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出版总署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第 一 条 根 据 出 版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九 条 的 规 定 , 为 了 实 施 图 书 、 音 像 制 品 、电 子 出 版 物 重 大 选 题 备 案 制 度 ,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凡 列 入 备 案 范 围 内 的 重 大 选 题 , 图 书 、 音 像 制 品 、 电 子 出 版 物 出 版 单 位在 出 版 之 前 , 必 须 依 照 本 办 法 报 新 闻 出 版 署 备 案 。 未 经 备 案 的 , 不 得 出 版 发 行 。第 三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重 大 选 题 , 是 指 涉 及
2、国 家 安 全 、 社 会 安 定 等 方 面 的 内 容 , 对国 家 的 政 治 、 经 济 、 文 化 、 军 事 等 会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的 选 题 , 具 体 包 括 :( 一 ) 有 关 党 和 国 家 的 重 要 文 件 、 文 献 选 题 ;( 二 ) 有 关 党 和 国 家 曾 任 和 现 任 主 要 领 导 人 的 著 作 、 文 章 以 及 有 关 其 生 活 和 工作 情 况 的 选 题 ;( 三 ) 涉 及 党 和 国 家 秘 密 的 选 题 ;( 四 ) 集 中 介 绍 政 府 机 构 设 置 和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情 况 的 选 题 ;( 五 ) 涉
3、 及 民 族 问 题 和 宗 教 问 题 的 选 题 ;( 六 ) 涉 及 我 国 国 防 建 设 及 我 军 各 个 历 史 时 期 的 战 役 、 战 斗 、 工 作 、 生 活 和 重要 人 物 的 选 题 ;( 七 ) 涉 及 “文 化 大 革 命 ”的 选 题 ;( 八 ) 涉 及 中 共 党 史 上 的 重 大 历 史 事 件 和 重 要 历 史 人 物 的 选 题 ;( 九 ) 涉 及 国 民 党 上 层 人 物 和 其 他 上 层 统 战 对 象 的 选 题 ;( 十 ) 涉 及 前 苏 联 、 东 欧 以 及 其 他 兄 弟 党 和 国 家 重 大 事 件 和 主 要 领 导
4、 人 的 选 题;( 十 一 ) 涉 及 中 国 国 界 的 各 类 地 图 选 题 ;( 十 二 ) 涉 及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澳 门 、 台 湾 地 区 图 书 的 选 题 ;( 十 三 ) 大 型 古 籍 白 话 今 译 的 选 题 ( 指 500 万 字 以 及 500 万 字 以 上 的 项 目) ;( 十 四 ) 引 进 版 动 画 读 物 的 选 题 ;( 十 五 ) 以 单 位 名 称 、 通 讯 地 址 等 为 内 容 的 各 类 “名 录 ”的 选 题 。前 款 所 列 重 大 选 题 的 范 围 , 新 闻 出 版 署 将 根 据 情 况 适 时 予 以 调
5、 整 并 另 行 公 布 。第 四 条 出 版 单 位 向 新 闻 出 版 署 申 报 重 大 选 题 备 案 时 , 应 当 填 写 备 案 登 记 表 并 提交 下 列 材 料 :( 一 ) 备 案 申 请 报 告 ;( 二 ) 选 题 、 书 稿 、 文 章 、 图 片 或 者 样 片 、 样 带 ;( 三 ) 出 版 单 位 的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或 所 在 地 党 委 宣 传 部 门 的 审 核 意 见 。前 款 备 案 材 料 不 齐 备 时 , 不 予 受 理 。本 条 所 称 出 版 单 位 的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 是 指 :( 一 ) 中 央 各 部 门 的 出
6、 版 社 , 其 主 管 部 门 是 中 共 中 央 和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 各 民 主党 派 和 人 民 团 体 ;( 二 ) 解 放 军 系 统 的 出 版 单 位 , 其 主 管 部 门 是 解 放 军 总 政 治 部 宣 传 部 ;( 三 ) 属 地 方 的 出 版 单 位 , 其 主 管 部 门 是 所 在 地 省 级 新 闻 出 版 局 或 音 像 出 版 行政 管 理 部 门 。第 五 条 新 闻 出 版 署 自 决 定 受 理 备 案 之 日 起 30 日 内 , 对 备 案 申 请 予 以 答 复 或者 提 出 意 见 , 逾 期 未 予 答 复 或 者 提 出 意
7、见 的 , 备 案 即 自 动 生 效 。第 六 条 新 闻 出 版 署 对 备 案 的 重 大 选 题 进 行 审 核 , 必 要 时 可 以 转 请 有 关 部 门 协 助审 核 。第 七 条 出 版 单 位 违 反 本 办 法 , 未 经 备 案 出 版 属 于 重 大 选 题 范 围 内 的 出 版 物 的 ,由 省 级 新 闻 出 版 局 或 新 闻 出 版 署 责 成 其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对 出 版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给 予行 政 处 分 ; 停 止 出 版 、 发 行 该 出 版 物 , 并 责 令 该 出 版 单 位 按 照 本 办 法 的 规 定 办 理 申报 备 案 手 续 ; 违 反 出 版 管 理 条 例 的 ,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处 罚 。第 八 条 根 据 出 版 管 理 条 例 的 精 神 和 期 刊 出 版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本 办 法 适 用于 期 刊 中 涉 及 的 重 大 选 题 。第 九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