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安全标志标识的制作、使用和管理。第二条 安全标志标识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制作、发放和管理。第三条 矿用产品必须在取得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安全标志标识。第二章 安全标志标识的式样更多办理内容请咨询先策企业咨询热线:400-034-1118 咨询: 筠先策 小提示:shinesircom第四条 安全标志标识由图案和安全标志编号组成。在图案下部标注安全标志编号(编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基本图案如图 1 所示。其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图案另行制定。第五条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分为标准规格和非标准
2、规格。(一) 标 准规 格的基本图案分为五种规格,第一种规格尺寸如图 1 所示。第二种规格尺寸为第一种规格尺寸的 0.66 倍,第三种规格尺寸为第二种规格尺寸的 0.66 倍,以此类推。(二) 非 标准规格(印刷、模 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应与标准规格的尺寸成线性比例。第六条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颜色:(一) 标准规格安全 标志标识为黄色底版,边框及“MA ”为黑色并凸出 0.25mm;(二) 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80128 91061012 12129125118181868424106542 13
3、53 5750图 1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基本图案第三章 安全标志标识的申请、制作和发放第七条 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提出使用安全标志标识的申请。第八条 标准规格的安全标志标识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统一制作、发放;非标准规格的安全标志标识经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自行制作。第九条 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申请使用安全标志标识,应当按规定缴纳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的工本费或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的监督管理费。第四章 安全标志标识的使用第十条 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须加施在产品外体明显的位置上,选用的规格与产品外型尺寸相适应;第十一条 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
4、须加施在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或产品铭牌上;第十二条 电缆、 输送带、管材、风筒(布)等产品,加施安全标志标识的间隔距离不大于5m,并保证在最小使用单 元内具有不少于一处的安全 标志标识。第十三条 在产品本体上不能加施安全标志标识的,其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加施在产品最小包装上。更多办理内容请咨询先策企业咨询热线:400-034-1118 咨询: 筠先策 小提示:shinesircom第十四条 获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必须在出厂前加施安全标志标识;获得安全标志的进口产品必须在交付使用前加施安全标志标识。第五章 安全标志标识的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应向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告知安全标志标识
5、的管理规定,并指导生产单位按规定使用安全标志标识。第十六条 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 建立安全 标志标识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对安全标志标识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二) 被暂停或撤 销安全标志的产品,不得使用安全标志标识;(三) 不得伪造、转让、买卖和非法使用安全标志标识;(四) 不得利用安全 标志标识进行误导、欺诈活动;(五) 接受矿用 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对安全标志标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上海先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企业认证咨询,企业标准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设计,软件设计,开发与网络管理,商
6、务咨询,船舶设计,船舶工程监理,船舶工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资质,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中国船级社,建筑企业资质,食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认证。先策企业管理咨询为您服务:热线:400-034-1118咨询:筠先策 公司地址:南京和燕路 365 号建设大厦 301 室E-mail: S手机:13645193375邮 编:210038固定电话:025-85321974QQ :467224437 或 221507941124 小时热线:400-034-1118(热线 5 条)公司相关网站:http:/ 咨询: 筠先策 小提示:shinesircom