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目录1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11.1 规则适用范围和一般定义 .11.1.1 规则适用范围 .11.1.1.1 规则适用的水域和适用的船舶 .11.1.1.2 可制订特殊规则的水域和制定特殊规则的机关 .51.1.1.3 特殊规则与国际规则之间的关系 .61.1.1.4 额外信号及规则对额外信号的要求 .71.1.1.5 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信号规定 .101.1.1.6 我国加入避碰规则公约时的保留 .111.1.2 一般定义 .131.1.2.1 船舶 .131.1.2.2 机动船定义 .141.1.2.3 帆船 .151.1.2.4 从事捕鱼的船舶 .161.1.2.5 水上飞
2、机 .181.1.2.6 失去控制的船舶 .181.1.2.7 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 .211.1.2.8 限于吃水的船舶 .231.1.2.9 在航 .251.1.2.10 长度和宽度 .261.1.2.11 互见 .271.1.2.12 能见度不良 .291.1.2.13 地效船 .291.2 号灯和号型,包括条款内容及识别方法,附录二的内容 .301.2.1 号灯与号型的作用 .301.2.2 号灯号型的显示时间 .311.2.3 号灯定义 .331.2.4 号灯的能见距离 .351.2.5 在航机动船应显示的号灯 .371.2.6 帆船应显示的号灯与号型 .391.2.7 从事捕鱼船
3、应显示的号灯与号型 .411.2.8 限于吃水的船舶应显示的号灯与号型 .441.2.9 失去控制的船舶应显示的号灯与号型 .451.2.10 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应显示的号灯与号型 .461.2.11 从事拖带或顶推作业的船舶应显示的号灯和号型 .521.2.12 锚泊船应显示的号灯与号型 .561.2.13 搁浅船应显示的号灯与号型 .581.2.14 执行引航任务的船舶应显示的号灯与号型 .601.2.15 气垫船、地效船应显示的号灯 .611.2.16 在相互邻近处捕鱼的渔船的额外信号 .631.2.17 根据他船号灯的变化估测他船的航向及航向区间 .651.3 声响和灯光信号,包括
4、条款的适用条件,内容和附录四的内容 .661.3.1 长声和短声的定义 .66- 1 -1.3.2 声响器具的配备要求 .671.3.3 操纵与警告信号 .691.3.3.1 操纵声号 .691.3.3.2 操纵灯光信号 .731.3.3.3 追越声号 .741.3.3.4 警告信号 .771.3.3.5 一长声声号 .791.3.4 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声号 .801.3.4.1 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声号的适用范围 .801.3.4.2 在航机动船应鸣放的声号 .811.3.4.3 帆船、从事捕鱼船、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失去控制的船舶、限于吃水的船舶、从事拖带或顶推作业的船舶应鸣放的声号 .
5、821.3.4.4 被拖船应鸣放的声号 .851.3.4.5 锚泊船应鸣放的声号 .861.3.4.6 搁浅船应鸣放的声号 .881.3.4.7 执行引航任务的船舶可鸣放的识别声号 .891.3.5 招引注意的信号 .911.3.5.1 招引注意的信号使用时机 .911.3.5.2 对招引注意的信号的要求 .911.3.6 遇险信号 .921.3.6.1 遇险信号的使用方法 .921.3.6.2 遇险信号的种类 .931.4 任何能见度情况下的行动规则,包括条款的适用条件、对象及内容 .951.4.1 了望 .951.4.1.1 了望条款的适用范围 .951.4.1.2 保持正规了望的手段 .
6、961.4.1.3 了望人员的资格、数量及位置 .971.4.1.4 保持正规了望的目的 .991.4.2 安全航速 .991.4.2.1 安全航速的适用范围 .991.4.2.2 安全航速的含义 .1001.4.2.3 影响安全航速的因素 .1021.4.3 碰撞危险 .1031.4.3.1 碰撞危险的适用范围 .1031.4.3.2 判断碰撞危险的标准 .1041.4.3.3 判断碰撞危险的方法 .1041.4.3.4 用罗经方位判断碰撞危险时应注意的问题 .1061.4.3.5 正确使用雷达应注意的事项 .1071.4.4 避免碰撞的行动 .1081.4.4.1 何种船舶应当及早采取避让
7、行动 .1081.4.4.2 避免碰撞的行动时间上的要求 .1111.4.4.3 避免碰撞的行动幅度上的要求 .1131.4.4.4 单用转向避让的条件 .1171.4.4.5 紧迫局面和紧迫危险的含义 .118- 2 -1.4.4.6 减速、停车、倒车的时机 .1191.4.4.7 不应妨碍的含义 .1201.4.4.8 不应妨碍的船舶与不应被妨碍的船舶之间的相互关系 .1211.4.5 狭水道 .1231.4.5.1 狭水道条款的适用范围 .1231.4.5.2 狭水道的航行原则 .1251.4.5.3 不应妨碍的船舶的义务 .1261.4.5.4 狭水道航行的注意事项 .1291.4.6
8、 分道通航制 .1301.4.6.1 分道通航制的适用范围 .1301.4.6.2 分道通航制条款与规则其他条款的关系 .1311.4.6.3 使用分道通航制时应遵守的三项原则 .1331.4.6.4 沿岸通航带的使用原则 .1351.4.6.5 穿越通航分道的方法 .1361.4.6.6 进入分隔带或穿越分隔线的时机 .1371.4.6.7 不应妨碍的船舶的义务 .1381.4.6.8 应特别谨慎航行的区域 .1391.4.6.9 避免锚泊的区域 .1401.4.6.10 免受分道通航条款约束的船舶 .1411.4.6.11 特殊信号及其含义 .1421.5 互见中的行动规则 .1431.5
9、.1 帆船 .1431.5.2 追越 .1461.5.2.1 追越局面的构成条件 .1461.5.2.2 追越条款与规则其他条款之间的关系 .1481.5.2.3 追越局面的特点 .1501.5.2.4 判断追越局面应注意的事项 .1511.5.2.5 追越船让路时应注意的问题 .1541.5.3 对遇局面 .1561.5.3.1 对遇局面的构成条件 .1561.5.3.2 对遇局面的特点 .1581.5.3.3 判断对遇局面的条件 .1591.5.3.4 对遇局面的避让方式 .1611.5.3.5 危险对驶局面的概念及避让特点 .1621.5.4 交叉相遇局面 .1631.5.4.1 交叉相
10、遇局面的构成条件 .1631.5.4.2 交叉相遇局面的避让责任的划分原则 .1661.5.4.3 交叉相遇局面下让路船应遵守的原则 .1681.5.5 让路船的行动 .1701.5.5.1 让路船的含义 .1701.5.5.2 让路船应遵守的避让原则 .1711.5.6 直航船的行动 .1721.5.6.1 直航船的含义 .1721.5.6.2 保向保速的含义及适用时机 .174- 3 -1.5.6.3 可独自采取避让行动的时机及行动的注意事项 .1761.5.6.4 应采取最有助于避碰行动的时机及行动的注意事项 .1781.5.6.5 让路船的责任 .1791.5.7 船舶之间的责任 .1
11、801.5.7.1 船舶之间的责任条款与规则其他条款之间的关系 .1801.5.7.2 船舶之间的避让责任关系和划分船舶之间避让责任的原则 .1811.5.7.3 机动船与其他船舶之间的避让关系 .1821.5.7.4 帆船与其他船舶之间的避让关系 .1841.5.7.5 从事捕鱼船与其他船舶之间的避让关系 .1851.5.7.6 水上飞机的避让责任 .1861.5.7.7 限于吃水的船舶的特点及航行注意事项 .1871.5.7.8 地效船的避让责任 .1891.6 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1901.6.1 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的适用范围 .1901.6.2 能见度不良时的安全航速 .19
12、21.6.3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水域航行的戒备 .1931.6.4 能见度不良时转向避让原则 .1951.6.5 能见度不良时减速、停车和停船的时机 .1991.7 责任条款 .2041.7.1 责任条款适用的对象 .2041.7.2 遵守本规则各条的疏忽的含义 .2051.7.3 海员通常做法所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疏忽的含义 .2081.7.4 特殊情况下所应保持戒备上的疏忽的含义 .2091.7.5 背离规则的条件、可能需要背离规则的情况、背离规则的目的 .2101.7.6 背离规则时应注意的问题 .2121.8 各种特殊情况下的避碰 .2131.8.1 分道通航制水域、港口水域的船舶避让 .2131.8.2 渔区航行时对渔船的避让 .2151.8.3 狭水道、岛礁区的避让 .2171.8.4 多船同时构成碰撞危险时的避让 .2192 航行值班原则和驾驶台工作程序 .2212.1 航行值班中基本原则的内容、应用和意图 .2212.1.1 适于值班的条件 .2212.1.1.1 保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