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安庆市 2010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按照财政厅关于印发 2010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一、部门决算工作要求1、切实加强决算工作组织领导。部门决算是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综合反映,是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考。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部门决算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部门决算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并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 2010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审工作的顺利完成。2、确保部门决算数据的真实可靠。要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反映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县区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培训和审核力度,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注
2、重决算数据质量。预算单位要做好年度决算的准备工作,及时进行各项财政性资金的对账,全面清理本年度收支款项,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可靠。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理解和掌握决算报表的口径及有关指标,保证部门决算报表的内容涵盖单位的全部收支,且数据真实,内容完整,做到账表相符、表表相符,不得瞒报、漏报,形成表外资产,更不得虚列支出、随意结转。3、提高部门决算分析水平。部门决算分析工作是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单位财务状况的综合反映。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编报部门决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总结,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不断提高部门预决算分析工作水平。二、部门决算的报送要求(一)纳入 2010 部门决算报表
3、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均应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报表。(二)具体报送方式和报送时间1、市级无二级预算单位的部门于 2011 年 1 月 10 日前,有二级预算单位的部门于 2011 年 1 月 15 日前,将本部门决算汇总表、填报说明电子文件(汇总及全部分户数据、填报说明)一并送到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对所报决算进行审核,并对需要调整的数据提出修改意见,对无需调整或调整通过后的部门决算报表,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应于 2011 年 1 月 25 日前在2010年度市级部门决算审核工作记录表上盖章或签字后,连同电子数据统一送交市财政局国库科。2、各县(市)区财政局应于 2011 年 1 月 25 日前完成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地区汇总及分户电子数据上报市财政局国库科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对决算进行调整。届时,请各县(市)区携带调整后的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款级科目,汇总报表统一使用 A3 纸,以“万” 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 、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连同电子文件(含汇总及全部分户数据)等材料,参加我局组织的部门决算会审。全市部门决算会审时间另行通知。三、2010 年度部门决算有关编审和参数更新信息,发布在安徽财政信息网(http:/,“部门决算”专栏) ,安庆财政信息网(http:/,“部门决算” 专栏)请注意及时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