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 请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须 知1、由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或上海市因工负伤或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 (简称鉴定表)的第一页、第二页,并贴好被鉴定人照片。 鉴定表及相关材料必须用钢笔填写。2、报送鉴定表时,请同时提供下列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完整的病史资料和所患疾病或负伤的医疗诊断结论(包括 X 光片、各种检验单据、证明书等) ;(3) 申请人如属智能障碍或精神病患者,其鉴定表须家属签名盖章,精神病患者还须提供精神卫生中心挂号卡原件和复印件;(4) 办理因工负伤致残程度鉴定的,须提供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书。3、按照物价局规定收取鉴定费,标准为
2、每人次 350 元。受理地址:武夷路 517 号 201 室,联系电话:32181823、62400032(转) 。长宁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二 四 年 七 月申 请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须 知1、由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或上海市因工负伤或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 (简称鉴定表)的第一页、第二页,并贴好被鉴定人照片。 鉴定表及相关材料必须用钢笔填写。2、报送鉴定表时,请同时提供下列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完整的病史资料和所患疾病或负伤的医疗诊断结论(包括 X 光片、各种检验单据、证明书等) ;(3) 申请人如属智能障碍或精神病患者,其鉴定表须家属签名盖章,精神病患者还须提供精神卫生中心的挂号卡原件和复印件;(4) 办理因工负伤致残程度鉴定的,须提供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书。3、按照物价局规定收取鉴定费,标准为每人 350 元。受理地址:武夷路 517 号 201 室,联系电话:32181823、62400032(转) 。长宁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二 四 年 七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