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知识讲座-合肥市地方税务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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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营改增知识讲座,2016年4月,营改增知识讲座,第一部分 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意义第二部分 营改增政策体系第三部分 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第四部分 分行业营改增税制安排,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意义,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从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意味着营改增进入了决胜的攻坚阶段。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推开营改增有着特殊重要意义。,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意义,一、全面推开营改增,标志着我国增值税将实现对货物和劳务的全覆盖,延续多年的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将最终确立。,全面推开

2、营改增的意义,二、全面推开营改增,不仅是税制改革的重大突破,而且将加快整个财税体制改革的进程,为财税体制更好地发挥在治国安邦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奠定坚实的基础。,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意义,三、全面推开营改增,将大大减轻企业税负,是为企业“降成本”“增活力”,用短期财政收入“减法”换取持续发展势能“加法”的重要一招,必将为缓解经济下行压力,推动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提供有力支持。,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意义,四、全面推开营改增,将营造更加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税制环境,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效的税制引导,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助力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营改增政策体系

3、,一、基础框架文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按税制要素进行设计的总体框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行业的特殊税制安排,营改增政策体系,(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税收优惠政策(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跨境应税行为退、免税政策。二、前期针对具体行业的征管办法邮政业增值税征管办法、铁路业增值税征管办法、电信业增值税征管办法,营改增政策体系,三、近期下发的解决具体征管问题的公告和补充通知(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

4、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营改增政策体系,(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营改增政策体系,(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

5、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 )四、政策宣传材料安徽省国税局制作的四个行业税收指引,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一、纳税人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论课征什么税,要由一定的纳税义务人来承担,没有纳税人就不成其为税收,每种税收都有各自的纳税人。纳税人究竟是谁,一般随课税对象的确定而确定,例如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所得,其纳税人是有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房产税的纳税人是产权所有人或者使用者。同一种税,纳

6、税人可以是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如增值税,企业生产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是企业;个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就是个人。,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一)基本规定1.在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即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2.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

7、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二)纳税人的分类1.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税收待遇上的区别如下:(1)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的货物或劳务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购买方索取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2)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劳务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抵扣税款,而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税款抵扣权。(3)征税办法不同。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8、计税。,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2.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三)一般纳税人的管理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2

9、.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二、征税范围征税范围,也称课税范围,主要是规定一个税种对哪些目的物征税,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单位和个人发生上述应税行为取得的收入,都应缴纳增值税;取得上述应税行为以外的收入,如彩票中奖收入或者政府奖励收入,则不需要

10、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一)具体规定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4)财政部和国家税

11、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2.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3.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4.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

12、公众为对象的除外。(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二)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1.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2.存款利息。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

13、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三、税率与征收率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征收率是指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劳务、或者服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两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联系是税率与征收率都是应征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例。但两者又有不同,税率是在税收法律中明确定义的,是税法的构成要素;征收率则不是税法的构成要素,是针对特定纳税主体或特定课税对象设定的。,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一)税率1.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2.交

14、通运输、邮政、建筑、基础电信以及不动产租赁服务,转让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3.增值电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及销售无形资产(不含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4.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二)征收率1.基本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2.特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出租不动产业务,征收率为5%。,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四、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规定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

15、不是应纳增值税额,而是纳税人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截止到本销售环节的整体税负,该销售环节的应纳增值税额是纳税人计提的销项税额减去其取得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一)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按照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进行计算。销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二)销售额确定的一般规定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

16、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1)代为收取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2.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17、。3.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4.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

18、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5.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三)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扣减1.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2.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

19、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3.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和销售额。,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四)销售额的税务调整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

20、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五、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与销项税额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2

21、.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5.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

22、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

23、,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按照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

24、执行。,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

25、乐服务。,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第(4)点、第(5)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上述第(2)点、第(3)点、第(4)点、第(5)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

26、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三)进项税额的调整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

27、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上述第2项所列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上述第2项所列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4.按照上述第(二)款第2项第(1)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

28、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六、应纳税额计算(一)基本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一)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即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营改

29、增基本税收政策,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二)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1.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2.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3.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

30、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售额。,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七、纳税时间(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

31、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4.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行为(不包括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5.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

32、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二)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限制。它是税收强制性、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

33、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八、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

34、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九、试点前发生的业务的处理。(一)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二)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

35、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三)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十、税收减免的处理(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二)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36、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三)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四)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十一、征收管理(一)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37、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二)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行为,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三)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四)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分行业营改增税制安排,一、金融业营改

38、增税制安排(一)纳税人1.基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2.金融机构(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2)信用合作社。(3)证券公司。(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分行业营改增税制安排,(5)保险公司。(6)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3.金融企业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备注:金融企业对应的是逾期贷款利息征收增值税相关政策,金融机构对应的是

39、同业往来利息免征增值税政策。,分行业营改增税制安排,(二)征税范围金融服务的征税范围,依照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分行业营改增税制安排,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

40、缴纳增值税。,分行业营改增税制安排,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分行业营改增税制安排,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分行业营改增税制安排,3.保险服务。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

41、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分行业营改增税制安排,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分行业营改增税制安排,4.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分行业营改增

42、税制安排,(三)税率和征收率1.金融服务适用的税率为6%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以及特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部分金融服务,征收率为3%。,分行业营改增税制安排,(四)计税方法金融企业根据自己的纳税人类别适用计税方法。1一般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分行业营改增税制安排,(五)销售额1.基本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

43、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1)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分行业营改增税制安排,2.具体规定(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分行业营改增税制安排,(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

44、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行业营改增税制安排,(4)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里的经纪代理是金融经纪),分行业营改增税制安排,(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基本规定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不含金融商品转让)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

45、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分行业营改增税制安排,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金融服务完成的当天。2.特殊规定(1)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分行业营改增税制安排,(2)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金融服务的(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其纳税义

46、务发生时间为金融服务完成的当天。(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分行业营改增税制安排,(5)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七)跨境金融服务免征增值税1.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2.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分行业营改增税制安排,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制安排(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二)征税范围生活性服务业的征税范围主要涉及以下两部分,一是生活服务税目

47、列举的经营活动;二是现代服务税目部分涉及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经营活动。,分行业营改增税制安排,1.生活服务税目。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1)文化体育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分行业营改增税制安排,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

48、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分行业营改增税制安排,(2)教育医疗服务。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分行业营改增税制安排,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

49、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分行业营改增税制安排,(3)旅游娱乐服务。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分行业营改增税制安排,(4)餐饮住宿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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