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一、总说明(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从事商品流通的独立核算的企业,包括商业、粮食、物资供销、供销合作社、对外贸易、医药(石油、烟草)商业、图书发行等企业。(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
2、之用。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 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
3、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 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六)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二、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 (略)附注: 一、上列会计科目,企业没有相应会计事项的,可以不设。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下列会计科目:企业有调进外汇业务的,可增设“外汇价差”科目。企业如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增设“应付短 期债券”科目。企业还有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内的其他资产和其他 负债,可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4、。三、企业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一些表外科目,如 “外汇收入”“外汇支出”“外汇额度”“外商来料”“临时租入固定资产”等。(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号科目 现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现金和各
5、种外币现金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 核算。 第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国际信用证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
6、一次。月份终了,企业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 核算,或增设“外汇存款”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 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 。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 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余额按照
7、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 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处理。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帐。 五、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取得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 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 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本科目(外币户)(同时登记外币 金额和折合率),按照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按照实际 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用买入的外币购买物资、支付费用,应分摊的外 汇价差,借
8、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用买入的外币偿还债务,按 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 价差,借记“在建工程”“汇兑损益”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 ,实际取得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的差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卖出的 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汇价差”科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企业如在外汇调剂市场购入外汇额度支付的人民币,也在“外汇价差”科目核算。购 入外汇额度再出让时,取得
9、的收入应先冲减外汇价差,差额部分列入汇兑损益。企业留成 外汇额度调剂收入作为汇兑损益处理。第号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有境外往来结算业务的企业,发生的信用证存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帐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商品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三
10、、银行汇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在填送“ 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 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及开户 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借记“商品采购”等科目,贷记本 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 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11、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帐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然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国际信用证存款是企业存入中国银行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款项。企业向银行提交 “信用证委托书”委托银行对境外供货单位开出信用证时,根据开户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 回单,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境外供货单位信用证结算凭证及所付发票帐单,经核对无误后,借记“商品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接到银行收帐通知,将未用完的信用证保证金余额转回银行结算户时,借记“银行存款”科
12、目,贷记本科目。 六、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未到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国际信用证存款”“在 途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本票或国际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帐。 第号科目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如各种股票、债券等,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它投资。二、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
13、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购入股票,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作为应收款处理。企业应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放的债券利息和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 ”科目。企业出售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实际成本 ,贷记本科目,按未支取的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 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三、本科目应按短
14、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第号科目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 汇票。 二、企业收到商业汇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商品销售收入”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 ,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 财务费用”科目。三、企业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 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
15、“银行存 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 退回的商业汇票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帐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借记“应收帐 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四、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
16、簿内逐笔注销。第号科目 应收帐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和代垫的运杂费以及企业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委托银 行收取的款项等。企业出口商品应收境外客户和以外币结算的进口货款、利息、进口佣金 、进口索赔等外汇帐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或增设“应收外汇帐款”科目核算。二、企业经营收入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 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汇兑损益记 入“汇兑损益”科目。 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代垫费
17、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企业应收帐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 科目,贷记本科目。三、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 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 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的,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 “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 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帐。 应收外汇帐款
18、应分别“有证出口”、“无证出口”等并按国别客户设户,同时记载原 币及人民币。有证出口部分要分清即期、远期;无证出口要分清、等。每笔 出口帐款还须列明应收汇日期和实际收汇日期。第号科目 坏帐准备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帐准备。二、企业提取坏帐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坏帐准备,借记 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发生坏帐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三、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反映已经提取的坏帐准备。第号科目 预付帐款一、本科目
19、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如预付的商品采购货 款、发放并应收回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等。企业按合同、协议规定预付的外汇帐款和定金 ,也在本科目核算,或增设“预付外汇帐款”科目核算。 预付货款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货款直接记入“应付帐款”科目的借方, 不设本科目。二、企业按规定预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所购商品 时,根据发票帐单等列明的金额,借记“商品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货款,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 科目。发生的汇兑损益记入“汇兑损益”科目。三、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第
20、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 项,包括: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等。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 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单位,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定期向财会部门报销。财会部门根 据报销数领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通过本科目核算。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帐。第号科目 商品采购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商品的采购成本。 购入
21、商品包括国内采购、国外进口的商品。企业为了供应和销售给外单位而购入的各 种商品,不论是否进入本企业仓库,凡是通过本企业结算货款的,都在本科目核算。企业 购入的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应在“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等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企业根据需要也可以将本科目改为“在途商品”科目,核算企业购进的在途商品。二、商品的采购成本确定如下:国内购进用于国内销售和用于出口的商品,以进货原价为其采购成本。购进商品 所发生的进货费用,包括购进出口商品到达交货地车站、码头以前支付的各项费用和手续 费,均作为当期损益列入经营费用。企业进口的商品,其采购成本包括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应分摊
22、的外汇价差和进 口环节的各种税金。 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一律以到岸价格()为基础。如对外合同以离岸价格( )成交的,商品离开对方口岸后,应由我方负担的运杂费、保险费、佣金等费用, 记入商品的进价;商品到达我国口岸目的港后发生的费用记入经营费用。收入的进口佣金 冲减进价,不易按商品认定的,冲减经营费用。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的商品,其采购成本为实际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部价款。企业收购农副产品,其采购成本包括支付的收购价款、税金等。三、企业购入商品,根据发票、帐单支付货款和各项费用、税金等,按商品进货原价 (有进货折扣与折让的,应扣除进货折扣与折让),借记本科目、“经营费用”等科目, 贷记“银行存
23、款”“应交税金”等科目。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购入的商品,开出、承兑 商业汇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采用进价核算 的商品,按进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按售价借记 “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本科目,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售价低于进价时,应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下同)。 购入商品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毁损、短缺或溢余,不作为增减购入商品的采购成本处理 ,应于发现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并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四、本科目应按供货单位、商品类别等设置明细帐。企业经营进出口商品的,可根据 需要分别
24、进口商品采购和出口商品采购进行明细核算。五、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在途商品的采购成本。第号科目 库存商品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全部自有的库存商品,包括存放在仓库、门市部和寄存在外库的 商品,委托其他单位代管、代销的商品,陈列展览的商品等。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商品、受 托代销商品以及出租的商品,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运往港口、车站、码头等候装船、装车的出口商品,如待运时间较长,为加强管 理,可在本科目内设“待运和发出商品”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二、企业的库存商品可以采用进价或售价进行核算。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如批发销 售的商品),应按商品进货原价(或实际采购成本,下同)记帐。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 如零售商品
25、),应按商品的售价记帐,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在“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核算。三、本科目使用方法:企业购入的商品,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应由“商品采购”科目转入本科目: 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应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采购”科目;采用售价核算 的商品,应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商品采购”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 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对于月终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入库商品,按应付给供货单位的价款 暂估入帐: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按暂估的进货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 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按售价借记本科目,按暂估的进货原价,贷记“应付帐款”科
26、 目,按售价与暂估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冲回,以便下 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通过“商品采购”科目核算。 年度终了,凡已转入库存和已作销售的进口商品,属于国外以离岸价格成交、有应付 未付国外运保费的,应先预估入帐,按存销的比例分别转入本科目和“商品销售成本”科 目,实际支付和预估的差额分别调整有关科目。企业销售发出的商品,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贷 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按先进先出、加 权平均、移动加权平均、个别计价、后进先出、毛利率等方法计算已销商品的销售成本, 借记“商品销售成本”
27、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平时可按商品售价结转 成本,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月终,应按差价率计算法计算分摊本月 已销商品实现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平 时不随销售转成本的企业,月终分摊进销差价结转成本时,借记“商品销售成本”“商品 进销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 商品销售成本的计算和结转方法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变更。有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企业,应在本科目内增设“委托代销商品”明细科目 。企业将委托代销的商品发交受托代销单位,应按进价(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按售价)借 记本科目(委托代销商品),贷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收到代销单
28、位报来的代销清 单,应按销售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按已扣代销手续 费等,借记“经营费用”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收到代销单位汇来货款净额,借 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在发出库存商品时,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按商品 进价借记“加工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加工 商品”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按售价贷记本科目。 商品加工完成验收入库,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按商品的实际加工成本(包括商品进货原 价、加工费用、加工税金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加工商品”科目;采用售价
29、核算的商 品,应按加工完成新商品的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商品实际加工成本,贷记“加工商品” 科目,按新售价与加工成本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企业在清查盘点中发现的库存商品盘盈、盘亏、毁损,应按进货原价记入“待处 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四、本科目应按商品种类、名称、规格和存放地点等设置明细帐。 企业经营进出口商品的,可在本科目内设置“库存进口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其他库存商品”等明细科目或设置相应的科目进行核算。第号科目 受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或寄销的商品。企业代销或寄销国外的商 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二、企业收到代销、寄销的
30、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代 销商品款”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本科目,按接收价贷记“代销商品款”科 目,按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价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接受的代销商品销售后,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或寄销的商品,按售价借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同时,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计 算代销手续费收入并向委托单位支付代销商品款时,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代购 代销收入”“银行存款”科目。不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或寄销的商品,按售价借记“ 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采 用进价核算的,按
31、接收价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代销商品 款”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 ,贷记本科目,同时按接收价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月份终 了,已销代销商品应与自营商品一并分摊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 商品销售成本”科目。三、本科目按委托单位设置明细帐。第号科目 商品进销差价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二、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 科目,按进价贷记“商品采购”“加工商品”“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按售价 与进价之
32、间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发生溢余,应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本科目。库存商品发生损失,按进价借 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售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转为出租商品时,按进价借记“出租商品”科目,按售价与进价 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售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三、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按以下方法计算: 差价率月末分摊前“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余额(月末“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月 末“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余额本
33、月“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 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本月“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差价率 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采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 销商品负担的进销差价。 为了真实反映库存商品和销售商品的进销差价,正确核算盈亏,年终应对商品的进销 差价进行一次核实调整。四、本科目应按商品类别或实物负责人设置明细帐。第号科目 商品削价准备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库存商品预计可能发生削价损失而从成本中提取的削价损失准备。二、企业提取商品削价损失准备时,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 商品削价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 销售商品时,按实际售
34、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 入”科目。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还应于月末结转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用提取的商品削价准 备弥补商品削价损失(指已销商品的售价低于进价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销 售成本”科目。 不实行商品削价损失准备的企业,发生的商品削价损失在当期损益中直接体现。三、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已提取尚未转销的商品削价损失准备。第号科目 加工商品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自行加工或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发出 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加工税金及附加等。二、企业发出加工的库存
35、商品,按库存商品的帐面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 品”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还应将加工商品应负担的商品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 销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委托加工商品的加工费用、税金及附加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 自行加工商品发生的加工费用和应交纳的产品税或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 附加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支出”“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按加工前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 加工税金和教育费附加等,作为加工后商品的进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售价核算的,应按加工完成新商品的售价,借
36、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加工前商品 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加工税金和教育费附加等,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商品进 销差价”科目。三、本科目按加工商品的类别、加工合同、加工批次、加工单位等设置明细帐.第号科目 出租商品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附带经营租赁商品业务而租出商品的进货原价。 出租商品业务不多的企业,出租商品可在“库存商品”科目核算,不设本科目。二、本科目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出租商品原价;出租商品摊销。三、出租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 还要结转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计收出租商品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其他 业务收入”科目
37、。出租商品摊销,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出租商品摊 销)。出租商品发生的修理费,直接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出租商品出售和报废时 ,按已摊销数借记本科目(出租商品摊销),按帐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帐面原价与已提摊 销如有差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四、本科目按出租商品的类别、品名、规格等设置明细帐。第号科目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商品的进货原价。 企业代购买单位垫付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包装、运杂费用,在“应收帐款”科目核 算,不记入本科目。二、商品发出时,按商品的进货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每期销 售实现(包括第一次收取货款)
38、时,应按本期应收的货款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等科目 ,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 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货款时,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等科目。三、本科目应按销售对象设置明细帐或设置备查簿,详细记录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数 量、售价、成本、已收取的货款和尚未收取的货款等有关情况。第号科目 材料物资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用于业务经营、设备维修、劳动保护、办公等方面的材料 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进价和运杂费等)。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和在建工程用材料 物资不在本科目核算。二、企业购入材料、物
39、资,已经验收入库并同时支付货款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已经入库尚未付款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支付货款 时,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已经支付货款尚未验收入库的, 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材料物资后,借记本科目,贷记 “应付帐款”科目。三、企业领用材料、物资,借记“经营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对 外销售的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 目核算。 企业发出材料物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加权平均”、“ 个别计价”等方法计算成本。四、购入及清查盘点
40、中发现材料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按规定进行处理。五、本科目按材料、物资的类别、品种、规格等设置明细帐。第号科目 包装物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包括进价和运杂费等)。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 包括:用于包装商品作为商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应在“材料物资”科目核算;用于储存和 保管商品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应按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在“固定资产”或 “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二、出租、出借的包装物价值较大的,可在本科目下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库存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包装物摊销。三、企业购入验收入库的包装物,比照“材料物资”科目的方法进行核算。 企业领用包装物,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摊销,借记“经营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经营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随同商 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单独对外销售的包 装物,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销售成 本的计算可以采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