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会计科目使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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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一、会计科目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制定,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交易或者事项。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企业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一、资产类 80 2202 应付账款1 1001 库存现金 81 2203 预收账款2 1002

2、银行存款 82 2211 应付职工薪酬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83 2221 应交税费4 1011 存放同业 84 2231 应付利息5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85 2232 应付股利6 1021 结算备付金 86 2241 其他应付款7 1031 存出保证金 87 2251 应付保单红利8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88 2261 应付分保账款9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89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10 1121 应收票据 90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11 1122 应收账款 91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12 1123 预付账款 92 2314 代理业务负债13 1131

3、 应收股利 93 2401 递延收益14 1132 应收利息 94 2501 长期借款15 1201 应收代位追偿款 95 2502 应付债券16 1211 应收分保账款 96 26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7 1212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97 2602 保险责任准备金18 1221 其他应收款 98 2611 保户储金19 1231 坏账准备 99 2621 独立账户负债20 1301 贴现资产 100 2701 长期应付款21 1302 拆出资金 101 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22 1303 贷款 102 2711 专项应付款23 1304 贷款损失准备 103 2801 预计负债24

4、1311 代理兑付证券 104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25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三、共同类26 1401 材料采购 105 3001 清算资金往来27 1402 在途物资 106 3002 货币兑换28 1403 原材料 107 3101 衍生工具29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108 3201 套期工具30 1405 库存商品 109 3202 被套期项目31 1406 发出商品 四、所有者权益类32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110 4001 实收资本33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111 4002 资本公积34 1411 周转材料 112 4101 盈余公积35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5、 113 4102 一般风险准备36 1431 贵金属 114 4103 本年利润37 1441 抵债资产 115 4104 利润分配38 1451 损余物资 116 4201 库存股39 1461 融资租赁资产 五、成本类40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117 5001 生产成本41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118 5101 制造费用42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19 5201 劳务成本43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20 5301 研发支出44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121 5401 工程施工45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22 5402 工程结算46 1521

6、投资性房地产 123 5403 机械作业47 1531 长期应收款 六、损益类48 1532 未实现融资收益 124 6001 主营业务收入49 1541 存出资本保证金 125 6011 利息收入50 1601 固定资产 126 6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51 1602 累计折旧 127 6031 保费收入52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8 6041 租赁收入53 1604 在建工程 129 6051 其他业务收入54 1605 工程物资 130 6061 汇兑损益55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131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6 1611 未担保余值 132 6111 投资收益57

7、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133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58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134 6202 摊回赔付支出59 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 135 6203 摊回分保费用60 1631 油气资产 136 6301 营业外收入61 1632 累计折耗 137 6401 主营业务成本62 1701 无形资产 138 6402 其他业务成本63 1702 累计摊销 139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64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40 6411 利息支出65 1711 商誉 141 642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66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142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

8、备金67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3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68 1821 独立账户资产 144 6511 赔付支出69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145 6521 保单红利支出二、负债类 146 6531 退保金70 2001 短期借款 147 6541 分出保费71 2002 存入保证金 148 6542 分保费用72 2003 拆入资金 149 6601 销售费用73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 150 6602 管理费用74 2011 吸收存款 151 6603 财务费用75 2012 同业存放 152 6604 勘探费用76 2021 贴现负债 153 6701 资产减值损

9、失77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154 6711 营业外支出78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55 6801 所得税费用79 2201 应付票据 156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资产类1001 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 二、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

10、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企业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11、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 企业(银行)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项的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吸收存款”、“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减少在央银行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 1011 存放同业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

12、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企业(银行)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项的性质和存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增加在同业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减少在同业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银行)存放在同业的各种款项。1012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二、企业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减少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

13、目可按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分别“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021 结算备付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企业(证券)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结算手续费,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证券)因证券交易与清算代理机构办理资金清算的款项等,可以单独设置“证券清算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清算代理机构,分别“自有”、“客户”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结算备付金的主要账务处

14、理。 (一)企业将款项存入清算代理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从清算代理机构划回资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接受客户委托,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上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之和,借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银行存款”等科目。 接受客户委托,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去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

15、取的佣金等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目。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自营证券交易的,应在取得时根据持有证券的意图等对其进行分类,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1031 存出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保

16、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存出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应收分保账款”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金融)接受委托采用全额承购包销、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承销的证券,应在收到证券时将其进行分类。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17、金融资产的,应在本科目核算;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衍生金融资产在“衍生工具”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

18、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

19、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返售日,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

20、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买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资产摊余成本。 1121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可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21、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或“短期借款”科目。 (三)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

22、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可将本科目改为“1122 应收保费”科目,并按照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金融)应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1124 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科目,并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

23、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保费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一)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

24、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以下债务重组涉及重组债权减值准备的,应当比照此规定进行处理。 (二)接受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25、、“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将债权转为投资,应按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1123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

26、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 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保险)从事保险业务预先支付的赔付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123 预付赔付款”科目,并按照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所购物资,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

27、会计分录。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保险)预付的赔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转销预付的赔付款,借记“赔付支出”、“应付分保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1131 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

28、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

29、,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成本法)或“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权益法)。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属于其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等科目。 (三)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实际收到现

30、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1132 应收利息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

31、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二)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

32、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三)取得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比照(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企业发放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

33、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 (六)应收利息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1201 应收代位追偿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后确认的代位追偿款。 二、本科目可按被追偿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代位追偿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后确认的代位追偿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赔付支出”科目。 (二)收回应收代位追偿款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

34、贷记“赔付支出”科目。已计提坏账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坏账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尚未收回的代位追偿款。1211 应收分保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再保险分出人或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再保险分出人应收分保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 (二)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按相关再

35、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 (三)在因取得和处置损余物资、确认和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而调整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摊回赔付支出的调整金额,借记或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纯益手续费的,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纯益手续费,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 (五)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借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对于超额赔款再保险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在能够

36、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时,按摊回的赔付成本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 四、再保险接受人应收分保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确认再保险合同保费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 (二)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收入进行调整,按调整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按调整减少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账单标明的再保险分出人扣存本期分保保证金,借记“存出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账单标明的再保险分出人返还上期扣存分保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存出保证金”科目。 (三)计算存出分保保证金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五、再保险分出人、再保险接受人结算分保账款时,按应付分保账款金额,借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按应收分保账款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1212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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