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2最新招调工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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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招调工入户深圳一律靠积分发布时间:2012-04-10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市招调工政策有重大调整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获悉,我市 2012 年人才引进工作将于 2012 年 4 月 12 日启动。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根据本市产业发展状况、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以及拟引进人员的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水平、市场认可程度等综合要素对人才引进择优审批,优先满足本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扶持产业及其他鼓励发展产业的人才引进需求。今年我市招调工政策有重大调整。今后招 调工一律通过积分入户,当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累计积分达到 100 分时,可依程序申请办理入户。昨日,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了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暂定一年。招调工年龄 48 周岁以下根据最新公布的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 分入户暂行办法,外来务工人员入户深圳,一律通过积分入户,不再走招调工方式。据了解,申请积分入户的外来务工人 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48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缴纳社保;未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 2 -犯罪记录。积分入户核准分值为 100 分当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 核准分值达到 100 分,即可通过

3、所在工作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积分入户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达到积分入户核准分值的申报人员名单予以滚动公示。达到积分入户核准分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经审核同意的积分入户人员迁户时,如系 农业户口,可予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 其 18 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 龄在 20 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选择随其同时迁户;其配偶随迁入户按本市政策性随迁有关规定办理。五类人员核准分值超 100据了解,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 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本

4、市人才引进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发布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项及分值表。根据此次公布的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5 类人员仅“文化程度及技能水平”一项的分值就为 100 分,达到积分入户核准分值,直接办理入户手续。这 5类人员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博士研究生学历;硕士研究生学- 3 -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此外,对于持有本市高级技工学校学历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毕业时间不超过 4 年的毕业生,可视同达到积分入户核准分值,直接办理入户手续。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

5、入户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 2005125 号)精神,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 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对申请入户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当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累计积分达到一定分值时,可依程序申请办理入户。第三条 招调工人入户本市的,适用本办法。但调入市外干部、引进海外留学人员、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除外。- 4 -第四条 积分入户工作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政策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并将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计划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户

6、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以下简称“市、区人力 资源部 门” )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具体实施。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经审批同意积分入户人员的入户手续,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居住证登记和守法情况。市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房地产权登记信息。市税务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纳税情况。第二章 立户登记及权属划分第六条 用人单位在办理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业务前,应先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第七条 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企业法人或具- 5

7、-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第八条 国家、省驻深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积分入户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区属国有企业申请积分入户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其他用人单位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积分入户业务,但须与其办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调入市外干部业务的受理部门保持一致,且不得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时办理积分入户业务。第九条 外来务工人员委托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积分入户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委托区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积分入户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第三章 办理条件和程序第十条 申请积分入户的外来务工人员

8、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48 周岁以下;(二)身体健康;(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缴纳社保;(五)未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六) 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 6 -记录。第十一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本市人才引进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发布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项及分值表。第十二条 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设定为 100 分。第十三条 符合第十条、十二条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积分入户申请。用人单位或

9、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认真审核积分入户申请人员的有关信息。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达到积分入户核准分值的申报人员名单予以滚动公示。第十四条 达到积分入户核准分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第十五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申报书面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接收申报材料;(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不符合引进条件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 7 -知理由。第十六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书面申报材料

10、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对情况特殊需进一步审查核实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 30 个工作日。第十七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同意的积分入户申请人员,可持审批文件办理户籍迁入、工作关系和档案转接等相关手续;经审核未批准的积分入户申请人员,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说明理由。第十八条 经审核同意的积分入户人员迁户时,如系农业户口,可予办理深圳市“农转非” 手续; 其 18 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 20 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选择随其同时迁户;其配偶随迁入户按本市政策性随迁有关规定办理。第四章 监督管理

11、第十九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对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积分入户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积分入户申请人员、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申报过程中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共同签字负责制。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8 -一的,暂停其办理积分入户业务 3 年,并将其行为记入本市企业征信系统;永久取消其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所有人才引进业务的办理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积分入户手续的;(二)不具备代理资质的机构以代理方式办理积分入户业务的;(三)伪造、变造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四

12、)不严格核实申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五)有行贿、受贿或索贿情形的;(六)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二十二条 积分入户申请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不予办理积分入户手续,并将其行为记入本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永久取消其本人入户的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二十三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积分入户业务审核中实行经办负责制,凡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后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指引,确保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有序执行。第二十五条 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引进另有- 9 -规定的、

13、本市其他政策对获得特殊奖项、表彰人员或随军家属、投资纳税人员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持有本市高级技工学校学历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毕业时间不超过 4 年的毕业生,可视同达到积分入户核准分值,直接办理入户手续。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下” 不包含本数, “以上” 均包含本数。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时间暂定 1 年。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深府办2011 59 号)同时废止。- 10 -2012 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实施说明 备注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2.高级技师职业资格;3.博士研究生学历;4.硕

14、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5.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100 分1.硕士研究生学历;2.本科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中高级职业资格90 分1.本科学历;2.大专学历,并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中高级职业资格;3.技师职业资格80 分1高级职业资格; 70 分1.大专学历;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01.中级职业资格2.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50个人素质 文化程度及技 能水平1.高中(含中专)学历;2.初级职业资格 30 分1.学历为全日制的,另加 10分。2. 属于夫妻分居的,另加 30分。3. 执业资格指经全国统考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4. 由申请人提供学历和技能水平证书原件,经验证后得分。5.持有非我市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确认;持有非我市颁发的高级技师及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参加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合格方可得分。6.本项指标最高积分不超过100 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7.本项指标与投资纳税指标不叠加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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