实施主体 昆明市卫生局 (市级审批 100 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 职权依据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
14、务院令第449 号)第八条 第二款 :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46 号)第四条 第二款: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窗口办理 其他 审批时限 3 天(不包括现场审核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受理地点 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 1 号 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二楼市卫生局窗口 联系电话 63149818 申请材料 (一)许可 1.申请
15、人签章的书面申请书 (原件 1 份 ); 2.申请人签章的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原件 2 份 );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2 份); 4.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2 份,验原件)和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复印件 2 份); 5.放射诊疗设备清单,放射防护与质控设备清单(原件各 1份); 6.经 具有法定资 格 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年度内设备性能检测报告和放射防护检测报告(复印件各 2 份,验原件); 7.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培训证、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结果材料(复印件各 1 份,验原件); 8.大型医用设备须提供有效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复印
16、件2 份,验原件); 9.新、改、扩建放射工作场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批复(复印件2 份); 10.专(兼)职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方案(复印件各 2 份); 11.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复印件 2 份)。 (二)变更 1.申请人签章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原件 1 份 );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 1 份,验原件); 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 1 份)、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营 利性医院变更单位名称的还应提交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5.变更法人 代表 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17、复印件 1 份,验原件)和企业 给 法人 代表或 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 1 份); 6变更项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1份); 7新增放射诊疗项目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批复,大型医用设备须提供有效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8新增设备的性能和防护检测报告(复印件 1 份)。 (三)换证 1.申请人签章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换证申请书(原件 1 份); 2.放射诊疗许可证(原件); 3.营利性医院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4.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 1 份)、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5.放射诊疗许可证遗失的
18、,应提供具体情况报告和登报声明作废(原件各 1 份)。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管理服务项目 承接省级下放项目 备 注 部 门名称: 昆明市卫生计生委 事项编码 项目名称 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昆明市卫生计生委 职权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 三十六 条 第一款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19、 窗口办理 其他 审批时限 即 办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受理地点 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 1 号 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二楼市卫生局窗口 联系电话 63149818 申请材料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原件 1 份) ;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加盖机构章, 复印件 1份,验原件) ; (三)医疗机构相关管理人员 (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名单及亲笔签名, 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相关资质( 资格证、执业证 、职称证 及麻醉药品使用与规范管理培训合格证书 ,药学部门负责人还须提供毕业证。 (复印件各 1 份); (四) 医疗机构
20、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师的培训 和考核 记录(原件各 1 份); (五) 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师的授权决定书 ( 六 )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花名册、亲笔签名及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复印件各份); ( 七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清单 (八)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 九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年度购用计划(复印件份); ( 十 )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 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总结及购用情况(复印件各份)。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管理服务项目 承接省级下放项目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