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计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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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工会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 中国工会章程 及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第三条 工会会计是各级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第四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 应当设置财务 部,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县级以下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小型基层工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

2、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者聘请兼职会计。第五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县级以上工会应当 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第六条 工会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活动中发生的各 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工会的各项经济活动。工会各项资金和财产应统一纳入工会会计核算。不得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第七条 工会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的持续运行为前提。第八条 工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 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月份。会计年度、季度、月份采用公历日期。第九条 工会会计核算应

3、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 币,以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2第十条 工会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补充。第十一条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第十二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第二章 一般原则第十三条 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 管理的要求,满足各级工会了解财务状况的需要,满 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第十四条 工会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 依据,客观真实地反映工会的各项收支、财务 状况及结果。第十五条 工会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应用。第十六条 工会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

4、的会计处理方法 进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会计 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七条 工会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第十八条 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第十九条 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 专款专用,并单独反映。第二十条 会计报表要全面核算工会各项收支、财务 状况及结果。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披露。第三章 会计要素第二十一条 工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 净资产、收入、支出五 类。其平衡公式为: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第一节 资 产第二十二条 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 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

5、对 外投资和固定资产 等。3第二十三条 流动资产是指预期可在 1 年内(含 1 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暂付款、借出款、 应收款项、 库存物品等。(一)货币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经费集中户存款等。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工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 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 库存现金的核算应当做到日清月结,其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与按月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有外币收入的,应当即时结汇,按照折算后的人民 币金额记账。(二)暂付款是本级工会发生的内部临时性待结算款项,如未结算的借出差旅费等

6、。(三)借出款是本级工会因开展工作或发展工运事业的需要而出借给下级工会或所属事业单位的款项。工会应当对借出款严格管理,借出每笔款项均需与借款单位签订书面文件,署明用途和还款期限,还款期限通常不应超过 3 年;对于逾期未还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原因。(四)应收款项包括应收下级经费、应收上级经费、其他应收款等。应收下级经费是本级工会应收未收的下级工会应上缴经费。应收上级经费是本级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工会应拨付(或划转)经费(含补助)。其他应收款是工会除暂付款、借出款、应收下级经费、应收上级经费 之外的其他应收或预付款项。应收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期末,工会应当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

7、可收回性,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 应收款项应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予以核销。(五)库存物品包括大宗购入并陆续耗用的各种材料、物品以及达不到固定4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库存物品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购入、有偿调入的库存物品以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无偿调拨、接受捐 赠的库存物品以同类物品的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记账。库存物品在发出(领用或出售等)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择 一种方法确定发出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工会应当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

8、时进行处理。盘盈的 库存物品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 记入当期收入;盘亏的库存物品,将其账面余额记入当期费用。 报废、 毁损的库存物品,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等,将净损失记入当期费用。第二十四条 对外投资是指工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会的相关规定,利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投 资按其流动性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按其性质分为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一)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以货币资金方式对外投资,以实际支付的款项记账。以实 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以评估确认或合同、 协议确定的价值记账。(二)投资期内取得的利息、利润、 红利

9、等各项投资收益,应当记入当期收入。(三)处置(转让、出售)投资(或投资到期)时, 实际取得价款与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 应当计入当期收入。对于因被投资单位破产、被撤销、注 销、吊销营业执 照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情况造成难以收回的未处置不良投资,报经批准认定后应当及时核销。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工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 专用设备、一般 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5(一)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 元以上,为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 规定标准,但是使用 时间 在

10、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 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装卸费及相关税费等记账。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记账。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以同 类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及相关费用记账。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 入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支出。(三)处置(出售)固定资产时,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支出)记入当期收入(或支出)。(三)工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11、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 (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 盘盈的固定资产 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相应增加固定基金;盘亏的库存物品,冲减其账面余额 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 报废 、毁损的固定资产,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支出)记入当期收入(或支出)。第二节 负 债第二十六条 负债是指工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暂存款、借入款、应付工资及福利、 应付款项等。第二十七条 暂存款是本级工会发生的内部临时性待结算款项。6第二十八条 借入款指工会向上级工会借入的款项。第二十

12、九条 应付工资及福利包括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一)应付工资(离退休费)指应付未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离退休费。其中,工资是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等。离退休费是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二)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指应付未付给职工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中,地方 (部 门) 津贴补贴是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台的津贴补贴。(三)应付其他个人收入指应付未付给职工的其他个人收入。其中,其他个人收入是指按

13、国家规定发给个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 费,出国人 员伙食费、公 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等。第三十条 应付款项包括应付上级经费、应付下级经费、 、其他 应付款。(一)应付上级经费是本级工会应付未付给上级工会的经费。(二)应付下级经费是本级工会应拨付(或转拨)但尚未拨付(或转拨)给下级工会的经费(含补助)。(三)其他应付款包括除暂存款、借入款、应付上级经费、 应付下级经费、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之外的应付或预收款项。第三十一条 各项负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7第三节 净资产第三十二

14、条 净资产是指工会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 额。包括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投资基金、专用基金、后 备金、 结余。第三十三条 固定基金指工会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指工会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计占用的资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待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基金。第三十四条 投资基金指工会对外投资占用的基金。投资基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第三十五条 专用基金指工会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基金。主要包括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 用基金、工会干部 权益保障金等。(一)增收留成基金是县级以上工会提取的用于弥补经批准建造的工会机关办公用房、职工宿

15、舍的资金不足等方面的专用基金。(二)财务专用基金是县级以上工会提取的用于工会工作理论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专用基金。(三)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是县以上工会,为保护各级工会干部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权益中,自身经济 利益受到侵害时而设立的专用基金。专用基金提取时,由本期结余中直接提取,增加按照当期实际提取数额记账;其减少按照当期实际支出数额记账,年末结余可滚存下一年度使用。第三十六条 后备金指工会提取的以备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储备金。第三十七条 结余是工会在一定期间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本期结余和各期滚存结余。第四节 收 入第三十八条 收入是指工会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 规定开展业务活

16、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按照来源分为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 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附属 单位上缴 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一)会费收入指基层工会组织按规定向工会会员收取的会费。(二)拨缴经费收入指本级工会按规定向所辖用人单位收取的经费(及建会筹8备金)和按规定比例向下级工会收取的上解经费(及建会筹备金)。(三)上级补助收入指本级工会从上级工会取得的各项补助。(四)政府补助收入指工会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取得的预算经费以及从政府取得的其他补助款项。(五)行政补助收入指工会从所在企事业等单位取得的补助款项。(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工会收取的其下属事业单位

17、等上缴的款项。(七)投资收益指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八)其他收入指工会除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 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投 资收益之外的各 项收入。第三十九条 各项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第五节 支 出第四十条 支出是指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 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支出按照功能分为职 工活动费、 维权帮扶费、宣 传教育费、专项业务费、工会行政费、 资本性支出、上缴经费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其他支出。(一)职工活动费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各项文体活动等发生的支出。(二)维权帮扶费指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如提供法律

18、援助、帮扶、送温暖等)等方面的支出。(三)宣传教育费指工会进行职工教育、宣传等发生的支出。(四)专项业务费指工会工作会议、专题调研、表彰、考核 奖励、国际交流等(五)工会行政费指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及自身建设发生的各项日常支出。(六)资本性支出指工会发生的纳入基本建设预算的支出。(七)上缴经费支出指本级工会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支出。(八)补助下级支出指本级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与的补助款项。(九)对附属单位补助指工会对其下属事业单位等给予的补助款项。9(十)其他支出指除职工活动费、维权帮扶费、宣 传教育费、 专项业务费、工会行政费、 资本性支出、上缴经费支出、补

19、助下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之外的各项支出。第四十一条 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第四章 会计科目第四十二条 会计科目使用要求:(一)工会会计科目分为类、款、项、目四级。本制度规定的类级科目,非经同意,不得减并、自行增设,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各级工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设款级、项级和目级科目。(二)各级工会使用会计科目编码时,要与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可以只用会计科目名称,不用科目编码 ,但不得只写科目 编码 ,不写科目名称。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如下表:会计科目表科目编码序号类 款名 称一、资产类1 101 库存现金2 102 银行存款3 103 经费集中

20、户存款4 1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5 112 财政应返还额度11201 财政直接支付11202 财政授权支付6 121 暂付款7 131 借出款8 141 应收上级经费14101 应收上级补助1014102 应付上级转拨经费9 142 应收下级经费10 145 其他应收款11 151 库存物品12 161 投 资13 171 在建工程14 172 固定资产二、负债类15 201 暂存款16 211 借入款17 221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22101 在职人员22102 离休人员22103 退休人员18 222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22201 在职人员22202 离休人员22203 退休人员19 223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22301 在职人员22302 离休人员22303 退休人员20 231 应付上级经费21 232 应 付 下 级 经 费23201 应付下级补助23202 应付下级转拨经费22 235 其他应付款三、净资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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