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甲方:县镇村民委会乙方: 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达成如下协议:一、土地流转的方位、面积和方式流转土地所在方位: 。流转的面积为 1000 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流转方式为转包。二、甲方流转的土地必须取得家庭承包方式农户的委托的情况下,向乙方进行转包,并将委托书的复印件报乙方和鉴证机关各一份。三、流转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四、转包金标准及支付方式。1、转包的租金为每亩每年 元,如果国家经济政策发生大的变化,租赁价格与周边土地租赁价格有较大差距时可由双方协商调
2、整租赁价格。2、由财政部门征收的县乡排涝水费每亩 元由 方负担。3、协议签定以后,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万元的保证金,待支付转包金时扣除。每年的租金必须在 月 日之前支付给甲方。五、乙方在租赁期间涉及到劳务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使用出租土地的农民。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2、不得干预乙方依法的生产经营活动。3、协助处理好与周边水系等方面的关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在不改变土地规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可以再次转包出租。2、按时向甲方支付转包金。3、保护耕地,不得弃耕抛荒,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八、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1、流
3、转期内,如流转的土地被国家或集体依法征用、占用,征占用的补偿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2、流转期满后,乙方投资形成的地上附着物无偿交由乙方,投资时甲方双方另外达成了协议的除外。3、乙方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的土地。4、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对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坏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须负责恢复土地原貌。九、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续签合同的,甲方在再次取得具有家庭方式承包权农户的委托下,可优先向乙方转包。十、违约责任流转期内,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十一、纠纷解决办法流转期内,如双方发生纠纷,先由 县 镇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扏一份, 县 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县经管局各备案一份。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土地流转委托书村委会本人 ,身份证号: ,位于 耕地 亩,现委托村委会通过转包的方式进行流转,时间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转包的租金为每亩每年 元。委托人: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