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观光车公司油罐区管理办法一、人员管理1、油罐区以下坡路为界,之内区域除固定人员及当班加油司机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及逗留;2、日常没有加油任务时,现场一般为修理师傅及加油员两人,外来人员进入现场需经总经理批准有效。二、加注油料管理1、油罐灌注油料应选择没有雷雨、通风良好的气象条件下进行,并按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相应防静电、防泄漏等前置安全措施;2、卸油应采取封闭式方式进行,严禁敞口式卸油;3、加注油料完成后,应及时对滴漏于地上的残油进行砂土覆盖,或采取其他安全的加速挥发的措施,保障现场的整洁;4、加油完成应检查油罐加注口是否锁好,并做好台账登记检查核实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5、严禁加灌油料同时进行车
2、辆修理、汽车零部件拆装等工作,车辆修理工应将金属器件、含油棉纱、手套等纤维制品整理归类,不得在现场随意堆放、扔撒;6、加注油料期间,应绝对禁止现场任何人接听手机或使用其他无线通讯设备,包括可发射信号的装置,以防挥发性油气引爆。三、库存油料日常管理21、加油员应每日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液面情况、压力情况、现场是否有易燃物、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油气泄漏、下水系统及管沟内有否残油等涉及安全隐患的情况;2、加油员应每周不定期检查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完好程度,对作业区内的消防设施采取抽检的方式检验其是否有效;3、技术性程度高的相关安全检查原则上按季度进行,可以由公司协调,委托江口县石油公司相
3、关专业人员进行。四、消防及用火管理1、油料加注现场一般最多停放两台观光车,车距保持在五米以上,其余等待车辆应有序停放在坡上平地;2、加注现场的车辆应熄火并冷却 3-5 分钟后再进行加油,加油前还应检查车辆排气管是否有油气滴漏,严重的等其挥发后再加注;3、在加油期间任何人员绝对禁止吸烟、携带危险易燃易爆品或其他易产生明火的行为发生,现场任何人员不得穿带有金属底的鞋子,以防隐患;4、确因临时需要的,车辆检修人员应将相关金属工具、拆卸更换的金属零部件等有序摆放在收纳箱或沿修理沟边摆放,不得靠近储油罐、输油管和加油机附近,以杜绝金属碰撞火花的产生;5、因维修产生的废弃棉纱头、废弃手套、废弃机油或其他易
4、3燃废弃物应集中放入专用收集箱内,并及时清理;5、加油区内绝对禁止任何明火作业和带电作业;6、加油区内门口和其他醒目位置应张贴明显防火标志;7、加油机应配置 8kg 手提干粉式灭火器一台、6L 手提高效化学泡沫灭火器一台,地下储油罐应配置 70kg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一台、100L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一台,相关消防设施需集中摆放在房前专门位置以方便取用;五、对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的台账记录除对加注油料的实时记录外,对上述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应有相应台帐记录,加油员应备有专门的记录本记载定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日期、执行人、执行项目、检查情况记载等内容,如有情况发生的,应及时通报有关主管领导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保障现场安全;六、责任人及处罚办法本管理办法执行的第一责任人系主管领导及加油员、维修工,当期在现场的公司员工视同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在员工违规且未及时制止的,应视同有同等连带责任;制止无效时,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上述责任人在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不力时,视情节轻重,较轻的首次由公司提出书面警告,从第二次起处罚当事人20-100 元直至开除职务;情节较重的首次处罚 50-200 元直至开除职务;员工违规且制止无效的,直接按情节严重的情形4处罚直至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