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的通知京劳社农发200914 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849 号),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下发的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京劳社农发200913 号),市劳动保障局制订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附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一、收缴流程参保人户口所在地为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区,应在北京银行开立专用存折,户口所在地为其他区县的,应在北京农村
2、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折。(一)新参保人员1、参保人到就近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折。同时,签署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 。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一式三份,参保人一份,银行一份,区县经办机构一份(由银行代为转交)。协议书只在开立银行专用存折时签署一次。2、参保人到商业银行存入缴纳的保险费后,可在每月 1 日10 日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填写参保人员信息表 。3、村委会在每月 13 日前将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保人员信息表交至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在每月 16日前将参保人员信息表内容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4、区县
3、经办机构在每月 18 日前将全区汇总的电子预缴费数据交至银行。5、银行每月 18 日根据区县经办机构交来的预缴费数据进行扣款,所扣款项划至区县经办机构开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用账户。次日,将电子扣款信息(包括成功、失败)交至区县经办机构。6、区县经办机构在每月 20 日前将银行交来的电子扣款成功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根据银行账户收来的款项与扣款成功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记账;将电子扣款失败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7、社保所根据电子扣款成功信息为参保人开具社保基金专用票据 。根据电子扣款失败通知其进行核对,并在每月 22 日前将修改后的失败信息再次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
4、费信息系统。8、区县经办机构在每月 22 日前将全区汇总的再次录入修改后的失败信息数据交至银行。9、银行在每月 22 日根据区县经办机构再次交来的预缴费数据进行扣款,所扣款项划至区县经办机构开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用账户。次日,将电子扣款信息(包括成功、失败)交至区县经办机构。10、区县经办机构在每月 24 日前将银行交来的电子扣款成功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根据银行账户收来的款项与扣款成功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记账;将电子扣款失败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并于每月 25 日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业务结账。11、社保所根据电子扣款成功信息为参保人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专用
5、基金票据 。根据电子扣款失败信息通知其进行核对。(二)续缴保费人员1、参保人到银行开立专用存折。同时,签署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 。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一式三份,参保人一份,银行一份,区县经办机构一份(由银行代为转交)。协议书只在开立银行专用存折时签署一次。2、续保人员到银行存入缴纳的保险费后,可在每月 1 日10 日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填写缴费确认表 。3、村委会在每月 13 日前将缴费确认表交至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社保所在每月 16 日前将缴费确认表内容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以下流程同新参保人员流程 410 项二、支付流程(一)支付养老金1、区县经办机
6、构在每月 10 日前将当月应享受养老金人员的电子信息交至银行,并填写划款单。2、银行每月 15 日前根据划款单金额从区县经办机构的支出户中划走相应款项,并将款项划入享受养老金人员的专用存折。(二)支付死亡继承金1、区县经办机构将当月应支付的死亡继承金人员电子信息交至银行,并填写划款单。2、银行根据划款单金额从区县经办机构的支出户中划走相应款项,并将款项划入死亡人员的专用存折。3、死亡人员亲属应到社保所开具死亡继承金领取证明 ,持该证明到银行支取继承金并销户。(三)支付清算金、转移金(迁居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地区的个人账户资金)1、区县经办机构将当月应支付的退保金、转移金人员电子信息交至银行,并填写划款单。2、银行根据划款单金额从区县经办机构的支出户中划出相应款项,并将款项划入退保金、转移金人员的专用存折。3、领取退保金、转移金人员到银行支取退保金、转移金后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