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运输装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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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文件渝能源发2009169 号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关于印发煤矿运输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松藻、南桐、永荣、天府、中梁山公司:2008 年以来,集团公司煤矿运输事故频发,为了有效遏制运输事故多发势头,进一步加大煤矿运输装备投入和安全管理的力度,从根本上促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煤矿运输装备管理办法(试行)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2主题词:能源 煤炭 运输 管理 通知抄送: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市经信委安全管理处和煤炭行业管理处。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办公室 2009 年 3 月 9

2、日印发3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煤矿运输装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所属煤矿运输装备与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运输相关标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煤矿运输装备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 ) 。第二条 能源集团所属煤矿原煤运输、辅助运输及地面运输等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维修必须达到办法的要求。本办法有关内容原文引用于第三条所列规程、规范、标准、办法等或对其中部分条文的细化或结合实际新增;对第三条所列规程、规范、标准、办法等未引用的其它条文仍继续执行,与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相抵触的,按国家法

3、律法规标准执行。第三条 规范性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办法的条款。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一、煤矿安全规程(2006)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2005)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04)四、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08)4五、矿井窄轨铁路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1983)六、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1987)七、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1987)八、 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1989年)九、煤炭工业部窄轨铁路道岔系列及技术要求、窄轨矿车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地面窄轨铁路设计规范十、中华人民共和国

4、安全生产法、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字2005162号)第二章 矿井轨道运输第四条 轨道线路种类的划分一、主要运输线路:井下主要斜井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的轨道;地面运煤、运矸干线和集中装载车场的轨道。二、采掘运输线路: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轨道,掘进头开口点到碛头轨道。三、一般运输线路:除主要运输线路及采掘运输线路以外的轨道(含地面运输轨道) 。第五条 轨道运输对巷道的要求一、主要运输巷和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 2m。二、采区(包括盘区) 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 2m,薄煤层内不得低于 1.8m。三、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

5、巷净高:长壁采煤高档机采和综采工作面巷道净高不低于 1.8m,其它不低于 1.6m。 四、生产矿井已有巷道的人行道宽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时5(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巷道除外),必须在巷道一侧设置躲避硐,2 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 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 1.4m,深度不得小于 1m,高度不得小于 1.8m,躲避硐内严禁存放物料。五、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碴面起 1.6m 高度内,必须保证留有宽 1m 以上的人行道,否则,管道升高,且吊挂高度不得低于 1.8m。六、在双轨运输巷道中,2 列车对开时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 0.7m,矿车摘

6、挂钩地点不得小于 1m。七、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两侧间距离如下表:另一则 (非行人侧)间隙(mm)地 点 行人侧间 隙(mm) 车辆中间间 隙(mm)支架巷道 锚喷砌碹巷道 运输机距碹墙新掘 800 200 300 250 400运输巷道原有 700 200 250 200 400新掘 1000 200 300 250 400人车停车地点 原有 1000 200 250 200 400新掘 800 700 300 250 400车场、采区装载点 原有 700 700 250 200 400新掘 800 1000 300 250矿车摘挂钩地点 原有 700 700 250 200在设计井巷断面时

7、,应给出公差,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巷道的净高和净宽的允差一般为+50-20mm。铁道中心线偏差为50mm 。双轨中心线的间距偏差为+20mm 。八、机车车辆在曲线轨道行驶时的铺设接近限界6曲线段的铺设接近限界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加宽。曲线段巷道加宽参考值如下表:曲线段巷道加宽表巷道加宽量(mm)运输车辆双轨中心线加宽逆增直线段长度(mm)巷道加宽直线段长度(mm) 内侧 外侧1t 矿车 20002500 1500 50 1003t 矿车 30005000 2000 100 200电机车 5000 3500 100 200300第六条 窄轨铁道曲线半径一、运行速度小于或等于 1.5m/s 时,

8、不得小于通过车辆最大固定轴距的 7 倍。二、运行速度为 1.53.5m/s 时,不得小于通过车辆最大固定轴距的10 倍。三、运行速度大于 3.5m/s 时,不得小于通过车辆最大固定轴距的 15倍。四、对 600mm 轨距,最小曲线半径不得小于 12m。在不用机车时允许采用较小半径,但不得小于 9m。五、采用 600mm 轨距 1t 矿车的斜井甩车场,平曲线半径一般为1215m。六、斜井绞车道甩车场竖曲线的最小半径要保证矿车通过底弯道时,车箱不相接,并能够伸手摘挂钩。600mm 轨距运行 1t 矿车时甩车场最小竖曲线的半径为 912m,一般采用 1215m。7第七条 运输方式对新井巷道倾角要求:

9、一、串车提升不大于 25。二、箕斗提升不大于 35。三、井下平巷运输:坡度 35,最大不超过 7。宜用重车下坡,空车上坡的设计方式。坡段长度不应小于一列车长度。特殊情况下也不应小于半列车长度。第八条 轨道质量标准一、轨型:矿井轨道必须按规范设计、铺设。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 8 吨及其以上机车或 3 吨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 30kg/m的钢轨;生产矿井在用线路运行 8 吨机车及其以上时,轨型不得小于22kg/m;采区平巷运输不得小于 15kg/m;轨型选型可参照下式计算选型:q=5+2.5Pq钢轨每米质量,kg/mp机车车轴质量,t二、主要运输线路和一般运输线路轨道质量要达到矿井

10、窄轨铁路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的要求。第九条 轨道运输装备标准一、高沼气、双突出矿井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标准,使用防爆电机车(含防爆特殊型电机车、防爆柴油机车)和防爆充电机。二、垂深超过 50 米的运送人员上下的主要斜井,必须使用机械设备运送人员;长度超过 1.5km 的主要行人平巷应配备平巷人车。三、井下运输摘钩点、平交道口、主要行人通道、翻笼等人员来往频繁地段,必须安设摄像头,进行实时视频监控,视频监控主机具有储存、8提取功能,摄录资料提取周期不少于 1 周。四、井下行驶机车的平交道口,应在轨道两边设置隔离护栏和人行天桥,形成封闭的机车通道和立体交通。无条件设置天桥,应设置活动栏杆,并有灯光

11、警示和“机车通行,严禁行人 ”语音提示。机车进入平交道区域提前减速,运行速度不得超过 1 米/秒,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五、电机车通过弯道、井底车场、采区车场和其它人员密集的地点(包括顶车作业时) 要发出声、光预告信号。六、主要运输线路应有巷标、站标、道口标、公里标、道岔标、限速标、鸣铃标、道岔警冲标,共八种标志。七、同一运输水平,调度室和各信号站、装卸载点以及矿总调度之间要有通讯系统。八、电机车调速应使用斩波(IGBT)变频调速。九、矿井主要运输平巷和主要提升斜坡使用频率高的道岔应安装远控道岔,远控道岔应具有远控和就地控制功能。十、矿井运输线路应使用标准道岔,简易道岔只能用于不行驶机车的轨道

12、。第十条 轨道运输施工安全管理一、矿井轨道、道岔、信号、通信、接触网及其它行车设备的检查、维修,必须保证行车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多工种交叉作业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并明确现场负责人。二、平巷轨道及装置维护施工影响机车运输通行安全的,必须在距离施工地点两端各 60 米处设置设警示、禁止通行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设置与撤除,由现场施工人员负责。9三、斜巷轨道及装置维护施工应建立专门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前、后必须向矿调度室请示汇报,施工作业期间严禁提升运输。第三章 平巷运输安全管理第十一条 人力推车水平巷道坡度不超过 7,并在现场设置坡度标志。采用人力推车每次推车数不得超过 1 辆,在车辆前方必须挂红灯警

13、示;在运行机车的巷道进行人力推车,必须取得矿调度室值班长的同意。严禁同一巷道内机车运输与人力推车同时进行。第十二条 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接近道岔、弯道、巷道交叉口、风门、硐室出口时都必须发出警号。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第十三条 严禁放飞车和蹬车,同方向推车轨道坡度在 35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 10 米;轨道坡度在 57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30m。第十四条 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第十五条 运行电机车必须完好,闸、灯、警铃(喇叭) 、电源连接器、撒砂装置齐全可靠,3 吨以下电机车必须加设撒沙装置。机车照明应采用冷光源,光程距离不得小于 40

14、米。第十六条 实行电机车年检制度,年检由各煤炭生产企业机电部门组织实施。审查不合格的机车不准使用;电机车司机操作证审查每两年一次,不合格的电机车司机必须经重新培训,考核合格后才准上岗。第十七条 电机车要有坚固的顶棚和门,开动机车前必须关闭驾驶室车门,电机车运行时司机不得将头和身体探出车外。严禁离开驾驶室操作机车。10第十八条 机车进入车场、巷道交叉口、硐室口、弯道、风门、道岔、噪音较大等处以及前方有机车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速运行并发出警号。第十九条 司机离开座位,必须切断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并旋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架线电机车在处理故障时,必须把控制器打到“0”位,受电弓脱离架空线。第

15、二十条 井下运行 8 吨及以上电机车,必须选用双司控室机车,司机应在运行方向的前端操作。第二十一条 电机车驾驶室不得乘座其他人员,处理事故时需要乘座其他人员,必须报矿调度室并经分管机电的矿长同意。乘车人数严禁超过1 人,乘车人身体任何部位和携带物品不准露出驾驶室外。第二十二条 车辆发生掉道或紧急停车,司机(跟车员)应向前、后方向发出警示,在距离列车头尾各 60 米处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撞车和追尾,并就近用电话向调度室汇报。第二十三条 平巷人车运输:一、矿井必须制定平巷人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平巷运送人员必须使用专用人车,严禁用矿车运送人员。紧急情况,需要用矿车运送人员,必须请示调度室并经分管机电的矿长同意。二、平巷人车应设自行滑动关闭的安全门。三、平巷运送人员的列车应挂运送工具的专用车,严禁乘员携带超长(超过 1.5 米含风锤钎子) 、超宽(超过车厢内宽)物品乘车,乘员携带的物品不得露出车外。四、平巷运送人员的列车严禁同时运送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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