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巨野县核桃园镇废弃采石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施工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SDAK-HZZB-2018036-111 招 标 人: 巨野县国土资源局 代 理 机 构: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45 第六章 图 纸 .4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54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巨野县核桃园镇废弃采石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施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巨野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
2、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与竞标。 一 、项 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巨野县核桃园镇废弃采石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施工项目 2、项目编号: SDAK-HZZB-2018036-111 3、建设地点:巨野县核桃园 凤凰山、 白虎山。 4、招标内容: 核桃园镇废弃采石矿矿山地质恢复治理施工 等。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另有文字说明的以文字说明为准)。 7、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8、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各投标人可以参加 两个标段的投
3、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标 段划分 内容 建设地点 工期要求 第一标段 巨野县核桃园镇柳绪华废弃采石矿矿山地质恢复治理施工项目 凤凰山 2018年 12月 15日 前 完成竣工验收 第二标段 巨野县核桃园镇万昌、逯其军废弃采石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施工项目 白虎山 2018年 12月 15日 前 完成竣工验收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第二标段) 1、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具有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 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技术负
4、责人具有水工环高级或以上职称,并持有 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培训证书, 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含预中标项目)负责人; 4、省外投标人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需提供进鲁施工备案文件(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出具)。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 投标报名 2 本次招标报名采取投标人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于开标时办理报名手续,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等资料直接参加开标会议的方式。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从 “ 巨 野县政务服务中心 、巨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上下载(网址 http:/112.35.62.178:6688/),请各投
5、标人从本项目招标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果招标文件需要变更、澄清或者答疑,变更、澄清、答疑也将在巨野县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发布,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浏览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即视为通知到达潜在投标人。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 2018年 8 月 24日 08时 30分 2018年 8 月 24 日 09时 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巨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 一 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巨野县政务服务中心、巨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巨野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袁主任 联
6、系电话: 18505301131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菏泽市中华路桑盾大厦 6 楼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 0530 5501389 八、监督机构名称及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巨野县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 0530-8156095 监督单位:巨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 0530-3132880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巨野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袁主任 联系电话: 1850530113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菏
7、泽市中华路桑盾大厦 6楼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 0530 5501389 1.1.4 项目名称 巨野县核桃园镇废弃采石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施工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巨野县核桃园 凤凰山、 白虎山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及工程规模 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有关资料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另有文字说明的以文字说明为准 )。 1.3.2 计划工期 每标段: 2018 年 12 月 15 日 前 完成竣工验收。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 1.4.1 投标人资
8、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具有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工环高级或以上职称,并持有中国地质4 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培训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含预中标项目)负责人; 6、省外投标人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需提供进鲁施工备案文件(山东
9、省国 土资源厅出具)。 7、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8 年 8 月 8 日 12:00 时前;在规定时间截止前未提出问题的各潜在投标人,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8 年 8 月 8 日 18:00 时 前。 方式:澄清、答疑内容将在巨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予以发布,不再给与书面通知,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浏览。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 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参与投标的
10、项目信息,及时登陆相关网站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另行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澄清等有关资料、图纸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年 8月 8日 12:00时前。 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 ,并电话告知。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8 月 24 日 9 时 30 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具体要求,可由投标人自行提供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3.
11、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银行电汇的形式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汇至巨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第一标段:壹拾壹万元人民币(¥: 110000.00 元) 第二标段: 捌 万元人民币(¥: 80000.00 元) 提交单位:巨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名:巨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巨野矿区支行 帐 号: 239033118420 提交到账截止时间: 2018 年 8 月 24 日 9: 30 时前 ( 备注:投标人参加几个标段的投标,需缴纳几个标段的投标保5 证金。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支票和电汇的银行交换时间以及节假日银行休班带来的影响,由此带
12、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巨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 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接受保函。)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需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公章,投标文 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和加盖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确认。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唱标单一式两份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投标企业投报几个标段需编制几个标段的投标文件。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2、投标文件每册均须采
13、用胶装方式在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如因投标文件格式或装订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 ”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未按照上述要求装订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4.1.2 封套上标注 招标人名称: 项目第 标段 投标文件 在 2018 年 8 月 24 日 9:30时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巨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 一 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8 年 8 月 24 日
14、上午 09:30 分 开标地点: 巨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 一 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 5)逐一检查投标人有效证件原件及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 6)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送达时间的逆顺序宣读标书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 委员会构成: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中标价的 10%,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提交于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招标控制价 6 招标控 制价 第一标
15、段控制价:伍佰柒拾贰万壹仟伍佰元整( 5721500.00元);第二标段控制价: 肆佰肆拾叁 万 零玖佰 元整( 4430900.00元) 。 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出本项目的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8.2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8.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8.4 第一标段、第二标段 开标会议现场资格审查的证件(原件): 具备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 (或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 资质证书 副本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副本 ; 拟派项目 负责人 的 水
16、工环高级或以上职称证 、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培训证书;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或 法人 授权委托 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 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省外投标人需提供进鲁施工备案文件(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出具)。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开标时,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现场公示并记录,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审查,证件携带不全或证件 审查不合格者按无效投标处理。以上证书复印件(齐全有效)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并与原件保持一致。 8.5 其他要求:( 1)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开工令 3个工作日内必须进场并开工,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7、,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补偿损失。( 2)中标人需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要求负责完成该项目的所有验收资料,包括所有的报告和图件、影像制作、照片集制作、项目技术咨询、财务决算、项目审计、项目组织验收及资料归档等工作。 8.6 中标人办理工程款结算时应提供巨野县税务部门开具的发 票,否则不予支付工程款 8.7 本项目开标时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在签订中标合同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中有限制、排斥投标人情
18、形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7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已经退还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已签订合同的,招 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全部由中标人承担;交由主管部门依据招标文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在巨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告,禁止其参加巨野县招标采购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提供虚假材料的; ( 2)借用他人资质或出借资质供他人参加投标活动的; ( 3)串通投标的; ( 4)中标人在签订中标合同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 5)
19、中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拒绝与招标人签订中标成交合同的; ( 6)中标人转包项目的; ( 7)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的; ( 8)中 标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9)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随意变动项目班子的; ( 10)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配备的项目班子人员擅自离岗的。 8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1.1.5 本项目建 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1、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被责令停业的; (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