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好溪壶镇白竹等村段综合治理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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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缙云县好溪壶镇白竹等村段综合治理工程 施工 招标文件 (合同编号: JYHXBZ/SG) 招标 单 位 : 缙云县壶镇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 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 编制时 间:二 一 七 年 十 月 招标编号: 缙招标 SL2017-08 缙云县好溪壶镇白竹等村段综合治理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备案表 招 标 人 :_(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 日 期 : 2017 年 月 日 招标代理人: _(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2017 年 月 日 行业管理部门: (盖章) 日 期 : 2017 年 月 日 县公管办: (盖章) 日 期

2、: 2017年 月 日 目 录 第 一 卷 . 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7 1 总则 . 12 2 招标文件 . 14 3 投标文件 . 15 4 投标 . 17 5 开标 . 18 6 评标 . 18 7 合同授予 . 19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20 9 纪律和监督 . 21 10其他内容 . 2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8 第 1节 通用合同条款 . 28 第 2节 专用合同条款 . 28 1 一般约定 . 28 2 发包人义务 . 29 3 监理人 . 29 4 承包人 . 29 5 材料

3、和工程设备 . 31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31 7 交通运输 . 31 8 测量放线 . 32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 32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 34 12 暂停施工 . 35 13 工程质量 . 35 14 验收和检验 . 35 15 变更 . 35 16 价格调整 . 37 17 计量与支付 . 37 18 工程验收 . 39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 40 20 保险 . 40 24 争议的解决 . 40 25 补充: . 40 25.2 其他补充条款 . 41 第 3节 合同附件格式 . 4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附后) . 47 第二卷 . 48

4、第六章 图纸 . 48 1 说明 . 48 2 图纸(详见图册) . 48 第三卷 . 4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49 第 1节 一般规定 . 49 第 2节 施工临时设施 . 58 第 3节 施工安全措施 . 61 第 4节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 65 第 5节 施工导流工程 . 70 第 6节 土方明挖 . 74 第 7节 石方明挖 . 78 第 13节 土石方填筑工程 . 82 第 14节 混凝土工程 . 87 第 16节 砌体工程 . 95 第四卷 . 9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99 评审因素索引表 . 100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10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 . 104 二、授权委托书 . 105 三、投标保证金 . 106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07 五、施工组织设计 . 120 六、项目管理机构 . 124 七、资格审查资料 . 125 八、原件的复印件 . 127 九、其他材料 . 127 缙云县好溪壶镇白竹等村段综合治理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 5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缙云县好溪壶镇白竹等村段综合治理工程 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缙云县好溪壶镇白竹等村段综合治理工程 已 由 缙云县水利局 以 缙水利 2016113号文件 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资及地方自筹 , 本工程的项目法人

6、及招标人 为 缙云县壶镇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为 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 。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标 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缙云县好溪壶镇白竹等村段综合治理工程位于位于瓯江流域好溪及好溪支流白竹坑 上,工程主要任务是以防洪为主,结合改善河道水环境,总治理长度 3895.4m。工程分三段,第一段起点为上东岸村堰坝处,终点为东岸大桥下游 376m处,左岸新建堤防 1090.7m,加固堤防 23.0,治理河道 1133.2m;第二段起点为旸村,经白竹村,终点为杨桥头村万古桥,两岸共新建堤防 1668.3m,加固堤防 1486.1m,治理河道 2510m,新建

7、液压升降坝 1座,拆除堰坝 1座;第三段为西丘村段,新建堤防 244m,加固堤防31.2m,治理河道 275.2m。 本 工程招标范围 : 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本合同工期要求为 12个月, 质量 要求为合格。 本工程 要求创建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达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或(预)中标工程 ;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 投标人具有 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

8、责人(四个岗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拟任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 3.3 本工程投标人需配备的其它专业技术人员:水利工程专业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至少各配备 1人 (需提供上岗证) 。 3.4 根据浙招办 200923号文和浙水建 2008 13号文 等文件 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投入本项目 的项目负责人 无限制期内的 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 ,且 近 两 年( 2016年 1月 1日以后) 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3.5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 201323号文的有关规定,企业在参加投标前须已在 “ 浙江省水利缙云县好溪壶镇白竹等村段

9、综合治理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 6 建设市场信息平台 ” 公示本企业的相关信息 主要指 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已在浙江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 。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为经营异常的谢绝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信息发布之日起 在缙云县政府网 http:/ http:/ 上发布并供下载 。 4.2 招标文件资料费 为 500元 , 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10、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为 2017年 11月 23日 上午 9时 00分 ,地点为 :缙云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县广电大楼六楼)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缙云县政府网 http:/ http:/ 上发布。 7、 其他: 投标保证金: 35万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缙云县壶镇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 地 址: 缙云县壶镇镇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 58号 联系人: 舒剑军 联 系 人:申屠音平 联系电话 : 13587169765 联系电话: 0571 878

11、08729 缙云县壶镇镇人民政府 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 2017年 10月 31日 缙云县好溪壶镇白竹等村段综合治理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 7 第二章 投标 人 须知 投标 人 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缙云县壶镇镇人民 政府 地址: 缙云县壶镇镇 联系人 : 舒剑军 联系电话 : 1358716976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 58号 联系人: 申屠先生 电话: 0571-87808729 传真 :0571-87801502 1.1.4

12、项目名称 缙云县好溪壶镇白竹等村段综合治理工程 1.1.5 建设地点 瓯江流域好溪及好溪支流白竹坑上 1.1.6 现场管理机构 缙云县壶镇镇人民政府 1.1.7 设计人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1.1.8 监理人 浙江广 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9 代建机构 /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及地方自筹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本合同的工期要求为 12个月。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13、资质的独立法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或(预)中标工程;技术负责人应 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四个岗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拟任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本工程投标人需配备的其它专业技术人员:水利工程专业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至少各配备 1 人(需提供上岗证)。 4、 根据浙招办 200923 号文和浙水建 2008 13 号文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限制期内的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

14、录,且近两年(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须无行贿 犯罪记录; 5、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 201323号文的有关规定,企业在参加投标前须已在“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 ” 公示本企业的相关信息 主要指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已在浙江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 6、其他要求: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为经营异常的谢绝投标。 缙云县好溪壶镇白竹等村段综合治理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 8 续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

15、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组织 不组 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召开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6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 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 1.11 分包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 分包金额要求: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不允许 1.12 偏离 允许 不允许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2.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23 日 9 时 00 分 2.2.3 投标人查阅招 标文件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有关招标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在 缙云县 政府 网

16、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上查阅,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2.3.2 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修改及紧急公告 招标文件的修改及有关招标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在 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查阅,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2.3.3 招标人发布紧急 公告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5 日前 3.1.1 投标文件成册要 求 不需要分别成册 需要分别成册,成册要求为: 两个标段分别成册, 技术标、商务标分别成册 ,其中、进入商务标;其他均进入技术标。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 90天 缙云县好溪壶镇白竹等村段综合治理工程施工

17、 招标文件 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 9 续 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35万 元 交款方式:银行汇票、本票(不接受其它方式) 开户银行:缙云县农业银行营业中心 收款人名称: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810101040015907 投标人 应 以银行汇票 、本票 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并 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2017年 11月 23日 9:00时 正前 由送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票据递交至指定工作 人员处 。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个人印鉴 (章 )或签字具有同等效力 ,均可接受。 2、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签字、盖

18、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贰 份 (正本壹份,副本 壹 份)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提交全套投标文件的副本伍份 ) 。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密封,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起。 4.1.2 投标文件封套标记要求 封套上应标明“技术标”或“商务标”字样。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缙云县 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县广电大楼六楼) 。 5.1 开标时 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缙云县 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县广电大楼六楼) 。 5.2 开标程序 (1) 身份查验:所有投标人均应派法定代表人 (携带身份证原件) 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

19、和 身份证原件 ), 拟派 项目负责人携带建造师注册证书和 身份证原件 参加, 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携相关证件按时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 2) 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及 完整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即当 众拆封。 (3) 开标顺序: 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先送达后开启)进行,本工程技术标、商务标一起开启。 ( 4)开标后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

20、0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 水利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名。 7.3.1 履约 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格的 5%。 缙云县好溪壶镇白竹等村段综合治理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 10 续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 其他内容 10.2 已标价的工程量 清单电子版 需提供与书面文档一致的 excel文档格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光盘一份 ,电子标书光盘(在上面粘贴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的标识)应同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一起密封提交。未提供电子光盘的,作无效标处理。 10.

21、3 原件 提交 : 1)“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的网页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应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评标时应对信息进行复核,以投标截止日“浙江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信息为准。 2)与评标有关的原件单独装袋(不密封),提供盖好单位公章的原件清单一式 2份,一份粘贴在包装袋上,一份投标人自留,清单上注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材料清单等信息。相关复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的技术标中,在验证完开标到场人员原件证书后递交。 须提交的原件清单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且复印件上二维码能扫描视为原件 ); 项目负

22、责人注册证书; 技术负责人 职称 证书; 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 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分管安全生 产的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项目负责人的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证) ; 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项目负责人近 5年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 若投标文件中未 提供 上述资料原件的,属 投标人资格条件 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相关证明资料缺少或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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