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甘肃省渭源县白条党参农业产业化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目 录1、成员(代表) 大会制度2、理事会工作制度3、监事会工作制度4、议事规则制度5、成员管理联系制度6、生产销售管理制度7、资产财务管理制度8、盈余分配制度9、项目投资管理制度10、档案管理制度11、学习培训制度12、社务公开制度成员(代表)大会制度一、成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 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 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 奖励、处分等事项;(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
2、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 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 告;(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 资、 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 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 资 格、 报酬和任期;(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代表) 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 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
3、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 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 规定。2三、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 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 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 ,由理事会通 过,并由理事长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四、成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 规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
4、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五、成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 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由出席会 议的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六、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 时,可以按照章程 规定设立成 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全部职权。理事会工作制度一、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代表) 大会负责。二、理事会由 57 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 1 名,副理事长 2 名,理事 3-5 名。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 3 年,可 连选连 任。三、理事会职责1、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 报告工作, 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 议;2、制
5、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 作活动;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 技术人员;9、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四、理事会表决制度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 议记录,出
6、席会 议的理事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应记 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执行监 事(或者监事长)和经理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可以邀请 3 至 5 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五、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 议的书面通知后,必 须在 7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六、本社理事长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职责: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按章程主持成员(代表)大会;2、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3、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 技术人员聘书;4、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 议, 检查决议实施情况;5、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6、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
7、予的其他 职权。七、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 议记录,出席会 议的理事和列席会 议的执行监事、经理、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个人 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 ,其意 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监事会工作制度一、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合作社的 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3二、监事会由 3 人组成,设监事长 1 人,监事长可兼任执行监事。监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在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3 年,可 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本社设执行监事 1 名,执行监 事由监事会选举产生,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 议
8、。三、监事会(执行监事)职责。1、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 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 情况, 负责本社财务审核 监察工作;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 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4、向成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 监察报告;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 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7、代表本社负责监督记录理事与本社 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 交易量(额)情况;8、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 职责四、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 ,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五、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 监事
9、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六、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 议记录,出席会 议的监事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 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议事规则制度一、本社按照“ 成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 监事会 监督、成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二、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 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 选举 、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票 选票决方式民主进行。三、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在其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事务,制订提请成
10、员(代表) 审议事项的方案;决定事务 需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进行。四、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执行 监事负责本社的监督),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订对理事会及其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成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办 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求。监事会(执行监事) 书面提出质疑问题的同时,有权书面通知停止所质疑对象的此类行为,当答复通过后方才解除;质 疑对象答复解释说明不清,或者拒不整改的,根据 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同,通过提请 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解决。五、根据全社成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 产状况, 实行每个理事、监事、成员代表分工联系成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
11、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成员管理联系制度一、入社管理1、入社条件和程序。凡是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符合本社章程 规定的入社条件,自愿加入本社,承 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书面向本社提出申请 ,填写 入社申请书,经本社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在成员花名册上登记, 颁发成员证,即成为本社成员。2、成员比例规定。本社成员中,农民必须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 团体成员不得超 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4二、成员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
12、事会的决 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 ,接受本社提供的技 术指导 ,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 签订的业务合同, 发扬互助 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5、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 动;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 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 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 员的债务;7、承担本社的亏损;8、成员大会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成员退社、死亡、除名管理1、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团体成员 退
13、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 社退社申请书,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在本会 计年度决算后一个月内,办理退社财务结算。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社规定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 金额。成 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 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2、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1)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2)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3)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 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 积金份额
14、, 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第( 2)项被除名的, 须对本社给 予相应赔偿。3、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理事会 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退社处理。4、合作社要对退社、死亡、除名成员的成员证及时收回,按规定注销成员资格。四、成员联系制度根据全社成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 实行每个理事、监事(或者成员代表)分工联系成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 下达,开展生 产经营指导服务 ,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生产销售管理制度一、统一生产计划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
15、,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 划和各个阶段生产计划,由成 员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合作社 签订生产合同, 计划合同做到 “八定”。即定面 积产量、定质量规格、定农资农械需求、定技术服务 、定安全生 产责任、定产品交售办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奖惩。二、统一供应农资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 统一组织为成员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成员的生产成本。合作社 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 须保证质量,适合本社各种生 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 。三、统一技术标准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 一组织制订、 实施生产技术规 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
16、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 督等制度。四、统一产品认证5合作社统一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 农产品、有机 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五、统一指导服务合作社实行管理人员(或者成员代表)分生产区域、分 产业产 品品种负责制, 统一对成员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因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六、统一加工销售1、合作社统一生产加工,统一商标品牌,统一包装销售。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 寻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2、在合作社收购成员产品环节 上,要 严格执行合同规定
17、的收 购质量、价格、数量,对待成员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成员要 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约守信,不贪小利;成员要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度,保证在规定时间 内,保 质保量的交售产品,使产品能及时加工、包装、调运,进入市场。3、在产品交售加工期,合作社要确保信息 畅通,按市场行情,随时公布交售产品的品种、质量、价格以及交售办法和要求,使成 员及时组织采收、整理、分级、包装,使产品适时进入市场。合作社要确定专人,定期对收购、储存、 调运的产品以及待交售的产品,分成员、分生产场,分 产品种类、分质量规格,分客户、分市场建立台账,做好统计分析,以指导、调度好加工、 储存和销售。七、生产销售各项管理规
18、程、登记表册记录样式由理事会提出,并主持召开有监事会、成员代表参加的理事会扩大会议讨论确认后执行,其修改必 须经 理事会同意。资产财务管理制度一、管理机构理事会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 监事会负责本社的 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 财务收支、成本 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 、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 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二、管理内容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农业资产、 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管理。合作社资金管理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 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 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
19、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 资金。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三、资产管理本社的资产实行内部牵制制度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在资产的购置、 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上,实行“ 五分开”,即 购置计划与审批、 审批与采 购、采购与验收保管、保管与使用审批、处置与审批相互分开,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凡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又不能 补救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 任人赔偿。 财务部要根据本社 实际,分门别类的确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
20、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比例,以 实事求是的原 则确定资产折旧。 财务部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清查,向理事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加强对本社商标、土地使用权 、非 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四、财务账款管理(一)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本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本社应收及暂付款 项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及时 清理结算,不得 长期挂帐;
21、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 查明原因,分清 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6(二)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行现金存款分 别核算, 库存现金限制在 1000 元以内。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杜绝因私借用公款,不准设“小金库”。因公借款应填写预领(借支)款项凭单,并 经理事长批准,所借款项应在当月结清,因实际情况不能当月结清的,应报理事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列入下月 帐目核算,但最长不得超过 2 月时间,否则由当事承担相应责任。一切现金收付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和清楚的手续,要有经手人、 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手续不完备的社出纳员有权拒付,拒 绝入帐。出 纳员与理事
22、会每月 结帐一次,结帐时要填写现金存款结报单,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保证帐款相符。(三)收入管理制度1、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围:社员 会费、社 员股金;利润收入;接受的捐 赠款物;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其他收入。2、收入管理规定:合作社按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 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 进行会计核算;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准 设账外账 ;合作社的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四)支出管理制度合作社的开支范围:日常办公费;本社经营性支出;科研、咨询、培 训、推介和宣传教育等开支;聘用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
23、;本社税后利润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合作社年经营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的比例返还。五、财务审批管理本社财务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 财务管理坚持“ 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 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 项。在 1000 元以内费用开支,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在 1000 元以上费用开支, 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在 5000 元以上的开支和投资(或者理事长向合作社出资额度以上的费用开支和理事长向合作社出资额度 2 倍以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成员(代表)大会 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支出,原始凭证(支出
24、计划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等凭证)必须齐全,凭证必须有经办人、 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 核通过的,需有会 议记录或形成的决 议作为依据入账。监事会在每月财务轧账前对财务支出项目进行审核, 对未按规定支出的,提出质询,责令整改纠正,甚至责令由责任人赔偿。六、财务公开办法本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月将 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向成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 财务预算方案。 财务人员必须热情接待成员提出的与其有关的财务查询。七、购销价格管理本社购销产品、生产资料的价格确定的确定及 变更要经理事会通 过,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
25、管理。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 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成员了解。八、成员账户管理本社建立成员账户,由财务人 员详细记载成员的出资额、 应 享有的公积金份额以及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成员与非成 员要分开核算。国家 财政扶持 补助、其它捐赠的资金和财产,不得分配给成员,不得记入成员账户 ,仅作盈余分配依据之一,成员退社后不再享有。成员盈余分配制度一、分配对象。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成员证的成 员。7二、分配核算。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财务人员要做好财物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 财务 核算结束后,
26、向理事会提交盈余分配方案。三、盈余分配顺序和办法。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提取盈余公积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若累计 有亏损,首先弥 补亏损,抵亏后的公积金余额再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2、向成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 ,按照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 60;按照出资额、成 员应享有公 积金份额和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确定为成员的份额向成员进行分配,分配比例不超过可分配盈余的 40。入社不 满一年的成员,根据成员实际出资和入社 时间,按 时间段按比例进行分配。四
27、、审批程序。理事会接到合作社财务部提交的盈余分配方案后,组织召开有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成员代表参加的理事会 扩大会,听取意 见,进一步完善方案,经理事会审核后,提请成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五、记载登记。按交易量(额)比例分配盈余金额及平均量化到成 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成员证中。项目投资管理制度一、项目投资范围本制度所指的项目投资是指与本社生产经营有关项目的内部投资。二、投资项目的立项理事会接受投资项目建议后,确定 专人组成项目论证小组进 行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提出 项目是否建设建议。论证小组认为项 目可行的, 编制可行性报 告及实施方案,按程序及权限审核和审批。理事会对报送的投资
28、项目可行性 报告经审核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核并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项目可行性论证 内容包括:市场状况分析、投资额度、投资资金筹措、投资回报率、投资风险、投资占用时间、政策优惠条件、收益分配等。三、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凡超过理事长个人在本社股金额度 2 倍以上的投资属于重大投资。本社的重大投资项目由理事会审核,成员(代表)大会批准,理事会组织实施。一般投资由监事会审核,理事会审批,组建项目部实施。四、项目投资资金的筹措管理1、投资项目资金筹措以实现本社最广泛的成 员及其最大限度的收益 为原则,来确定 资金筹措渠道和范围。2、在国家部分投资,合作社有能力配套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不得动员成员
29、再入股投资和贷款投资。3、项目投资优先本社成员在规 定时间内入股投资。部分成员不愿入股投资的,其它成员个人入股投资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 20,理事 长个人入股投 资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 30, 团体成员入股投资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 40。4、项目投资额度在成员入社出 资总额 30以内的,合作社经理事会决定,可以直接利用贷款投资。使用政府贴息贷款和农业 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项目投 资,理事会 审批投资权限额度可提高到成员在合作社入股出资总额的 80。5、采用合作社贷款投资项目的 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成员入社 总出资额的 80,并要 经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参会人员同意。五、投资项目的建设监督
30、管理8监事会负责投资项目建设的质量、 进度、安全和 资金使用的 监督管理。项目建设结束后,要组织项目建设验收和项目建设资金内部审计。六、建成项目的经营管理项目建成验收后,由理事会负责 将该项目纳入合作社一体化 经营管理,属成 员与合作社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即本制度第七条第 3 款类型)要单独核算。七、投资项目收益分配1、项目投资收益按投资股份分配。2、本社使用国家扶持资金、其它捐赠资金、合作社公积金、成员未分配盈余和合作社贷款投资项目的,均属合作社对项目的投 资,其投 资收益记入合作社收入,成员在合作社按盈余分配制度分配。3、由成员在本社完成基本出资 入股的基础上,又直接投 资 入股与合作社共
31、同投资建设的项目收益,按投资股份分配。成员的再投资收益分配给投资的成 员,合作社投资所分得的项目收益记入合作社收入。八、该制度由本设理事会负责 解释。档案管理制度一、归档范围。凡是反映本社活动的章程、管理制度、成 员情况、 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 经营情况、人事情况、会 议记录、决定、委托 书、 协议、合同、 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 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归档范围。二、档案管理由档案管理员负责 。保 证本社的原始资料及单 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三、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归档资料实行“季度收集整理”和“年度归档立卷”制度,
32、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为季度收集整理期,每年二月份 为档案 资料归档立卷期。在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立卷期,由档案管理员 分别向各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 资料,各部 门应积支持极配合。凡涉及商业机密的文件必须按规定另外归档存放。档案管理员根据有关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四、资料的分类与归档。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的有关 规定执行。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 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五、档案的借阅。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 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因工作需要,本社的其他人员 需借阅档案的,本人提出申 请 ,非密级的由理事会成员审批;
33、借阅密级档案的由理事长审批,原则 上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再外借;本社外的人员借阅档案,一律由理事长审批。借阅者要保持整 洁完整,不得涂改 遗失;要注意安全保密,未经允许,不得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六、档案的销毁。任何个人或部门未经允许不得销毁档案资 料。档案到了销毁期,由档案管理员进行清理,写出书面销毁报 告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经批准 销毁的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档案资料销毁审批报告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销毁登记表永久保存。在销毁档案资料时,必须由监 事会成员监督销毁并在销毁 登记表上签字。学习培训制度一、学习培训内容主要学习培训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 农法律
34、法规、合作社法律法规政策、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合作社相关的生产技术等。二、学习培训时间9每年全体成员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六次。合作社理事会成 员、 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成员代表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有重要、紧急的学习内容随时安排集体学习。三、学习培训方式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自我 组织培训与接受其它 组织培训相结合, 专题学习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四、学习培训要求1、学习培训要做到“ 六有”。即有 组织、有 计划、有考勤、有笔记、有 测试、有奖惩。2、理事会负责成员学习培训的 组织和领导,每年制 订符合本社 实际的学习培训计划,为成员统一免费配
35、置笔记本。3、加强以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 为重点的入社人员学习 培训, 经测试通过后方可入社。 4、成员要按时参加集体学习培 训教育活动,凡无故缺席 1 次(或者迟到早退 3 次),扣除相当于农民纯收入 2 天额度的盈余分配 (用于学习培训奖励),一年内连数 3 次(或者累计 5 次)无故缺席的,理事会可以予以除名。5、每年集中 12 次学习培训测试 ,对成绩优秀的给予一定的物 质奖励。社务公开制度一、社务公开的内容1、本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理事会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监事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2、合作社年度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和债权
36、债务情况。3、成员的入社、退社、除名情况;成员在合作社入股情况,公积金、国家 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其它捐赠量化到成员个人账户份额情况;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量)情况;成员盈余分配、投资收益分配等情况。4、国家对本社的扶持、本社接受其它捐 赠收支、使用、管理情况。5、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聘请、解聘及其工资、 奖金、 补贴和福利情况,公 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工作业绩情况。 6、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收益情况;本社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和收益情况。7、本社办公费、旅差费、招待费等、宣传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情况。8、涉及本社成员利益,成员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 项。二、社务公开的形式1、公
37、开栏公开。在合作社办公地点设置社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2、会议和公开信公开。通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发放社务公开内容资料,宣读公开内容进行公开。合作社定期印发成员 公开信公开成员应知内容。3、填写发放成员证公开。设计制作集注明成员身份、股金证明、成员个人账卡、社情员意、明白卡等于一体的成员证,适时 填写发放公布,但不得取代公开栏。三、社务公开的时间基本社务每季度月底公布,每年定期公开四次。财务公开内容每月公开一次。填发成员证公开,一般一年一次。应当及时公开的事 项随时公布。四、社务公开的程序1、监事会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依照政策法规和成员的要求,提出社务公开的具体方
38、案;2、理事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根据公开的内容采取多种不同形式,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公布; 3、监事会建立社公开档案备查 。10四、意见反馈每次村务公开后,理事会负责 收集、听取、接受成员反映的询问、意见和投诉,并及 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理事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 够当场答复的,应当于 7 日内作出答复。半数以上的成员对社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 应当坚决予以 纠正,并重新公布。对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组织专门人员调查、核实、纠正,督促整改落实。五、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进行社务公开的, 监事会可以责令其限期公开; 对弄虚作假、欺 瞒成员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 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 重以及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可以建 议理事会按程序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罢免职务和除名;对社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侵占、挪用、贪污合作社财物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应当及时处理, 对其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