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 10 大类 31 种地质灾害的划分 我国地质灾害可划分为 10 大类 31 种: 1、地震: 天然地震、诱发地震 2、岩土位移: 崩塌、滑坡、泥石流 3、地面变形: 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 4、土地退化: 水土流失、沙漠化、盐碱(渍)化、冷浸田 5、海洋(岸)动力灾害:海面上升、海水入侵、海岸侵蚀、港口淤积 6、矿山与地下工程灾害:坑道突水、煤层自燃、瓦斯突出和爆炸、岩爆 7、特殊岩土灾害: 湿陷性黄土、膨胀土、淤泥质软土、冻土、红土 8、水土环境异常: 地方病 9、地下水变异: 地下水位升降、水质污染 10、河湖(水库)灾害: 淤积、塌岸、渗漏 (一)地震 1、分布发育概况 进入
2、20 世纪以来,在我国境内(包括台湾及临近海域)发生大于或等于 8 级的巨大地震共 9 次;发生大于或等于 7 级的地震约 80 次,其中 19491990 年发生了 52 次。 我国的构造地震分布非常广泛,除浙江、贵州两省外,其余各省都有 6 级以上地震发生。水库诱发地震自 60 年代以来,目前至少以在 11 个省的 15 座水库发生,其特点是与水库蓄水有明显关系。 地震在我国大陆地区具明显的西强东弱、西多东少的发育分布规律。如本世纪以来发生的 9 次大于或等于 8 级大地震,除 2 次 8 级发生于台湾临近海域外,其余均发生于西部省份。我国地震烈度度以上的地区主要分布于西部地区,东部地区除
3、了台湾外,度以上地区的面积相时少得多。 地震在空间分布上表现了不均一性,往往呈带状分布。近 100 年发生的地震表明,地震基本上是围绕这 26 条活动断裂系发生的。我国地震活动的周期性和重复性呈现出成群分布,活跃高潮与低潮相互交替的活动格局。东部一个周期长约 300 年左右,西部为100200 年左右,台湾为几十年。 2、危害状况 地震灾害以突然、隐蔽为特点,一旦成灾,极易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重大的经济损失。19011980 年间,我国地震共死亡 61 万人,其中死亡人数在千人以上的地震即达 31次。1949 年以来,地震就造成死亡 27.4 万人,伤残 76.5 万人,居群灾之首,同时地震还
4、造成倒房 600 万间,直接经济损失数百亿元。我国的地震活动,不但频次高,强度大,而且城市受灾率高。据统计,全国度以上的高烈度区的面积达 312 万 km2,全国 70百万以上人口的大城市位于烈度为度或高于度的高地震烈度区内,特别是一批重要的城市如北京、天津、西安、太原、兰州、呼和浩特、昆明、乌鲁木齐、银川、拉萨、汕头都位于基本烈度为度的高烈度地震区内。 地震不但可以直接摧毁城镇工程设施,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而且还可以引发滑坡、崩塌、火灾等其它灾害,加重了地震灾害的损失。 (二)崩塌、滑坡和泥石流 1、发育分布基本情况 全国共发育有特大型崩塌 51 处、滑坡 140 处、泥石流 149
5、 处;较大型崩塌 2984 处以上、滑坡 2212 处以上。泥石流 2277 处以上。 从总体看,我国西部地区尤其是西南诸省区长期处于地壳上隆过程之中,地震活动频繁、地形切割剧烈、地质构造复杂、岩土体支离破碎,再加上西南地区降水量和强度较大、西北地区植被极不发育,因而崩滑流发育强烈,如云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宁夏等省区;其它地区新构造运动一般相对较弱,其中华北、东北地区的降水量相对较小,中南、华东大部分地区植被发育较好,因此,这些地区的崩滑流发育强度一般不及西部地区。崩滑流灾害危害较大的省区有:四川、云南、陕西、宁夏、甘肃、贵州、湖北、辽宁、北京、河北、江西和福建等。 在地域上,可基本上
6、划分为 15 个多发区,它们是:(1)横断山区、(2)黄土高原地区、(3)川北陕南地区、(4)川西北龙门山地区、(5)金沙江中下游地区、(6)川滇交界地区、(7)汉江安康白河地区、(8)川东大巴山地区、(9)三峡地区(10)黔西六盘水地区、(11)湘西地区、(12)赣西北地区、(13)赣东北上饶地区、(14)北京北郊怀柔密云地区、(15)辽东岫岩凤城地区。 2、主要危害 近十年来,全国由于崩滑流造成的人员死亡已近万人,平均每年达 928.15 人。全国有 400 多个市、县、区、镇受到崩滑流的严重侵害, 其中频受滑坡、崩塌侵扰的市、镇 60 余座,频受泥石流侵拢的市、镇 50 余座。较为严重的
7、有重庆、攀枝花、兰州、东川、安宁河谷等。全国几条山区干线铁路如宝成线、成昆线、 宝兰线都受到了崩滑流的严重危害。 (三)地面塌陷 地面塌陷在我国可分为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及黄土湿陷 3 种: (1)岩溶塌陷:主要分布于辽宁、河北、江西、湖南、四川、贵州、云南、广东、广西等 24 个省区。 全国岩溶塌陷总数为 2841 处, 塌陷坑 33192 个, 塌陷面积 332.28km2。 (2)采空塌陷:黑龙江、山西、安徽、江苏、山东等省是采空塌陷的严重发育区,但几乎都发生在采矿区内。在全国 20 个省区内,共发生采空塌陷 180 处以上,塌坑超过1595 个,塌陷面积大于 1150km2. (3)黄土
8、湿陷:主要见于黄土分布省区,塌陷面积仅河南省就达 4.53km2。地面塌陷危害主要表现在突然毁坏城镇设施、工程建筑、农田,干扰破坏交通线路,造成人员伤亡。造成地面塌陷的主要因素是人为因素。 (四)地面沉降和地裂缝 目前全国共有上海、天津、江苏、浙江、陕西等 16 个省(区、市)的 46 个城市(地段)、县城出现了地面沉降问题,总沉降面积达 4.87 万 km2;地裂缝出现在陕西、河北、山东、广东、河南等 17 个省(区、市),共 434 处,1073 条以上,总长超过 346.78km。 地面沉降主要分布于:长江下游三角洲平原地区;河北平原;环渤海地区;东南沿海平原;河谷平原和山间平地。从成因
9、上看,绝大多数由地下水的超量开采所致,个别的有地壳运动、石油开采引发的,但同时都伴随有地下水过量开采的因素。 从规模(面积)和程度来看,以天津、上海、苏锡常、沧州、西安、阜阳、太原等市最为严重(最大累积沉降均在 1m 以上)。 地面沉降的基本危害:损失地面标高造成雨季地表积水,防泄洪能力下降;造成建筑物地基破坏;桥下净空变小影响泄洪和航运。地裂缝的主要危害是造成房屋开裂、破坏地面设施和农田漏水。 (五)水土流失 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已达 182.37km2,以黄土高原、华南山地丘陵水土流失最为严重。建国 40 年来,全国新增水土流失面积已超过 32.37 万 km2,全国每年的泥砂流失量超过48.
10、47 亿 t,其中陕西年流失量达 10 亿 t。水土流失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是相当惊人的,估计全国损失总计达 96 亿元。水土流失造成土层变薄,土地肥力下降,耕地减少,湖泊、水库淤积,河道堵塞,给河流中下游地区带来巨大威胁。 (六)土地沙漠化 我国的沙漠和沙漠化土地主要分布在西部及西北部的新疆、甘肃、青海、宁夏、陕西、内蒙古、山西、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 12 个省区。我国现有沙漠化土地 33.4 万km2,风沙化土地 3.7 万 km2,加上沙漠戈壁 116.2 万 km2 共 153.3km2,占国土总面积的15.9。近 40 年来,土地沙漠化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从 50 年代到 70
11、年代,以年均1560km2 的速度扩大,进入 80 年代,沙漠化平均每年扩大 2100km2。 (七)土地盐渍化 全国已有 16 个省区分布有盐渍土 81.8km2(现代盐渍土约 36.93km2,残余盐渍土约44.87 万 km2),潜在盐渍土约 17.33 万 km2。 (八)其它地质灾害 1、水土环境异常(地方病) 主要病种是地方性甲状腺肿(地甲病,重病者的后代患有较严重的克汀病),地方性氟中毒(氟斑牙、重病者为氟骨症,统称地氟病)、地方性心脏病(克山病)、大骨节病。地方性砷中毒、地方性癌症等,其中以地甲病和氟斑牙的患病人数为最多,克山病的死亡率最高(急症者达 50以上),氟骨症(致人瘫
12、痪)和克汀病(致人呆傻、矮小或盲聋哑)危害最大。 2、海水入侵 总入侵面积 223.45km2。 3、地下水水质变异(污染)和水位上升 4、坑道突水、瓦斯爆炸和煤层自燃 全国目前至少有 14 个省(区)出现过坑道(主要是煤矿)突水事故,近十余年来共发生较为严重的突水事故 262 起,死 139 人,直接经济损失很大,仅山东省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每年 1.52 亿元。 5、河湖水库淤积与河海塌岸 6、冷浸田 7、特殊土类灾害 此类灾害除黄土湿陷外,还主要有:胀缩土和红粘土的湿胀干缩、冻土的冻胀融陷和砂土液化等。 8、水库渗漏 在山西、河南、贵州、广西、北京、青海等省市共有 889 座水库存在渗漏问题,造成水库蓄水能力降低甚至丧失(如北京十三陵水库),经济效益降低或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