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信用管理案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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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消费者信用管理案例 3一天,刘女士在上海的某家电器商场闲逛,从摄像机展示柜台中发现一款数码摄像机,这台摄像机正是她一年前在日本旅游时看到的一款摄像机,只是当时由于时间匆忙没有来得及购买,看到自己喜爱的摄像机,刘女士不想再错过这次机会,想把它买下来。但是一看摄像机的标价是8000元,刘女士暂时没有足够的钱一次性付清款项。一方面十分喜欢这台摄像机,另一方面没法一次付清价款的刘女士十分为难。这时商场的服务员走到刘女士面前,向其介绍产品的同时,还推荐了一种无需一次性付款的支付方式,就是以分期付款方式赊购这台摄像机。根据商场的规定,刘女士需要和该商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先按照要求支付3000元的先期付款

2、,余款在今后的11个月内支付清,每月付款475元。刘女士考虑一下,同意了这一付款方式,最终,她高高兴兴的把自己喜爱的数码摄像机带回了家。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获益的不仅仅是像刘女士这样的消费者,实际上,商场乃至数码摄像机的生产商都会获得好处,因为它们可以通过赊销模式尽快将产品销售出去,尽快回款,实现企业的良性运转,而产品销售规模的上升,也增加了其获利水平。请思考:1、刘女士的这种购物行为是哪种消费者信用形式?2、为这项赊购,刘女士需要支付的等效年利率为多少?案例分析提示:1、这是属于零售分期付款信用形式,它是属于一种没有金融机构支持的零售信用的类赊销方式,一般被用于赊销大件的耐用消费品,其实质是制

3、造商或零售商直接对消费者的融资。2、刘女士需要支付的等效年利率为:消费信贷总额800030005000元贷款利息总额(47511)5000225元付款次数11每年的月数12贷款年利率212225/5000129%消费者信用管理案例62004年4月的一天,张某与中国银行某市支行(以下简称银行)签订一份个人汽车按揭贷款合同 。合同约定:张某向银行借款155000元,期限3年。张某从 2004年5月起每月 20 日供款,月供款4679.67元。借款合同签订前两天,张某为自己的借款向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银行为被保险人(即受益人) 。根据银

4、行与保险公司的约定,银行按自身的信贷业务要求对借款人的资信进行审核,并凭保险公司出具的机动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保单发放贷款。投保人逾期未能按机动车消费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欠款,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事故发生后三个月,保险人负责偿还投保人所欠的贷款本金以及未偿还贷款期间的利息。事实上,开办此类消费信贷保险不仅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散和转移,促进信用消费的稳健发展,而且也为保险公司开拓了新的业务领域,推动保险业的发展。同时,建立消费者信用保险机制,能够使金融机构在更加稳定和安全的环境下发展消费信贷,为消费者提供更有吸引力的条件,如降低首付款比例、较低的利率、更长的贷款期限和还款

5、期限等,从而降低了消费者使用信用消费的代价或负担,进一步推动了消费者信用的良性发展。请思考:1、保险公司在这个案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什么?2、消费信用保险的功能是什么?案例分析提示:1、保险公司为借款人张某的消费信用承保,如果张某逾期未能按机动车消费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欠款,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将负责偿还投保人所欠的贷款本金以及未偿还贷款期间的利息。2、消费信用保险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可以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其次,为保险公司开拓了新的业务领域;最后,降低了消费者使用信用消费的代价或负担。消费者信用管理案例7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19日,是我国第一家从事消费者

6、信用调查的征信机构。近年来,上海地区经济领先发展,在中国的经济地位特殊。上海市居民的信用消费和个人理财意识都是全国最好的。截至2000年底,上海市居民已经拥有112万张信用卡,每年还以40%的速度增长。70多万人使用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个人消费信贷占银行信贷总额的10%。因此,我国第一家个人征信机构出现在上海不足为奇。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主要征信产品是反映上海市居民的个人信用状况的个人信用调查报告。作为一家信用局,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是依靠大型个人征信数据库进行服务的,成批生产个人信用调查报告。关于该公司的标准报告,基本接近美国信用局的使用版本,其特点是商业银行的贷款、

7、偿贷、信用卡等付款信息比较充分,公共信息、其他供应商信息等部分还稍显不足。鉴于消费者信用评分工作的重要性,上海资信有限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美国 TU 公司来承揽该公司的消费者信用评分模型建立工作。另外,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还设立有关部门,专门开展企业资信调查服务,以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的成立,是我国信用管理行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的事件,它标志着信用管理行业的重要分支消费者信用调查业在我国诞生。这个行业的出现,对于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义重大,消费者信用最终会触及到每个公民,由消费者信用调查业务建立起来的新规则,不仅对拉动内需市场的作用重大,对于改善我国的市场环境和重建社会信用意义深远

8、。请思考:1、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什么?2、为什么在中国第一家从事消费者信用调查的征信机构出现在上海?案例分析提示:1、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主要征信产品是反映上海市居民的个人信用状况的个人信用调查报告。2、国内首家消费者信用调查机构出现在上海和该市居民信用消费的发展状况关系密切。截至2000年底,上海市居民已经拥有112万张信用卡,每年还以40%的速度增长。70多万人使用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个人消费信贷占银行信贷总额的10%。因此,我国第一家个人征信机构出现在上海不足为奇。消费者信用管理案例82003年11月,某行下属 A 支行与 B 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

9、简称“B 公司” )签订了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 ,由某行向购车人提供汽车消费贷款,B 公司提供贷款保证,双方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借款人李某于2003年12月3日在 B 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售价为人民币233400元,并向银行申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B 公司分期部的销售人员在接待过程中了解了借款人的一些具体情况并对借款人进行了家访:借款人李某,男,1975年出生,家住某居民区,在某国际贸易公司任经理,月收人人民币10000元。A 支行在接到此笔贷款申请和贷款卷宗后,对借款人的单位、家庭和借款人本身进行了电话访问,核实情况后对借款人进行了不良信贷纪录查询,查询显示没有此人的不良信贷纪录,遂于2003

10、年12月8日向其发放了贷款,金额为车价的80,计人民币187040元,贷款期限60个月,利率5.022,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为人民币3531.56元。借款人李某应在2004年1月20日偿还第一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844.67元。但在2004年1月21日,经银行信贷系统查询,发现该借款人贷款出现逾期情况,A 支行遂将该笔贷款连同其他逾期客户资料交与 B 公司,并与其一起对各个逾期贷款户进行催收,至2004年1月31日借款人李某仍末交还第一朗贷款。根据与 B 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要求 B 公司承担经销商全额担保的责任。从其账户上扣款,偿还了李某与其他未还贷款户的欠款。在催收期间,B 公司分期部的工作

11、人员对李某又一次进行了家访,此时已找不到李某本人。B 公司得知此消息后与 A 支行联系,A 支行客户经理多次联系李某本人和其单位,此时单位电话无人接听,李某本人手机长期关机。由于联系不到李某本人,A 支行决定与 B公司分期部工作人员一起对其单位及其买车的担保人进行走访,再次进行贷款催收。2月上旬,双方工作人员依据李某提供的资料上记录的单位地址进行实地走访,经过长时间询问得知该地址并没有借款人所登记的公司;随后工作人员又前往走访其买车担保人何某,何某称李某曾给其2000元请其为自己购车进行担保,之后,他就联系不到李某了。其后,A支行又多次与李某、何某进行联系,但均找不到二人。A 支行根据借款人的

12、上述信贷状况,认定借款人为恶意骗取银行贷款,将其上报人行信贷“黑名单”系统,并开始采取司法手段进行追索。请思考:1、在这个案例中,银行发放消费信贷的过程中风险防范工作存在哪些漏洞?2、通过这个案例看出,银行放贷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工作的意义何在?案例分析提示:1、虽然银行已经完善了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时的面签制度,但由于个人信用调查全部是由经销商来做,所以会发生因利益所在,在借款人自用车的真实性、收入的真实性和稳定性等风险要素方面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和潜在风险。2、通过风险防范工作,可以降低不良贷款的比例,提高银行资产质量,避免恶意骗贷行为的发生。消费者信用管理案例92002年5月15日,借款人

13、刘某在某银行办理了一笔金额为9万元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借款期限为36个月,自2002年5月15日起,至2005年5月15日止。该笔贷款按季度共分12期偿还。担保物为刘某的住房,2002年5月12日经该市某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当日可能实现的市场价值为16万元。合同签订之后,该银行按照约定全额发放贷款,但是刘某自第1期开始就没有按期归还借款,只是在2003年1月份归还了1000元。在借款人刘某第3期没有如约归还借款后,该银行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提前归还全部贷款。该银行认为,根据借款合同之中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如果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银行有权请求法院处置担保物。被告人了刘某

14、认为,借款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本息的偿还,也可以解释为只要贷款到期后清偿全部本息,所以他并没有违约。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给付原告借款81500元及利息1600元。如逾期不能给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办理。案件受理费3005元由被告刘某承担。请思考:1、本案例中,借款人刘某在法庭的陈述是否合理?2、如果法院宣判后,刘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银行将如何收回贷款?案例分析提示:1、刘某的陈述不合理。本案属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借款合同纠纷,其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并无争议,被告人对于银行是否有权提前收回贷款的异议,纯属狡辩。2、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对刘某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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