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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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105 号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490 号附件二)的要求,哈尔滨工业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共同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2062002,自 200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5.2.2、6.2.1、7.2.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83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2、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 年 4 月 25 日二、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490 号附件二)的要求,由哈尔滨工业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20683 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修订而成的。在职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参照了国际木结构近年来发展的先进技术,遵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规定的原则,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在内容上增加了“轻型木结构”章用以验收 13 层木结构住宅的质

3、量,经过协商将木窗的制作与安装是移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并删去细木制品,将胶合木结构合格验收的质量要求与国际的先进水平取齐。规定了经防护剂加压处理锯材、层板胶合木、结构胶合板及结构复合木材应达到的防护剂保持量或透入度。为配合这三章的质量验收,在附录中增补了相应的检测和试验方法。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杂志上。本规范以黑体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4、,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哈尔滨工业大学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哈尔滨市海河路 204 号,邮政编码 15009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参编单位:铁道部科学研究院东北林业大学温州市规划设计院主要起草人:樊承谋 王用信 郭惠平 方桂珍 倪照鹏陈松来 许 方1 总 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说明:1.0.1 编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和包括本规范在内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就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其具体措施就是将木结构工程

5、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 与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中的木结构部分统一于本规范之中,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1.0.2 本规范适用于于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说明:1.0.2 本规范适用于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及其防腐、防虫和防火措施的施工质量验收。1.0.3 木结构施工中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说明:1.0.3 本规范的规定是施工质量验收最低和最基本的要求。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配套使用。说明:1.0.4 本规范是遵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

6、标准GB503002001 对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验收的方法、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的原则性规定而编制的,因此在执行时必须与其配套使用。1.0.5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说明:1.0.5 中 为了保证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尚应符合下列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1、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22、木材物理力学试验方法GB19271943199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587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2、术 语2.0.1 方木和原木结构 sawn and tound timber structures 方木

7、(含板材)或原木组成的结构。2.0.2 齿连接 step joints 方木和原木桁架木压杆抵承在弦杆齿槽上传力的节点连接。2.0.3 胶合木结构 structural glued-laminated timber层板胶合木组成的结构2.0.4 层板胶合木 glued-laminated timber (Glulam)将木纹平行于长度方向且厚度不大于 45mm 的木板层叠胶合的木制品。2.0.5 指形接头 Finger joints 将两块木板端头用铣刀削成能相互啮合的指形序列,涂胶加压接长成为层板(lamination).2.0.6 规格材 ddimension lumber宽度和高度按规定

8、尺寸加工的木材。2.0.7 轻型木结构板材与间距不大于 600mm 侧立的规格材用钉连接成墙体、楼盖和屋盖,并组成框架式结构,用于 13 层房屋。2.0.8 墙骨 studs轻型木结构墙体框架的主要受压构件,采用宽度为 40mm,高度为 90140mm 的规格材。2.0.9 轻型木结构楼盖或屋盖的侧立受弯构件,采用高度等于或大于 115mm 的规格材。2.0.10 木基结构板材 structural wood-based panel用于承重结构的木基复合板材(wood-based panel),包括结构胶合板和定向木片板,可用于轻型木结构的墙面板、楼面板和屋面板。2.0.11 结构胶合板 st

9、ructural plywood采用耐水胶粘结专用于受力构件的胶合板。2.0.12 定向木片板 oriented strand board(OSB)将长度不小于 30mm 的薄木片的定向与板材的长度方向一致。2.0.13 结构复合木材 structural compostite lumber (SCL)可用于轻型木结构的楼盖主梁、屋脊梁,包括旋切胶合木和旋切片胶合木。2.0.14 旋切板胶合木 laminated veneer lumber(LVL)将旋切的厚单板(厚度 2.56.4mm)顺木纹层叠胶合热压而成。2.0.15 旋切片胶合木由旋切木片胶合热压而成,有以下两种性能相同的产品:平行木

10、片胶合木 parallel strand lumber(PSL)层叠木片胶合木 laminted strand lumber(LSL)2.0.16 预制工字形木搁栅 prefabricated wood I-Joist结构复合木材作翼缘,定向木片板或结构胶合板作腹板,用耐用水胶粘结的工字形搁栅。2.0.17 齿板 truss plate用镀锌钢板冲压成多齿的连接板,用以连接受力的木构件。2.0.18 木材防护剂 wood preservatieve一种药剂,能毒杀木腐菌、昆虫、凿船虫以及其他侵害木材的有机物。2.0.19 木构件经防腐剂加压处理后,能长期限保持在木材内部的防腐剂量,按每立方米的

11、千克数计算。2.0.20 透入度木构件经防护剂加压处理后,防腐剂透入木构件的深度按毫米或占边材的百分率计算。说明:2 术 语本规范给出 20 个木结构的主要术语,大部分是从建筑结构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与相应的英文术语所指的内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单词的直译,与从木材加工角度定义的术语稍有差异。3、基本规定3.0.1 木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含层板胶合木加工厂)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施工技术标准(或制造工艺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质量水平的考评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附录 A 的要求检查记录。说明:3.0.1 本条规定了木结构工程

12、施工单位或加工厂为保证施工质量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素质,能正常运转的器具与设备;2、一套能指导施工流程或构件和生产线达到先进水平的施工技术标准或制造工艺标准;3、健全的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4、包括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的综合质量水平指标,据此进行正常考评。3.0.2 木结构子分部工程由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及轻型木结构与木结构的防护组成,只有当分项工程都验收合格后,子分部言可通过验收。分项工程应在检验批验合格后验收。说明:3.0.2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第 4.0.4 条的规定,按木结构工程的特点,将分项工程方木

13、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分别单独与木结构的防护组成木结构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说明:3.0.3 本条规定木结构分项工程划分检验批的原则依据。3.0.3 检验批应根据结构类型、构受力特征、连接件种类、截面形状和尺寸及所采用的树种和加工量划分。说明:3.0.3 本条规定木结构分项工程划分检验批的原则依据。3.0.4 木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控制施工质量:1、木结构工程采用的木材(含规格材、木基结构板材)、钢构件和连接件、胶合剂及层板胶合木构件、器具及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材料或产品应按本规范或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14、。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控制质量,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说明:3.0.4 本条具体规定木结构工程控制施工质量的内容:1、木结构工程的主要材料是木材(含层胶合木、木基结构板材等)、胶合剂和钢连接件。木材的材质等级和含水率直接影响其强度。层板胶合木增大截面要依靠胶缝的耐久性和强度,增加长度要依靠胶合指形接头的强度。各种形式的木结构皆需借助钢连接件形成整体结构,这些材料和部件都涉及木结构的安全和功能,因此必须复验。2、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关键在于按照控制指标高于村规范的

15、木结构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自检。3、控制工序之间和专业工种之间的闪接栓的质量,关键在于建立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全局观念,将检验批、分项工程到子分部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4、方木和原木结构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方木结构工程的质量检验。说明:4.1.1 规定本章的适用范围。4.1.2 方木和原森结构包括齿连接的方木、板材或原木屋架,屋面木骨架及上弦横向支撑组成的木屋盖,支承在砖墙、砖柱或木柱上。说明:4.1.2 规定方木和原木结构包括的内容。4.2 主控项目4.2.1 应根据木构件的受力情况,按表 4.2.1 规定的等级检查方木、板材及原木构件的木材缺陷限值。表 4.2.1 1-

16、1 承重木结构方木材质标准木材等级 a a a项次 缺陷名称 受拉构件或拉弯构件受拉构件或压弯构件 受压构件1 腐朽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2木节:在构件任一面任何150mm 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得大于所在面宽的1/3(连接部位为1/4)2/5 1/23 斜纹:斜率不大于(%) 5 8 124裂缝:1)在连接的受剪面上2)在连接部位的受剪面附近,其裂缝深度(有对面裂缝时用两者之和不得大于材宽的不允许1/4 不允许 1/3不允许不限5 髓心 应避开受剪面 不限 不限注:1. a等材不允许有死节, a、 a等材允许有死节(不包括发展中的腐朽节),对于 a等材直径不应大于 20mm,且每延米中不得多于 1 个,对于 a等材直径不应大于 50mm,每延米中不得多于 2个。2. a等材不允许有虫眼, a、 a等材允许有表层的虫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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