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hw****26 文档编号:3507221 上传时间:2019-06-01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3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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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地方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一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有效控制瓦斯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委办200621号)和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 晋煤安发20051002号) ,结合全市地方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入井的所有设备必须取得“安全仪表校验合格证”、 “产品(计量器具)合格证” 、 “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 “防爆合格证 ”和“MA

2、 标志证” ,且系统工作稳定、性能可靠、运行正常。第三条 晋城市所有地方煤矿必须装备和使用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装完成后,应申请市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矿井,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第四条 煤矿企业应建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仪表计量校验制度。煤矿企业应按规定要求设立甲烷传感器校验室,配齐校验设备和校验气样,并每班配备2名专职校验人员,从事专职校验人员,必须经山西省煤炭工业局认证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具有一定的煤矿安全生产知识,持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发放的资格证方可上岗;没有设立甲烷传感器校验室的,必须定期到有资质的校验机构进行校验,保证各项指标

3、正常。第五条 各煤矿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必须对本单位的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测试等管理工作负责,煤矿企业必须配备专职人员对本单位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第六条 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有关单位和煤炭企业必须建立矿井瓦斯监测监控信息反应机制,逐级进行信息反馈。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保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运行的有效性,应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技术资料和系统管理资料。1、各种规章制度包括: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

4、备定期检修制度,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瓦斯信息反馈制度,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监控室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2、技术资料图纸和档案管理包括: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控制断电接线图、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布置电子图、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计方案、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3、系统管理资料包括: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各工种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作业规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验收合格文件、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年检申请报告、市局监测中心年检意见书。第七条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应设在煤矿调度室或在调度室设置监

5、测终端,并将所有信息在监测终端上显示出来。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第八条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实现矿、县、市和省四级联网运行,并按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指令。二 安装第九条 晋城市所有地方煤矿新建矿井的矿井设计,必须有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设计内容。已开工建设和生产矿井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前,必须要有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设计。设计内容包括: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连接、敷设,控制区域等明确规定,并绘制图纸。第十条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应用软件应具备自动搜索跟踪瓦斯超限、停风区域,监测显示瓦斯浓度和区域断电报警;综合实时监测报警、控制设备位置、运

6、行及控制状态;隐患报警、网络跟踪调度;分类查询、汇总;联网通讯中断自动监测、报警;应用权限分级管理;防病毒和数据安全保护功能。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中心站主机的网络地址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安全调度中心划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变更。第十一条 瓦斯监测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严禁与采用“三专” 供电的局部通风机共用电缆、变压器和开关。第十二条 井下主站和分站,应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距底板不小于 300mm。第十三条 防爆兼本安型等复合型本安防爆电源,应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断电

7、范围内,严禁防爆兼本安型电源设置在以下区域: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掘进巷道内等断电范围。第十四条 矿用断电控制器应采用常开接点控制隔爆型或隔爆兼本安型磁力起动器,将矿用断电控制器的常开接点与磁力起动器停止按钮开关串接。矿用断电控制器应采用常闭接点控制隔爆型馈电开关,将矿用断电控制器的常闭接点与馈电开关的分励开关并接。使用断电控制器控制高压开关的方法由矿总工程师确定,但应保证监控设备故障闭锁功能。第十五条 严禁瓦斯监测监控设备控制局部通风机。但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必须控制被串联通风的局部通风机。第十

8、六条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 0.3m 以外的地方; 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 0.1m 以上的地方。第十七条 防爆型矿井瓦斯监测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第十八条 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即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有故障时,必须切断监测监控设备所监测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安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开关;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第十九条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有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即当主

9、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少于 2 小时;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 2 台,一台备用。第二十条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有切实有效的防雷电保护。第二十一条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帮(棚腿、支护)不小于 200 mm。第二十二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回采工作面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低瓦斯矿井的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 1 设置

10、。T1回采工作面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1%CH4断电浓度为:1.5%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1%CH42、高瓦斯矿井的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 2 所示设置。T1回采工作面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T2回采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T1 为 1%CH4,T2 为 1%CH4断电浓度为:T1 为 1.5%CH4,T2 为 1%CH4断电范围:T1、T2 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T11%CH4,T21%CH4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 3 所示设置。T1回采工作面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T2

11、回采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T3回采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当 T1 不能控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时,必须在进风巷布置 T3。报警浓度为:T1 为 1%CH4,T2 为 1%CH4,T3 为 0.5%CH4断电浓度为:T1 为 1.5%CH4,T2 为 1%CH4, T3 为 0.5%CH4断电范围:T1、T2 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3工作面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T11%CH4,T21%CH4,T3 0.5%CH44、回采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进风顺槽风流中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 4 所示设置。T串联通风被串回采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

12、。报警浓度为: T 为 0.5%CH4断电浓度为:T 为 0.5%CH4断电范围:T进风巷、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T0.5%CH45、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浓度为:1%CH4,断电浓度为:1.5%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1%CH4。6、当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与回风巷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间距大于 1000m 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1%CH4,断电浓度为:1%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

13、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1%CH4。7、装有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机械化回采工作面、煤层厚度小于 0.8m 的保护层的回采工作面,经抽放瓦斯(抽放率 25%以上)和增加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能降低到 1%以下时,在符合一定的条件( 1、工作面风流控制必须可靠;2、必须保持回风巷的设计断面;3、必须配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的回采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1.5%CH4,断电浓度为:1.5%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1.5%CH4。第二十四条 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4、,报警浓度为:1%CH4,断电浓度为:1.5%CH4, 断电范围:采煤机电源,复电浓度:1%CH4。第二十五条 专用排瓦斯巷中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2.5%CH4,断电浓度为:2.5%CH4,断电范围:工作面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2.5%CH4。第二十六条 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 5 所示设置T1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T1 为 1%CH4断电浓度为:T1 为 1.5%CH4断电范围:T1掘进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T11%CH42、高瓦斯、

15、煤与瓦斯突出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 6 所示设置。T1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T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T1、T2 为 1%CH4断电浓度为:T1 为 1.5%CH4,T2 为 1%CH4断电范围:T1、T2 掘进巷中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T1、 T21%CH43、当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与回风巷中的甲烷传感器间距大于 1000m 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1%CH4 ,断电浓度为:1%CH4,断电范围:掘进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1%C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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