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由研究生学院按本条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条 评选范围1、参加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者必须是纳入国家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注册研究生。2、本奖学金同校内其他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第四条 评选等级、标准和人数研究生奖学金设立一、二、三等奖;奖励金额为一等奖每人每年人民币 1000 元,二等奖每人每年人民币 700 元,三等奖每人每
2、年人民币 500 元。奖励人数视每年申请人具体情况确定。第五条 评选原则、办法和程序1、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 的原则。2、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新生从入学第二学年起参评。- 2 -3、研究生奖学金依据在校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人数比例分别评定。4、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名额根据各院所学生数的比例分配。5、已考课程无补考记录,且平均成绩不低于 80 分。6、依据下列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其中上一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再次申请本奖学金时,上一次的加分条件将视为无效。 (1 )获国家级、省级及校级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社会实践
3、先进个人等)者,分别加 10 分、6 分、3 分,可累计。(2 )因见义勇为事迹突出或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受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书面表彰者分别加 6 分、4 分、2 分,可累计。(3 )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文体比赛的同学和活动的主要组织者,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3 分、2 分、1 分,可累计;取前六名表彰的活动中获四、五、六名均加 0.5 分,可累计。(4 )积极投身研究生学院集体(如班级、党支部、研究生会和其它研究生团体)工作或社会实践活动,在年度评比中获得“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同学,加 3 分。- 3 -(5 )在学校校报、校园网、 百川报上以研究生身份发表文章,3 篇以下(含 3 篇
4、)加 0.5 分,3 篇以上加 1 分。(6 )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杂志以第一作者并署名安徽医科大学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综述,每篇分别加分:SCI 和 CSSCI收录的杂志 6 分,核心期刊 3 分,其他具有 CN 刊号杂志 1分,译文均加 0.5 分。 7、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程序:申请人依据本办法向所在院、所提出申请,经院、所评选后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最终由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及等级。第六条 下列情况无评选资格或取消已获得的资格(并追回已发奖金)1、考试作弊,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处理。2、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冒名发表他人论文,有违学术道德。第七条 获奖名单经公示后报学校批准生效。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