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 庆 北 部 新 城 环 一 路 C段 工 程施 工 资格预审评审标准一、 资格预审原则:1、若各标段投标申请人的数量过多时,招标人将保留选择进一步评估的权利,按照得分高低排序从中择优选出 7 家的合格投标申请人。当各标段投标申请人数量少于 7 家(含 7 家)且满足必要条件的均为合格的投标申请人。2、评审标准: (1) 、投标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必要条件,且原件核对无误的得 70 分。上述条件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证件的原件予以审查。(2) 、拟派注册建造师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工程且质量合格的得 6 分。(3) 、拟派注册建造师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工程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得 6 分;上述第(2) 、 (
2、3)项内容,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据的有关证明,并对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网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备查询。(4) 、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配备状况 6 分。(5) 、拟派本工程施工机械配备状况 6 分。(6) 、企业、拟派本工程注册建造师的社会信用及企业业绩 6 分(本项根据投标申请人和注册建造师的社会信用状况以及企业业绩,并结合报名资料综合评分,最高分为 6 分) 。二、资格预审要求:1、资格预审工作在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资格预审小组由招标人代表和随机抽取的专家评委组成。2、投标申请人必须符合经招标采购管理局备案的招标公告标注的必要条件,才能进入详细资格
3、预审。3、资格预审依据:招标公告、相关法规和经招标采购管理局备案审查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4、资格预审小组依据经招标采购管理局备案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对各投标申请人的报名资料、企业资质和注册建造师资质情况、企业、注册建造师业绩等情况进行资格预审,并综合比较评价且对投标申请人做出排序。5、资格预审小组成员应客观、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各投标申请人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查、综合比较合议评价且对投标申请人的综合得分自高向低做出排序(综合得分相等的应作并列排序) 。6、资格预审小组成员应根据资格预审评审标准进行预审,不应有个人倾向性,且应遵循评审规则。不得向他人透露资格预审的过程、内容和结果情况,且应对招标人负责。7、投标申请人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如发现或疑有弄虚作假,经上网查证、评委招标人一致认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8、资格预审小组有对资格预审评审标准需要澄清的可以提请招标人或委托的代理机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