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字201111】出借人(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借款人(下称乙方)成都万江港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担保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甲方借款,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公平自愿基础上,经担保人担保,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期双方共同履行约定的权利义务。一、借款金额: 人民币 150 万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二、借款用途: 用于公司资金周转需要 三、借款期限: 30 天 ,借款期限自 2011 年 09 月 20 日至_ 2011 年 10 月 19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不延期,到期一定向甲方归还借款
2、本金及利息。四、此次借款由杨蓉(身份证号: 513922198510166008 )提供融资服务,甲方基于对此的信任向乙方借款。融资服务费用由杨蓉与乙方另行签订融资服务协议进行约定。五、借款利率按月息 2% 计算。六、借款支付:本次借款由成都壹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 代替甲方向乙方转账(单位名称:开户行: 账号: ) ,具体的转款情况以甲方的转账凭证为准。上述转账视为乙方亲自收到甲方的借款。七、还款期限及方式:借款到期之日,乙方应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偿还甲方全部借款及利息。八、担保条款:1、 (身份证号: )和 (身份证号: )愿意为此次借款担保。 承诺: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归还
3、借款, 和 愿代替乙方向甲方偿还该笔借款和相应违约金,并以个人名下的全部财产向甲方担保。2、乙方将( )三辆机动车作为抵押担保,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甲方有权处置上述资产用于偿还借款、利息及违约金。3、乙方以合同备案号为 48890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位于 花园的房屋,向银行抵押借款后剩余价值部分作为向甲方借款的抵押担保。九、违约责任: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逾期不还的,甲方除有权要求立即偿还借款外,乙方应当按借款总额的每日千分之三的计算标准,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十、其它:1、 除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2、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乙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十一、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由各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转账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_ 乙方: (签章)_法定代表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2011 年 0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