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关于发展党员的培养工作程序及有关要求的若干规定修订版发展党员是党内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严肃的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严格履行入党培养工作程序和入党手续。为了坚持我校近年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积累的成熟经验,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现将我校发展党员的培养工作程序及有关要求做出以下规定:一、发展党员必须遵循的六个阶段及步骤第一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程序,共 6 个步骤。1、要求入党的教工、学生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及时指派党员与
2、申请入党人谈话进行鼓励和教育,将入党申请书备案;2、入党申请人符合推优条件,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推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此项工作要求在每学期第 3-4 周完成)3、党总支、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党委组织部,领取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同时指定 12 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4、由党支部组织入党积极分子采取定期谈话、党的理论知识和文件精神的学习、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等形式进行培养教育;有计划地推荐参加业余党校培训; (党校每学期第 8-11 周组织一期党课培训,人数在 400 左右,各系名额按照学生总数的 4%分配,要求各党组织在第 6 周之前做好推荐工作
3、)5、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坚持进行常规考察。每半年全面综合考察一次,并由培养人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学校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分析,根据存在问题提出有效措施,指导有关党总支、党支部改进和加强培养教育工作;(兼职组织员的年终总结中要体现入党积极分子分析报告)6、在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列入发展计划。第二阶段:确定发展对象程序,共 6 个步骤。1、党支部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民主测评等途径,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学生团员由党总支部委托团总支(或团支部)推荐,报送校团委审核,填写团员入党推优表,名
4、单报送校团委备案;(每学期第 9-10 周校团委集中办理入党推优审核工作)2、经校团委审核通过的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研究确定其为发展对象;3、党总支(校直属党支部)按照规定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每学期第 10-11 周,党委组织部集中办理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工作,要求各党组织提前将发展对象家庭主要成员的政审地址提交到党委组织部)4、发展对象经过业余党校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两年);5、学校党委组织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预批;6、由党总支或支部对拟发展对象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电话一定要有党委组织部的监督举报电话 2377012),
5、同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并领取入党志愿书,公示结果不影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放入党志愿书。(每学期第 13 周报送公示名单,领取入党志愿书)第三阶段:党支部、党总支履行批准接受预备党员程序,共 6 个步骤。1、党支部指定或由发展对象约请 2 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2、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3、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每学期第 14 周完成)4、学校党委或党总支的组织员列席党支部发展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
6、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6、党支部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党支部的意见中必须指出其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连同其他材料上报学校党委或经授权的党总支审批。(每学期第 15 周完成)第四阶段:学校党委和组织部门批准接受预备党员履行的程序,共 5 个步骤。1、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对上报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查;2、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或党委授权的党总支根据所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情况,可指定专人深入各党总支、党支部,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做进一步考察;3、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的基础上,由党委或党委授权的党总支指派专人(党委、总支成员或组织员)代表党组织同发展对象进行
7、谈话,并按要求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意见;(每学期第 16 周完成)4、党委会或党委授权的党总支召开会议,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进行集体审议并逐个进行表决,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审批意见,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学校党委或授权的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在 3 个月内进行审批,遇特殊情况不能超过 6 个月;(每学期第 17-18 周完成学生入党材料的审批工作)5、党总支或党支部对批准为预备党员的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委或经授权的党总支审批结果。党总支或党支部派人与批准为预备党员和未批准的同志谈话。第五阶段:预备党员考察程序,共 6 个步骤。1、各党总支
8、、党支部对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2、学校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党总支、党支部组织宣誓时,学校党委组织部派人参加,提出要求和指导意见;3、各党总支、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提出明确学习和工作要求,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支部的教育和考察,至少每季度要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状况一次。4、党支部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党支部每季度将预备党员的现实表现填入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5、党委和党总支应及时举办预备党员培训班,保证每位预备党员在
9、预备期内接受一次以上的系统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6、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对预备党员进行全面考察,填写书面考察意见。预备党员调动工作单位时,党总支(党支部)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作出书面介绍材料。第六阶段:预备党员期满转正,共 6 个步骤。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本人及时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2、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提出能否转正意见,由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3、经支委会审查,提出预备党员转正意见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超过三个月未讨论其转正问题的,党支部要及时向党总支和党委组织部说明原因。不完全具备转正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
10、,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及时上报党总支和校党委组织部。4、党支部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决议,连同其他有关材料上报学校党委或授权的党总支;(每学期第 16 周完成)5、学校党委或授权的党总支在三个月内召开会议,审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6、党支部书记与转正党员谈话,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委或授权的党总支审批结果,党支部将有关材料上交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归入人事档案。二、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学校党委或授权的党总支要坚持“八不批”原则1、没有经过一年以
11、上重点培养考察的原则上不批;2、没有政审或政审不清的不批;3、没有经过党校培训或未获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的不批;4、没有经党委或授权的党总支指定成员或专兼职组织员谈话的不批;5、对党组织的认识不清楚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与党中央不能保持一致的不批;6、在群众评议中和党支部讨论时认可度低的原则上不批;7、学习、工作表现不积极的及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不批;8、在党支部讨论决议中,没有明确指出存在的缺点和不足的不批。三、切实把好预备党员转正关,学校党委或授权的党总支要做到“五不转”“六取消”“五不转”:存有以下问题的,不予按期转正。1、工作平平,对自己要求不高,不能起党员模范作用的;2、入党时基本符合条件,但指出的缺点和不足,在预备期没有明显进步的;3、在预备期内犯有严重错误的;4、所在支部缺少对其培养教育,本人又不积极向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的;5、党内外反映较差、群众威信低的。“六取消”:有以下问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严重违法乱纪,品行不端的;2、入党动机不纯,个人主义严重的;3、思想作风不正,拨弄是非,闹不团结的;4、犯有严重错误的;5、思想觉悟不高,不履行党员义务的;6、通过延长一次预备期仍没有转变的。四、本规定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负责本规定的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