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受托方): 乐山市市中区牟子镇沟儿口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牟子镇沟儿口村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 四川省实施办法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自愿将以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乙方进行流转,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事项1.委托流转土地基本情况:甲方自愿将位于乐山市市中区牟子镇沟儿口村村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 (详见附件) 的承包经
2、营权委托流转。2.委托流转方式:甲方委托乙方将以上土地共计 亩的承包经营权以 出租 方式流转他人。3.委托流转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委托流转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4.委托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1)甲方委托乙方按每亩每年 元进行流转,全年合计 元。(2)支付结算方式:于每年 12 月 20 日前支付当年的流转收益。 5.其他委托事项甲方对委托流转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等的处理约定:甲乙双方协商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到期后,土地受让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约定: 由甲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
3、乙方,委托乙方与受让方办理补偿事宜。二、委托权限甲方授权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并代为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监督土地受让方履行流转合同约定。三、违约责任1.因变更或解除本协议而使相关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如 果 违 约 金 尚 不 足 以 弥 补 守 约 方 经 济 损 失 的 , 违 约 方应 在 违 约 金 之 外 增 加 赔 偿 金 。2.乙方逾期支付流转收益的,每日按当年应支付金额的 3 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当年流转收益的 3 承担违约金。四、其他1.乙方按本协议授权范围行使相关权利。2. 本 协 议 自 甲 乙 双 方 签 字 之
4、日 起 生 效 。 经 协 商 , 决 定 不 申 请 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 协 议 在 履 行 过 程 中 发 生 争 议 , 双 方 可 以 通 过 协 商 解 决 ; 协 商 不 成 或协 商 后 又 反 悔 的 , 可 以 请 求 牟子镇人 民 政 府 调 解 ; 不 愿 协 商 、 调 解 或 协 商 、调 解 不 成 的 , 以 及 达 成 调 解 协 议 后 又 反 悔 的 , 可 以 向 市中区农 村 土 地 承 包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 也 可 以 直 接 向 市中区人 民 法 院 起 诉 。4.本协议一式 叁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甲方(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章):签 约 地 点 : 乐 山 市 市 中 区 牟 子 镇 沟 儿 口 村 2011 年 09 月 01 日委 托 流 转 土 地 基 本 情 况 表乐 山 市 市 中 区 牟 子 镇 沟 儿 口 村 村民小组四 至 界 限序号 地块名称东 南 西 北面积(亩)是否基本农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合计(小写) 亩 (大写) 亩 承包方签字: 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