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通风瓦斯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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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总 则第 1 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搞好全县煤矿通风瓦斯管理工作,依据山西省“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特制定柳林县煤矿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是根据 2006 年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煤矿具体情况制定的,细则如有与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符之处,从其规定。第 2 条 各矿都必须配备分管“一通三防”的技术副矿长(总工),成立通风部门,设立通风科(队),配备足够人员,通风人员必须由通过通风培训合格的专门人员担任。由通风科(队)长兼任矿长助理,协助技术副矿长抓好

2、“一通三防”工作。各矿新调入通风部门员工,都必须由通风科(队)长组织学习本细则,经技术副矿长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全县煤炭系统全体干部职工都必须执行本细则的各项规定。第 3 条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对本细则执行情况严格监督。第 4 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县所属生产矿井、基建矿井。第 5 条 本细则修改权和解释权属县煤炭工业局。第一章 矿井通风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 6 条 各矿必须建立测风制度,至少每 10 天进行一次全面风量测定,同时测量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每次测定结果都要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按时填写通风报表,上报技术副矿长、矿长审查签字。第 7 条 井下测风地点应包括:矿井总进风

3、、总回风、主要大巷,采区上、下山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角联通风巷道、机电峒室、材料库、爆破材料库、主要煤仓、局部通风机等。第 8 条 每季度要全面检查、测定一次漏风情况,通风科(队)应根据测定结果采取措施,堵塞漏风,不断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 85%。第 9 条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用风地点应设置临时测风站。回采工作面的进回风的临时测风站,应选择在能准确测定通过工作面的有效风量处。掘进工作面应在局部通风机入风前和分区回风入采区回风前分别测定进回风风量,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回风中测定掘进头供风量。第 10 条 在主要巷道和采区进回风巷道中都要建立永久测风站,并要有鲜明的标志

4、,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其长度不得小于 4m,前后 10m 内没有拐弯和其他障碍。砌碹或锚喷巷道采用水泥抹面,棚架支护巷道采用木板等板状材料对接构筑,墙面平整,测风站前后与巷道接实,确保风量全部通过测风站。第 11 条 测风站应设置测风记录牌板,牌板上应标明测风站的地点、断面积、平均风速、计划风量、实测风量、空气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数值,并填写测风日期、测风员姓名。2第 12 条 各矿通风科(队)必须配备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风速表每半年至少检定一次,瓦检仪每年至少检定一次。瓦检仪由通风科(队)专人发放,技术副矿长每月检查一次,每次抽查的台数不少于 50%,每季全面检查一次,严

5、禁井下使用不合格瓦检仪。第二节 通风系统第 13 条 矿井建井期间通风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 建井期间,必须安装使用机械通风设备,安装 2 台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2、 建井期间的局部通风,必须选择压入式通风。3、 在井筒掘进通风时,布置在地面的通风机距离井口不得小于 15m,风机应避开永久通风机房及风道的位置,不影响施工期间的运输和提升;井下排出的污风要避开当地常年主要风向。4、 竖井掘进过程中风筒要悬吊平直,固定牢靠,井筒内吊挂的风筒接头连接牢固。5、 主、副井贯通后,应尽快安装启用地面主要通风机或临时主要通风机。6、 主、副井掘至井底车场水平时,应尽快在它们之间掘一条联络风巷,以便尽早构

6、成通风系统;主井与副井贯通后,直至主、副井与风井贯通前,应利用贯通后的双巷及时构成通风系统。每完成一次贯通,应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局部通风机及时移到合理位置。第 14 条 各矿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通风科(队)要根据核定产量、瓦斯涌出量、采掘部署等情况,制定年、月度通风计划。第 15 条 多风机通风系统,在满足风量按需分配的前提下,各主要通风机的工作风压应接近。当通风机之间的风压相差较大时,应减小共用风路的风压,使其不超过任何一台通风机风压的 30%。第 16 条 高瓦斯矿井和瓦斯涌出异常的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除采区、顺

7、槽掘进的开口外,都必须采用独立通风(分区通风)。低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以采用一次串联通风,但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副矿长批准。采区、顺槽掘进开口,可以串联通风,但必须在掘到安全煤柱界线或回采面停采线时开掘第一个贯眼,进行风桥施工,只有在风桥施工完毕,形成分区通风后,方准继续掘进。回采工作面在掘进准备时揭露的构造,需要打绕巷时,也必须在开采前完成,不得在回采期间串联通风穿巷。对于其他必须施工的临时工程,构成全风压通风确有困难的可以串联通风,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串联通风的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施工巷道总长度不超过 100m),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副矿长批准

8、。特殊情况下,如回采面在开采中遇无炭柱、断层、冲刷等,确需新穿巷道时,可以串联通风,但只能串联一次,并制定措施报技术副矿长审批。所有串联通风,均必须制定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进行。第 17 条 井下所有回风巷道均不得采用角联通风系统。进风巷道应尽量避免角联通风系统,如确难避免,要求角联巷道的风速必须大于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要保证通风设施可靠,风流方向稳定。每三天测定一次风量,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分析研究,并根据主要通风机工况调节、季节性气压影响和采掘面衔接造成的风量变化,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第 18 条 回采工作面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高瓦斯矿井双翼采区应布置两条专用回风巷

9、,回风巷的位置分翼布置,严禁将一条巷道分为两段分作进回风巷使用,采区与采区之间严禁联通。3第 19 条 整修巷道,特别是整修上一个回采面专用排瓦斯巷作下一回采面进风巷,要有正规的系统,并保持风流稳定,设专人检查瓦斯。严禁一条巷道两头安局部通风机对整。第 20 条 井下调整改变通风系统工作必须有专门的措施,改变矿井主通风系统或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县局分管“一通三防”的领导批准,改变一个采区及以下的通风系统时,报技术副矿长批准。第 21 条 井下所有涉及生产的调改风工程都必须由通风科(队)下达调改风通知单。根据调改范围,通知单分别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及生技科、队长、带班长、安全员等有关人

10、员与单位,通知单必须在调改风前 24 天下达。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单后,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调改风工程。第 22 条 每个矿井都必须在采掘平面图上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开掘几个煤层的矿井,必须备有分煤层通风系统图,矿井通风系统图每半年由县局交换一次。矿井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第 23 条 回采面投产前,必须进行“一通三防”专项验收。通风、防尘、抽放、监控、压风系统必须完备,通风人员配备符合规定,风量达到计划指标,由矿通风部门提交验收报告,经技术副矿长组织有关部门初验,报煤管站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回采面收尾阶段,严禁改变原有通风系统,撤架、撤柱时必须打好替

11、柱或木垛,保证通风系统畅通,严禁无风、独头撤架、撤柱。第 24 条 简化通风系统。不得安装不必要的风门,除采掘工作面分区通风所必须有的风门外,一个采区内,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风门最多不超过一组,其余贯眼必须永久密闭。第 25 条 井下所有全风压通风的地点,均不得采用钻孔、围岩、老塘以及通风设施的漏风,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第 26 条 井下所有通风巷道必须达到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要求,否则必须在 24 小时内采取增加风量或其他有效措施。第 27 条 架线式电机车巷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架线式电机车巷不得进行串联通风,架线电机车必须在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运行,且巷道风速不得低于 1m/s。2、架线

12、式电机车巷道,回电轨道与不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设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两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干燥处的不回电轨道上,两绝缘点的距离不小于一列车长度,绝缘点必须定期(时间由技术副矿长确定)检查维护,保证绝缘可靠。3、与架线电机车巷道相连接的采区上下山及其他巷道中的钢丝绳或其他导体不得与绝缘区段内的轨道相接触,严禁直接从回电的轨道上跨越和从不回电的轨道上穿过两处绝缘点。4、架线电机车巷道不得与直接联通已采区(含已封闭)的巷道相连接,与架线电机车巷平行的回风巷,在采区上下山开采结束后,瓦斯涌出不稳定期间,或采区上下山受下部煤层采动影响期间,均应构成正规的通风系统,不得改变用途,防止瓦斯向电机车巷

13、泄出。第三节 通风设施密闭、风门、调节风窗、风桥、栅栏等设施的设置、规格质量和管理制度执行以下规定:第 28 条 密闭密闭是隔断风流严禁行人的通风设施,可分永久密闭与临时密闭两种。(一)永久密闭41、永久密闭主要用于总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巷、上下山正副巷和顺槽正副巷之间的隔离和对已采区及火区的封闭等。2、规格质量(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墙厚根据用途和自然条件的不同而确定,要求顶部厚度不小于 1m。井筒和巷道高度超过 3m 的地点不小于 1.5m。(2)密闭上下要砌在顶底坚实的岩石上,有伪顶或软底时,要挑顶或起底。煤巷密闭两帮见实煤后,掏槽深度不小于 3030cm,岩巷要见实帮。(3)密闭两面用

14、红砖、料石、荒料石等不燃性材料砌墙,墙厚不小于 50cm,墙中间用黄土层层夯实。(4)密闭内有积水时,前后墙要有一定高度的水泥抹面,墙内底部要先用红粘土掺白灰捣实后,再填黄土或用混凝土砌筑墙体,并在密闭底部设翻水池或翻水管,孔口要封堵严实。(5)墙面要平整(1m 2内凸凹不大于 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无重缝、无空缝、无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3、管理要求(1)密闭前 5m 内支架完好,无片帮冒顶。(2)密闭前无瓦斯积存。(3)密闭前 5m 内无杂物、积水和淤泥。(4)密闭前设置栅栏、警标、检查牌。(5)已采区密闭设置距通风巷道不得超过 6m,否则补打永久密闭。(二)临时密闭

15、1、临时性的改风或封闭盲巷时可以用临时密闭。2、用红砖或不风化岩石砌筑,厚度不小于 24cm,并用黄土掺水泥抹面。3、密闭设在顶帮良好处,四周掏槽见硬底硬帮,要与煤岩接实。4、密闭前 5 m 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5、密闭前设栅栏、警标、检查牌。6、因处理事故或临时改风,使用时间不超过 7 天的地点,可用木板临时密闭,用鱼鳞式搭接,并用泥抹面。第 29 条 风门风门是既隔绝风流又能行车或行人的通风设施,用于进回风巷的联络巷,根据用途不同,风门可分永久性和临时性风门。(一)永久风门1、风门应在同一地点安装两道且互相闭锁。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应同时安装两道反向风门。自动平衡风门可设两道风门且互相

16、闭锁。两道风门的距离,应能保证行车或行人时不同时打开,一般情况下行人与人工推车不小于 5m,电机车运输不小于一列车长度,无极绳运输不小于 10m。2、风门垛的规格标准同永久密闭。3、风门门框规格应根据运输工具的类型而定。4、通车风门要设专人负责开关,行人风门能自动关闭,专用行人的风门可缩小到0.6m0.8m ,也可在大门上安装一个小风门,用以调节风压。5、风门门扇要用不小于 4cm 厚的木板或角钢钢板焊接而成,木风门木板接茬的位置要采用错口接法,并穿带。如用双层木板,中间要夹废旧风筒布或其他隔风、防水材料,其总厚度不应小于 4cm,门扇与门框接触的位置要保持严密以减少漏风,铁风门焊接必须牢固,

17、不得有漏风。56、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框的倾角必须保证风门能自动关闭,门扇与门框不得歪扭,铁风门门扇与门框之间必须有绝缘衬垫。7、风门底部的水沟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过电缆孔应堵严。8、风门前后 5m 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淤泥、积水和杂物。9、不使用的风门必须摘下,存放在适当位置。10、当风门所处的巷道长度大于 15m 时,必须留有一定面积的通风窗口。11、必须预留过线管。(二)临时风门1、风门门垛宽度不小于 37 cm,其他部分与永久风门相同。2、井下巷道不得使用风筒布控制风流(不包括巷道顶帮处理积聚瓦斯)。(三)调节风窗调节风窗是在风门(闭墙)上部或其他部位设置专用四边形或

18、圆的可调节断面大小的风窗,用以增减巷道风阻、调节风量的通风设施。其质量标准可根据时间长短,分别与永久风门和临时风门相同。调节风窗断面的大小应根据配风计划或生产所需要的风量来确定。每组风窗必须设置两道,保证坚固牢靠。第 30 条 风桥风桥是用于隔开进风、回风的通风设施。(一)永久风桥1、永久性风桥设置在主要进、回风巷道交叉口。2、风桥质量标准:(1)风桥上、下巷均应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或砌碹。桥面平整不漏风(手触感觉不到漏风为准)。(2)支护或砌碹后,桥面要用黄土夯实。黄土厚度不小于 0.5m。充填黄土的长度,每端都要超出交叉口 4m 以上。(3)风桥上巷的断面不小于原巷断面的五分之四,坡度要小于

19、 30,桥面要成流线型。(4)风桥两帮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并要充填捣实。(5)风桥前后 5m 内巷道支护良好。(6)风桥的上下巷均不得设置风门或调节风窗。(7)若用上行或平行绕道代替风桥时,上巷底板与下巷顶板的距离不得小于 3m,特殊情况要制定措施报技术副矿长批准。(二)临时风桥1、临时改风、硐室通风或做工程需要分区通风时可以使用铁质风筒代替风桥。2、铁质风筒风桥内风速不得超过 15m/s,支护铁质风筒要采用不燃性材料,风筒不得承受巷道压力。第 31 条 栅栏1、设置栅栏的地点包括:瓦斯超限区、无人工作巷道、回采工作面专用排瓦斯巷、放炮贯通的巷道、两巷间贯眼超过 6m 的盲巷等处。2、栅

20、栏规格应根据设置地点巷道的宽度首先打起坚固的立柱,木支架巷道不少于两根,其他巷道不少于四根,柱距不超过 0.8m。3、在立柱上使用宽度不小于 4cm,厚度不小于 2cm 的木板条,木板条横竖间距不超过20cm,要全巷道断面设置,但可以留有只供通风人员进出的并用铁丝捆邦的小栅栏门,或用金属网固定在立柱上制成栅栏。64、栅栏上部应当挂有白底红字,上写“严禁入内”的危险警戒牌板,未经通风科(队)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拆除栅栏。第 32 条 通风设施工程验收1、密闭、风门、调节风窗、风桥竣工后,由技术副矿长组织有关人员,按质量标准化标准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要返工处理。2、工程验收完毕后,要

21、填写通风工程验收记录卡片,进行统一编号并注明设施的地点、位置、竣工日期、施工负责人、规格质量、验收人、验收日期等,由通风科(队)建档保管。第四节 通风机第 33 条 主要通风机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主要通风机由专职司机负责运转,司机至少每 1 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第 34 条 新安装主要通风机投产前,连续运转时间不得少于 72 小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风机运行参数测定:1、 新安装。2、 连续运转 3 年。3、 技术改造前后。4、 更换了叶片、电动机、改变了动叶、导叶角度。第 35 条 矿井都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通风机,正常情况下使用

22、和备用通风机每隔一个月倒替一次。主要通风机因故停运时,必须在 10min 内启动备用通风机,否则,要切断其负担区域内的一切电源,并立即将井下人员全部先撤到进风大巷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是否撤到地面,风流恢复正常后,按规定排放瓦斯。启动备用通风机必须汇报技术副矿长,并通知机电、通风部门。第 36 条 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要由矿长组织机电、通风等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项目包括:通风机及其启动设备、进风井口房、反风道、所有地面闸门和风门、电控设备、绞车和钢丝绳、防爆门、反风设备的防冻设施、防爆盖固定设施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 37 条 调整主要通风机运行参数(使用变频调速器变频调速、轴流

23、式风叶角度、离心式转速)时,必须经矿长批准。第五节 风量计算第 38 条 风量计算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三部门安监总煤矿字(2005)42号文规定进行。方法一(总体核算法,产量在 30 万吨/年以下矿井可使用本法):1公式一(较适用于低瓦斯矿井): 4035kqQ式中:通风能力,万 t/a;7 矿井总进风量,m 3/min;q平均日产一吨煤需要的风量, m 3/t;K矿井通风系数。取 1.31.5,取值范围不得低于此取值范围,并结合煤炭企业实际情况恰当选取确保瓦斯不超限的系数。进行 q 计算时,首先应对上年度供风量的安全、合理、经济性进行认真分析与评价,对上年度生产能力安排合理性进行必

24、要的分析与评价,对串联和瓦斯超限等因素掩盖的吨煤供风量不足要加以修正, q 计算应考虑近三年来的变化,取其合理值。2公式二(较适用于高瓦斯、突出矿井和有冲击地压的矿井): = 410096.35KqQ相入式中: 通风能力,万 t/a; 入 矿井总进风量,m 3/min;0.0926总回风巷按瓦斯浓度不超 0.75%核算为单位分钟的常数;q 相 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m 3 /t;在通风能力核定时,当矿井有瓦斯抽放时, q相 应扣除矿井永久抽放系统所抽的瓦斯量。 q 相 取值不小于 10,小于 10 时按 10 计算。扣减瓦斯抽放量时应符合以下要求:与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风排瓦斯量无关的抽放量不得

25、扣减(如封闭已开采完的采区进行瓦斯抽放作为瓦斯利用补充源等);未计入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计算范围的瓦斯抽放量不得扣除;扣除部分的瓦斯抽放量取当年平均值;如本年进行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取本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本年未进行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取上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 K综合系数;=k 产 k 瓦 k 备 k 漏表 1-1 K取值表K 值 概念 取值范围 备注K 产 矿井产量不均衡系数 年 平 均 日 产 量产 量 最 高 月 平 均 日 产 量8K 瓦 矿井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 高瓦斯矿井不小于 1.2K 备 备用工作面用风系数 k 备 =1.0+ n 备 0.05 n 备 备用回采工作面个数

26、K 漏 矿井内部漏风系数 矿 井 有 效 风 量 年 平 均 值矿 井 总 进 风 量 年 平 均 值方法二(由里向外核算法,产量在 30 万吨/年以上矿井使用)1生产矿井需要风量按各采煤、掘进工作面,硐室及其他巷道等用风地点分别进行计算。现有通风系统必须保证各用风地点稳定可靠供风。Q 矿 ( Q 采 + Q 掘 + Q 硐 + Q 备 Q 其它 ) K 矿通 (m 3/min)式中: Q 采 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 3/min; Q 掘 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 3/min; Q 硐 硐室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 3/min; Q 备 备用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 3/m

27、in; Q 其它 矿井除了采、掘、硐室地点以外的其它巷道需风量的总和,m 3/min;K 矿通 矿井通风系数(抽出式 K 矿通 取 1.151.2,压入式 K 矿通 取 1.251.3)。(1)采煤工作面的需要风量每个回采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和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以及工作面气温、风速和人数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按气象条件或瓦斯涌出量(用瓦斯涌出量计算,采用高瓦斯计算公式)确定需要风量,其计算公式为:Q 采 =Q 基本 K 采高 K 采面长 K 温 式中: Q 采 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m 3/min;Q 基本 不同采煤方式工作面所需

28、的基本风量,m 3/min。Q 基本 工作面控顶距工作面实际采高工作面有效断面 70%适宜风速(不小于 1m/s);K 采高 回采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见表 2);K 采面长 回采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见表 3);K 温 回采工作面温度调整系数(见表 4)。表 1-2 K 采高 回采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采 高 200长度调整系数( K 长 ) 1.0 1.01.3 1.31.5表 1-4 K 温 回采工作面温度与对应风速调整系数回采工作面空气温度() 采煤工作面风速(m/s) 配风调整系数 K 温4N (m 3/min)每千克炸药供风25m 3/min:Q 采 25A (m 3/min)式中:N 工作面最多人数,A 一次爆破炸药最大用量,Kg。按风速进行验算:15SQ 采 240S (m 3/min)式中:S 工作面平均断面积,m 2备用工作面亦应满足按瓦斯、二氧化碳、气温等规定计算的风量,且最少不得低于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 50%。采备 21(2)掘进工作面的需要风量和回采工作面所需风量的计算方法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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